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
Code for 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T 229-2010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 O 1 1 年 1 0 月 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806號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 229-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2年11月17日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 (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 綠色設計策劃;5. 場地與室外環境;6.建筑設計與室內環境;7.建筑材料;8.給水排水;9.暖通空調;10.建筑電氣。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
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規范參編單位: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清華大學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曾捷 葉青 仲繼壽 曾宇 鄢濤 薛明 劉圣龍 張宏儒 李建琳 盛曉康 劉俊躍 吳燕 楊金明 張江華 許荷 馬曉雯 劉丹 王莉蕓 楊杰 卜增文 施鐘毅 馮忠國 林琳 孫蘭 林波榮 宋曄皓 劉曉鐘 王鵬 張紀文 時宇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員:楊榕 吳德繩 葉耀先 張樺 車伍 程大章 徐永模 張播 劉祖玲 馮勇
1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規范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
1.0.3 綠色設計應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滿足建筑功能和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之間的辯證關系,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應降低建筑行為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遵循健康、簡約、高效的設計理念,實現人、建筑與自然和諧共生。
1.0.4 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民用建筑綠色設計 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在民用建筑設計中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滿足建筑功能的基礎上,實現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
2.0.2 被動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直接利用陽光、風力、氣溫、濕度、地形、植物等現場自然條件,通過優化建筑設計,采用非機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調和照明等負荷,提高室內外環境性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風、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遮陽、蓄熱、雨水入滲等措施。
2.0.3 主動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通過采用消耗能源的機械系統,提高室內舒適度,實現室內外環境性能。通常包括采暖、空調、機械通風、 人工照明等措施。
2.0.4 綠色建筑增量成本 incremental cost of green builiding
因實施綠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產生的投資成本的增加值或減少值。
2.0.5 建筑全壽命周期 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從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過程。包括原材料的獲取,建筑材料與構配件的加工制造,現場施工與安裝,建筑的運行和維護,以及建筑最終的拆除與處置。
3 基本規定
3.0.1 綠色設計應綜合建筑全壽命周期的技術與經濟特性,采用有利于促進建筑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場地、建筑形式、技術、設備和材料。
3.0.2 綠色設計應體現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設計過程中,規劃、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燃氣、電氣與智能化、室內設計、景觀、經濟等各專業應緊密配合。
3.0.3 綠色設計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資源、生態環境、經濟、人文等特點進行。
3.0.4 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應進行綠色設計策劃。
3.0.5 方案和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應有綠色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注明對綠色建筑施工與建筑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
3.0.6 民用建筑在設計理念、方法、技術應用等方面應積極進行綠色設計創新。
4 綠色設計策劃
4.1 一般規定
4.1. 1 綠色設計策劃應明確綠色建筑的項目定位、建設目標及對應的技術策略、增量成本與效益,并編制綠色設計策劃書。
4.1.2 綠色設計策劃宜采用團隊合作的工作模式。
4.2 策劃內容
4.2.1 綠色設計策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前期調研;
2 項目定位與目標分析;
3 綠色設計方案;
4 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
4.2.2 前期調研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場地調研:包括地理位置、場地生態環境、場地氣候環境、地形地貌、場地周邊環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規劃條件等;
2 市場調研:包括建設項目的功能要求、市場需求、使用模式、技術條件等;
3 社會調研:包括區域資源、人文環境、生活質量、區域經濟水平與發展空間、公眾意見與建議、當地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等。
4.2.3 項目定位與目標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明確項目自身特點和要求;
2 確定達到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或其他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的相應等級或要求;
3 確定適宜的實施目標,包括節地與室外環境的目標、節能與能源利用的目標、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的目標、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目標、室內環境質量的目標、運營管理的目標等。
4.2.4 綠色設計方案的確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優先采用被動設計策略;
2 選用適宜、集成技術;
3 選用高性能建筑產品和設備;
4 當實際條件不符合綠色建筑目標時,可采取調整、平衡和補充措施。
4.2.5 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技術可行性分析;
2 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
3 風險評估。
5 場地與室外環境
5.1 一般規定
5.1.1 場地的規劃應符合當地城鄉規劃的要求。
5.1.2 場地規劃與設計應通過協調場地開發強度和場地資源,滿足場地和建筑的綠色目標與可持續運營的要求。
5.1.3 應提高場地空間的利用效率,并應做到場地內及周邊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集約化建設與共享。
5.1.4 場地規劃應考慮室外環境的質量,優化建筑布局并進行場地環境生態補償。
5.2 場地要求
5.2.1 建筑場地應優先選擇已開發用地或廢棄地。
5. 2.2 城市已開發用地或廢棄地的利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原有的工業用地、垃圾填埋場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的場地,應進行土壤化學污染檢測與再利用評估;
2 應根據場地及周邊地區環境影響評估和全壽命周期成本評價,采取場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等措施;
3 改造或改良后的場地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5.2.3 宜選擇具備良好市政基礎設施的場地,并宜根據市政條件進行場地建設容量的復核。
5.2.4 場地應安全可靠,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避開可能產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的地段;
2 應避開地震時可能發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錯位等對工程抗震危險的地段;
3 應避開容易產生風切變的地段;
4 當場地選擇不能避開上述安全隱患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場地對可能產生的自然災害或次生災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5 利用裸巖、石礫地、陡坡地、塌陷地、沙荒地、沼澤地、廢窯坑等廢棄場地時,應進行場地安全性評價,并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2.5 場地大氣質量、場地周邊電磁輻射和場地土壤氡濃度的測定及防護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5.3 場地資源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
5.3.1 場地規劃與設計時應對場地內外的自然資源、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進行調查與評估,確定合理的利用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當需要進行地形改造時,應采取合理的改良措施,保護和提高土地的生態價值;
2 應保護和利用地表水體,禁止破壞場地與周邊原有水系的關系,并應采取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質;
3 應調查場地內表層土壤質量,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無污染的表層土;
4 應充分利用場地及周邊已有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5 應合理規劃和適度開發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應采取措施保證雨水的自然入滲。
5.3.2 場地規劃與設計時應對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進行調查與利用評估,確定合理利用方式,確保利用效率,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地下水時,應符合地下水資源利用規劃,并應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應對地下水系和形態進行評估,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場地污水滲漏對地下水產生污染;
2 利用地熱能時,應編制專項規劃報當地有關部門批準,應對地下土壤分層、溫度分布和滲透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地熱能開采對鄰近地下空間、地下動物、植物或生態環境的影響;
3 利用太陽能時,應對場地內太陽能資源等進行調查和評估;
4 利用風能時,應對場地和周邊風力資源以及風能利用對場地聲環境的影響進行調查和評估。
5.3.3 場地規劃與設計時應對場地的生物資源情況進行調查,保持場地及周邊的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調查場地內的植物資源,保護和利用場地原有植被,對古樹名木采取保護措施,維持或恢復場地植物多樣性;
2 應調查場地和周邊地區的動物資源分布及動物活動規律,規劃有利于動物跨越遷徙的生態走廊;
3 應保護原有濕地,可根據生態要求和場地特征規劃新的濕地;
4 應采取措施,恢復或補償場地和周邊地區原有生物生存的條件。
5.3.4 場地規劃與設計時應進行場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評估和規劃,減少場地雨水徑流量及非點源污染物排放,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進行雨洪控制利用規劃,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觀水系的滯洪、蓄洪及排洪能力;
2 進行水土保持規劃,采取避免水土流失的措施;
3 結合場地綠化景觀進行雨水徑流的入滲、滯蓄、消納和凈化利用的設計;
4 采取措施加強雨水滲透對地下水的補給,保持地下水自然涵養能力;
5 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與利用措施。
5. 3.5 應將場地內有利用或保護價值的既有建筑納入建筑規劃。
5.3.6 應規劃場地內垃圾分類收集方式及回收利用的場所或設施。
5.4 場地規劃與室外環境
5.4.1 場地光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合理地進行場地和道路照明設計,室外照明不應對居住建筑外窗產生直射光線,場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宜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2 建筑外表面的設計與選材應合理,并應有效避免光污染。
5.4.2 場地風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規劃布局應營造良好的風環境,保證舒適的室外活動空間和室內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減少氣流對區域微環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響;
2 建筑布局宜避開冬季不利風向,并宜通過設置防風墻、板、防風林帶、微地形等擋風措施阻隔冬季冷風;
3 宜進行場地風環境典型氣象條件下的模擬預測,優化建筑規劃布局。
5.4.3 場地聲環境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規定。應對場地周邊的噪聲現狀進行檢測,并應對項目實施后的環境噪聲進行預測,當存在超過標準的噪聲源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 噪聲敏感建筑物應遠離噪聲源;
2 對固定噪聲源,應采用適當的隔聲和降噪措施;
3 對交通干道的噪聲,應采取設置聲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
5.4.4 場地設計時,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外熱環境:
1 種植高大喬木為停車場、人行道和廣場等提供遮陽;
2 建筑物表面宜為淺色,地面材料的反射率宜為0.3~0.5,屋面材料的反射率宜為0.3~0.6;
3 采用立體綠化、復層綠化,合理進行植物配置,設置滲水地面,優化水景設計;
4 室外活動場地、道路鋪裝材料的選擇除應滿足場地功能要求外,宜選擇透水性鋪裝材料及透水鋪裝構造。
5.4.5 場地交通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場地出入口宜設置與周邊公共交通設施便捷連通的人行通道、自行車道,方便人員出行;
2 場地內應設置安全、舒適的人行道路、自行車道,并應設便捷的自行車停車設施。
5.4.6 場地景觀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場地水景的設計應結合雨洪控制設計,并宜進行生態化設計;
2 場地綠化宜保持連續性;
3 當場地栽植土壤影響植物正常生長時,應進行土壤改良;
4 種植設計應符合場地使用功能、綠化安全間距、綠化效果及綠化養護的要求;
5 應選擇適應當地氣候和場地種植條件、易養護的鄉土植物,不應選擇易產生飛絮、有異味、有毒、有刺等對人體健康不利的植物;
6 宜根據場地環境進行復層種植設計。
6 建筑設計與室內環境
6.1 一般規定
6.1.1 建筑設計應按照被動措施優先的原則,優化建筑形體和內部空間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采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遮陽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調和照明系統的負荷,提高室內舒適度。
6.1.2 根據所在地區地理與氣候條件,建筑宜采用最佳朝向或適宜朝向。當建筑處于不利朝向時,宜采取補償措施。
6.1.3 建筑形體設計應根據周圍環境、場地條件和建筑布局,綜合考慮場地內外建筑日照、自然通風與噪聲等因素,確定適宜的形體。
6.1.4 建筑造型應簡約,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符合建筑功能和技術的要求,結構及構造應合理;
2 不宜采用純裝飾性構件;
3 太陽能集熱器、光伏組件及具有遮陽、導光、導風、載物、輔助綠化等功能的室外構件應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
6.2.1 建筑設計應提高空間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間與設施的共享。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減少交通等輔助空間的面積,并宜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間。
6.2.2 建筑設計應根據功能變化的預期需求,選擇適宜的開間和層高。
6.2.3 建筑設計應根據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條件,并宜將人員長期停留的房間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風和視野的位置,住宅臥室、醫院病房、旅館客房等空間布置應避免視線干擾。
6.2.4 室內環境需求相同或相近的空間宜集中布置。
6.2.5 有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空氣污染的房間應遠離有安靜要求、人員長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間或場所,當相鄰設置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6.2.6 設備機房、管道井宜靠近負荷中心布置。機房、管道井的設置應便于設備和管道的維修、改造和更換。
6.2.7 設電梯的公共建筑的樓梯應便于日常使用,該樓梯的設計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樓梯宜靠近建筑主出入口及門廳,各層均宜靠近電梯候梯廳,樓梯間入口應設清晰易見的指示標志;
2 樓梯間在地面以上各層宜有自然通風和天然采光。
6.2.8 建筑設計應為綠色出行提供便利條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有便捷的自行車庫,并應設置自行車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可配套設置淋浴、更衣設施;
2 建筑出入口位置應方便利用公共交通及步行者出行。
6.2.9 宜利用連廊、架空層、上人屋面等設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動空間、公共開放空間,且設置完善的無障礙設施,滿足全天候的使用需求。
6.2.10 宜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頂空間,并宜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6.3 日照和天然采光
6.3.1 進行規劃與建筑單體設計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對日照的要求,應使用日照模擬軟件進行日照分析。
6.3.2 應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間的有效采光面積和采光系數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和《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間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數不宜低于0.5%;
2 辦公、旅館類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間室內采光系數不宜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要求;
3 地下空間宜有天然采光;
4 天然采光時宜避免產生眩光;
5 設置遮陽設施時應符合日照和采光標準的要求。
6.3.3 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內的天然采光效果:
1 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廣場、半地下室等;
2 設置反光板、散光板和集光、導光設備等。
6.4 自然通風
6.4.1 建筑物的平面空間組織布局、剖面設計和門窗的設置,應有利于組織室內自然通風。宜對建筑室內風環境進行計算機模擬,優化自然通風系統。
6.4.2 房間平面宜采取有利于形成穿堂風的布局,避免單側通風的布局。
6.4.3 嚴寒、寒冷地區與夏熱冬冷地區的自然通風設計應兼顧冬季防寒要求。
6.4.4 外窗的位置、方向和開啟方式應合理設計;外窗的開啟面積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6.4.5 可采取下列措施加強建筑內部的自然通風:
1 采用導風墻、捕風窗、拔風井、太陽能拔風道等誘導氣流的措施;
2 設有中庭的建筑宜在適宜季節利用煙囪效應引導熱壓通風;
3 住宅建筑可設置通風器,有組織地引導自然通風。
6.4.6 可采取下列措施加強地下空間的自然通風:
1 設計可直接通風的半地下室;
2 地下室局部設置下沉式庭院;
3 地下室設置通風井、窗井。
6.4.7 宜考慮在室外環境不利時的自然通風措施。當采用通風器時,應有方便靈活的開關調節裝置,應易于操作和維修,宜有過濾和隔聲功能。
6.6 室內聲環境
6.6.1 建筑室內的允許噪聲級、圍護結構的空氣聲隔聲量及樓板撞擊聲隔聲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T 50118的規定,環境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規定。
6,6.2 毗鄰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應加強外墻、外窗、外門的隔聲性能。
6.6.3 下列場所的頂棚、樓面、墻面和門窗宜采取相應的吸聲和隔聲措施:
1 學校、醫院、旅館、辦公樓建筑的走廊及門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2 車站、體育場館、商業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員密集場所;
3 空調機房、通風機房、發電機房、水泵房等有噪聲污染的設備用房。
6.6.4 可采用浮筑樓板、彈性面層、隔聲吊頂、阻尼板等措施加強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
6.6.5 建筑采用輕型屋蓋時,屋面宜采取防止雨噪聲的措施。
6.6.6 與有安靜要求房間相鄰的設備機房,應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管道應采用有效的減振、隔振、消聲措施。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基礎應采取減振措施。
6.6.7 電梯機房及井道應避免與有安靜要求的房間緊鄰,當受條件限制而緊鄰布置時,應采取下列隔聲和減振措施:
1 電梯機房墻面及頂棚應作吸聲處理,門窗應選用隔聲門窗,地面應作隔聲處理;
2 電梯井道與安靜房間之間的墻體作隔聲處理;
3 電梯設備應采取減振措施。
6.7 室內空氣質量
6.7.1 室內裝修設計時宜進行室內空氣質量的預評價。
6.7.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材料中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劑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的要求。
6.7.3 吸煙室、復印室、打印室、垃圾間、清潔間等產生異味或污染物的房間應與其他房間分開設置。
6.7.4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設置具有截塵功能的固定設施。
6.7.5 可采用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功能材料。
6.8 工業化建筑產品應用
6.8.1 建筑設計宜遵循模數協調的原則,住宅、旅館、學校等建筑宜進行標準化設計。
6.8.2 建筑宜采用工業化建筑體系或工業化部品,可選擇下列構件或部品:
1 預制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工業化生產程度較高的構件;
2 整體廚衛、單元式幕墻、裝配式隔墻、多功能復合墻體、成品欄桿、雨篷等建筑部品。
6.8.3 建筑宜采用現場干式作業的技術及產品;宜采用工業化的裝修方式。
6.8.4 用于砌筑、抹灰、建筑地面工程的砂漿及各類特種砂漿,宜選用預拌砂漿。
6. 8.5 建筑宜采用結構構件與設備、裝修分離的方式。
6.9 延長建筑壽命
6.9.1 建筑體系宜適應建筑使用功能和空間的變化。
6.9.2 頻繁使用的活動配件應選用長壽命的產品,并應考慮部品組合的同壽命性;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在一起時,其構造應便于分別拆換、更新和升級。
6.9.3 建筑外立面應選擇耐久性好的外裝修材料和建筑構造,并宜設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維護的設施。
6.9.4 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可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153的規定。結構構件的抗力及耐久性應符合相應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
6.9.5 新建建筑宜通過采用先進技術,適當提高結構的可靠度水平,提高結構對建筑功能變化的適應能力及承受各種作用效應的能力。
6.9.6 改、擴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結構構件,必要時可對原建筑的結構構件進行維護加固。
7 建筑材料
7.1 一般規定
7.1.1 綠色設計應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節省材料的用量。
7.1.2 嚴禁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標及國家和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7.1.3 應選用對人體健康有益的材料。
7.1.4 建筑材料的選用應綜合其各項指標對綠色目標的貢獻與影響。設計文件中應注明與實現綠色目標有關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標。
7.2 節 材
7.2.1 在滿足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應控制建筑規模與空間體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體量宜緊湊其中;
2 宜采用較低的建筑層高。
7. 2. 2 綠色建筑的裝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結構、設備與室內裝修應進行一體化設計;
2 宜采用無需外加飾面層的材料;
3 應采用簡約、功能化、輕量化裝修。
7.2.3 在保證安全性與耐久性的情況下,應通過優化結構設計降低材料的用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據受力特點選擇材料用量少的結構體系,宜采用節材節能一體化、綠色性能較好的新型建筑結構體系;
2 在高層和大跨度結構中,合理采用鋼結構、鋼與混凝土混合結構及組合構件;
3 對于由變形控制的鋼結構,應首先調整并優化鋼結構布置和構件截面,增加鋼結構剛度;對于由強度控制的鋼結構,應優先選用高強鋼材;
4 在跨度較大的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采用預應力混凝土技術、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技術等;
5 基礎形式應根據工程實際,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宜選擇埋深較淺的天然地基或采用人工處理地基和復合地基。
7.2.4 應合理采用高性能結構材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層混凝土結構的下部墻柱及大跨度結構的水平構件宜采用高強混凝土;
2 高層鋼結構和大跨度鋼結構宜選用高強鋼材;
3 受力鋼筋宜選用高強鋼筋。
7.2.5 當建筑因改建、擴建或需要提高既有結構的可靠度標準而進行結構整體加固時,應采用加固作業量最少的結構體系加固或構件加固方案,并應采用節材、節能、環保的加固技術。
7.3 選 材
7.3.1 在滿足功能要求的情況下,材料的選擇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選用可再循環材料、可再利用材料;
2 宜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
3 應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既有建筑拆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尚可繼續利用的材料;
4 宜采用速生的材料及其制品;采用木結構時,宜選用速生木材制作的高強復合材料;
5 宜選用本地的建筑材料。
7.3.2 材料選擇時應評估其資源的消耗量,選擇資源消耗少、可集約化生產的建筑材料和產品。
7.3.3 材料選擇時應評估其能源的消耗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選用生產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2 宜選用施工、拆除和處理過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7.3.4 材料選擇時應評估其對環境的影響,應采用生產、施工、 使用和拆除過程中對環境污染程度低的建筑材料。
7.3.5 設計宜選用功能性建筑材料,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選用減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內熱環境的建筑材料;
2 宜選用防潮、防霉的建筑材料;
3 宜選用具有自潔功能的建筑材料;
4 宜選用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建筑材料。
7.3.6 設計宜選用耐久性優良的建筑材料。
7.3.7 設計宜選用輕質混凝土、木結構、輕鋼以及金屬幕墻等輕量化建材。
8 給水排水
8.1 一般規定
8.1.1 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制定水資源規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水資源規劃方案應包括中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綜合利用的內容。
8.1.2 設有生活熱水系統的建筑,宜優先采用余熱、廢熱、可再生能源等作為熱源,并合理配置輔助加熱系統。
8.2 非傳統水源利用
8.2.1 景觀用水、綠化用水、車輛沖洗用水、道路澆灑用水、沖廁用水等不與人體接觸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筑中水等非傳統水源,且應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有條件時應優先使用市政再生水。
8. 2. 2 非傳統水源供水系統嚴禁與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必須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供水管道應設計涂色或標識,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中水設計規范》GB 50336、《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的要求;
2 水池、水箱、閥門、水表及給水栓、取水口等均應采取防止誤接、誤用、誤飲的措施。
8.2.3 使用非傳統水源應采取下列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1 雨水、中水等非傳統水源在儲存、輸配等過程中應有足夠的消毒殺菌能力,且水質不得被污染;
2 供水系統應設有備用水源、溢流裝置及相關切換設施等;
3 雨水、中水等在處理、儲存、輸配等環節中應采取安全防護和監測、檢測控制措施;
4 采用海水沖廁時,應對管材和設備進行防腐處理,污水應處理達標后排放。
8.2.4 應根據氣候特點及非傳統水源供應情況,合理規劃人工景觀水體規模,并進行水量平衡計算,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不得使用自來水,應優先采用雨水作為補充水,并應采取下列水質及水量安全保障措施:
1 場地條件允許時,采取濕地工藝進行景觀用水的預處理和景觀水的循環凈化;
2 采用生物措施凈化水體,減少富營養化及水體腐敗的潛在因素;
3 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驅動的機械設施,加強景觀水體的水力循環,增強水面擾動,破壞藻類的生長環境。
8.2.5 雨水入滲、積蓄、處理及利用的方案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應設置雨水初期棄流裝置和雨水調節池,收集、處理及利用系統可與景觀水體設計相結合;
2 處理后的雨水宜用于空調冷卻補水、綠化、景觀、消防等用水,水質應達到相應用途的水質標準。
8.3 供水系統
8.3.1 供水系統應節水、節能,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壓力;高層建筑生活給水系統合理分區,各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的靜水壓不大于0.45MPa;
2 采取減壓限流的節水措施,建筑用水點處供水壓力不大于0.2MPa。
8.3.2 熱水用水量較小且用水點分散時,宜采用局部熱水供應系統;熱水用水量較大、用水點比較集中時,應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并應設置完善的熱水循環系統。熱水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設集中熱水供應時,應設干、立管循環;用水點出水溫度達到45℃的放水時間不應大于15s;
2 醫院、旅館等公共建筑用水點出水溫度達到45℃的放水時間不應大于10s;
3 公共浴室淋浴熱水系統應采取節水措施。
8.4 節水措施
8.4.1 避免管網漏損應采取下列措施:
1 給水系統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壓力不得大于產品標準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管件與管道宜配套提供;
2 選用高性能的閥門;
3 合理設計供水系統,避免供水壓力過高或壓力驟變;
4 選擇適宜的管道敷設及基礎處理方式。
8.4.2 衛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要求。
8.4.3 綠化灌溉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采用濕度傳感器或根據氣候變化調節的控制器;
2 采用微灌方式時,應在供水管路的入口處設過濾裝置。
8.4.4 水表應按照使用用途和管網漏損檢測要求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建筑每個居住單元和景觀、灌溉等不同用途的供水均應設置水表;
2 公共建筑應對不同用途和不同付費單位的供水設置水表。
9 暖通空調
9.1 一般規定
9.1.1 暖通空調系統的形式,應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氣候條件、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被動措施優先、主動措施優化的原則合理確定。
9.1. 2 暖通空調系統設計時,宜進行全年動態負荷和能耗變化的模擬,分析能耗與技術經濟性,選擇合理的冷熱源和暖通空調系統形式。
9.1.3 暖通空調系統的設計,應結合工程所在地的能源結構和能源政策,統籌建筑物內各系統的用能情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選擇綜合能源利用率高的冷熱源和空調系統形式,并宜優先選用可再生能源。
9.1.4 室內環境設計參數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工藝要求嚴格規定外,舒適性空調室內環境設計參數應符合節能標準的限值要求;
2 室內熱環境的舒適性應考慮空氣干球溫度、空氣濕度、 空氣流動速度、平均輻射溫差和室內人員的活動與衣著情況;
3 應采用符合室內空氣衛生標準的新風量,選擇合理的送、排風方式和流向,保持適當的壓力梯度,有效排除室內污染與氣味。
9.1.5 空調設備數量和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以熱負荷、逐時冷負荷和相關水力計算結果為依據,確定暖通空調冷熱源、空氣處理設備、風水輸送設備的容量;
2 設備選擇應考慮容量和臺數的合理搭配,使系統在經常性部分負荷運行時處于相對高效率狀態。
9.1.6 下列情況下宜采用變頻調速節能技術:
1 新風機組、通風機宜選用變頻調速風機;
2 變流量空調水系統的冷源側,在滿足冷水機組設備運行最低水量要求前提下,經技術經濟比較分析合理時,宜采用變頻調速水泵;
3 在采用二次泵系統時,二次泵宜采用變頻調速水泵;
4 空調冷卻塔風機宜采用變頻調速型。
9.1.7 集中空調系統的設計,宜計算分析空調系統設計綜合能效比,優化設計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水系統和風系統。
9.2 暖通空調冷熱源
9.2.1 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情況下,建筑采暖、空調系統應優先選用電廠或其他工業余熱作為熱源。
9.2.2 暖通空調系統的設計宜通過計算或計算機模擬的手段優化冷熱源系統的形式、容量和設備數量配置,并確定冷熱源的運行模式。
9.2.3 在空氣源熱泵機組冬季制熱運行性能系數低于1.8的情況下,不宜采用空氣源熱泵系統為建筑物供熱。
9.2.4 在嚴寒和寒冷地區,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熱源不應采用直接電熱方式,冬季不宜使用制冷劑為建筑物提供冷量。
9.2.5 全年運行中存在供冷和供熱需求的多聯機空調系統宜采用熱泵式機組。
9.2.6 當公共建筑內區較大,且冬季內區有穩定和足夠的余熱量,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宜采用水環熱泵空調系統。在建筑中同時有供冷和供熱要求的,當其冷、熱需求基本匹配時,宜合并為同一系統并采用熱回收型機組。
9.2.7 熱水系統宜充分利用燃氣鍋爐煙氣的冷凝熱,采用冷凝熱回收裝置或冷凝式爐型。燃氣鍋爐宜選用配置比例調節燃燒控制的燃燒器。
9.2.8 根據當地的分時電價政策和建筑物暖通空調負荷的時間分布,經過經濟技術比較合理時,宜采用蓄能形式的冷熱源。
9.2.9 在夏季室外空氣干燥的地區,經過計算分析合理時,宜采用蒸發式冷卻技術去除建筑物室內余熱。
9.3 暖通空調水系統
9.3.1 暖通空調系統供回水溫度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溫、濕度獨立調節系統外,電制冷空調冷水系統的供水溫度不宜高于7℃,供回水溫差不應小于5℃;
2 當采用四管制空調水系統時,除利用太陽能熱水、廢熱或熱泵系統外,空調熱水系統的供水溫度不宜低于60℃,供回水溫差不應小于1O℃;
3 當采用冰蓄冷空調冷源或有不高于40℃的冷水可利用,空調末端為全空氣系統形式時,宜采用大溫差空調冷水系統;
4 當暖通空調的水系統供應距離大于300m,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宜加大供回水溫差。
9.3.2 空調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采用蓄冷蓄熱水池和空氣處理需噴水處理等情況外,空調冷熱水均應采用閉式循環水系統;
2 應根據當地的水質情況對水系統采取必要的過濾除污、防腐蝕、阻垢、滅藻、殺菌等水處理措施。
10 建筑電氣
10.1 一般規定
10.1.1 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制定合理的供配電系統、智能化系統方案,合理采用節能技術和設備。
10.1.2 太陽能資源、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當技術經濟合理時,宜采用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作為補充電力能源。
10.1.3 風力發電機的選型和安裝應避免對建筑物和周邊環境產生噪聲污染。
9.3.3 以蒸汽作為暖通空調系統及生活熱水熱源的汽水換熱系統,蒸汽凝結水應回收利用。
9.3.4 旅館、餐飲、醫院、洗浴等生活熱水耗量較大且穩定的場所,宜采用冷凝熱回收型冷水機組,或采用空調冷卻水對生活熱水的補水進行預熱。
9.3.5 利用室外新風在過渡季節和冬季不能全部消除室內余熱、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冬季可利用冷卻水自然冷卻制備空調用冷水。
9.3.6 民用建筑當采用散熱器熱水采暖時,應采用水容量大、熱惰性好、外形美觀、易于清潔的明裝散熱器。
9.4 空調通風系統
9.4.1 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新風宜經排風熱回收裝置進行預冷或預熱處理。
9.4.2 當吊頂空間的凈空高度大于房間凈高的1/3時,房間空調系統不宜采用吊頂回風的形式。
9.4.3 在過渡季節和冬季,當部分房間有供冷需要時,應優先利用室外新風供冷。舒適性空調的全空氣系統,應具備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風作冷源的條件。新風入口、過濾器等應按最大新風量設計,新風比應可調節以滿足增大新風量運行的要求。排風系統的設計和運行應與新風量的變化相適應。
9.4.4 通風系統設計宜綜合利用不同功能的設備和管道。消防排煙系統和人防通風系統在技術合理、措施可靠的前提下,宜綜合利用平時通風的設備和管道。
9.4.5 矩形空調通風干管的寬高比不宜大于4,且不應大于8;高層建筑同一空調通風系統所負擔的樓層數量不宜超過10層。
9.4.6 吸煙室、復印室、打印室、垃圾間、清潔間等產生異味或污染物的房間,應設置機械排風系統,并應維持該類房間的負壓狀態。排風應直接排到室外。
9.4.7 室內游泳池空調應采用全空氣空調系統,并應具備全新風運行功能;除夏熱冬暖地區外,冬季排風應采取熱回收措施,游泳池冷卻除濕設備的冷凝熱應回收用于加熱空氣或池水。
9.5.1 應對建筑采暖通風空調系統能耗進行分項、分級計量。在同一建筑中宜根據建筑的功能、物業歸屬等情況,分別對能耗進行計量。
9.5. 2 冷熱源中心應能根據負荷變化要求、系統特性或優化程序進行運行調節。
9.5.3 集中空調系統的多功能廳、展覽廳、報告廳、大型會議室等人員密度變化相對較大的房間,宜設置二氧化碳檢測裝置,該裝置宜聯動控制室內新風量和空調系統的運行。
9.5.4 應合理選擇暖通空調系統的手動或自動控制模式,并應與建筑物業管理制度相結合,根據使用功能實現分區、分時控制。
9. 5.5 設置機械通風的汽車庫,宜設一氧化碳檢測和控制裝置控制通風系統運行。
10 建筑電氣
10.1 一般規定
10.1.1 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制定合理的供配電系統、智能化系統方案,合理采用節能技術和設備。
10.1.2 太陽能資源、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當技術經濟合理時,宜采用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作為補充電力能源。
10.1.3 風力發電機的選型和安裝應避免對建筑物和周邊環境產生噪聲污染。
10.2 供配電系統
10.2.1 對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單相配電的供配電系統,應采用分相無功自動補償裝置。
10.2.2 當供配電系統諧波或設備諧波超出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諧波限值規定時,宜對建筑內的主要電氣和電子設備或其所在線路采取高次諧波抑制和治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系統諧波或設備諧波超出諧波限值規定時,應對諧波源的性質、諧波參數等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采取諧波抑制及諧波治理措施;
2 供配電系統中具有較大諧波干擾的地點宜設置濾波裝置。
10.2.3 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截面應結合技術條件、運行工況和經濟電流的方法來選擇。
10.3 照 明
10.3.1 應根據建筑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
1 在具有天然采光條件或天然采光設施的區域,應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措施;
2 合理設置分區照明控制措施,具有天然采光的區域應能獨立控制;
3 可設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并應具有隨室外自然光的變化自動控制或調節人工照明照度的功能。
10.3.2 應根據項目規模、功能特點、建設標準、視覺作業要求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度指標。照度指標為300Ix及以上,且功能明確的房間或場所,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結合的方式。
10.3.3 除有特殊要求的場所外,應選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燈具及其節能附件。
10.3.4 人員長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間或場所,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不應小于80。
10.3.5 各類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要求。
10.4 電氣設備節能
10.4.1 變壓器應選擇低損耗、低噪聲的節能產品,并應達到現行國家標準《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值值及節能評價值》GB 20052中規定的目標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的要求。
10.4.2 配電變壓器應選用[D,ynll]結線組別的變壓器。
10.4.3 應采用配備高效電機及先進控制技術的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應具有節能拖動及節能控制裝置,并設置感應傳感器以控制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啟停。
10.4.4 當3臺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時,客梯控制系統應具備按程序集中調控和群控的功能。
10.5 計量與智能化
10.5.1 根據建筑的功能、歸屬等情況,對照明、電梯、空調、給水排水等系統的用電能耗宜進行分項、分區、分戶的計量。
10.5.2 計量裝置宜集中設置,當條件限制時,宜采用遠程抄表系統或卡式表具。
10.5.3 大型公共建筑應具有對公共照明、空調、給水排水、電梯等設備進行運行監控和管理的功能。
10.5.4 公共建筑宜設置建筑設備能源管理系統,并宜具有對主要設備進行能耗監測、統計、分析和管理的功能。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 “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
2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3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T 50118
4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153
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
7 《建筑中水設計規范》GB 50336
8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
9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
10 《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
11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
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3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
14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1
15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
16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
17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4
1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5
19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6
2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GB 18587
2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劑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
22 《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20052
23 《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
JGJ/T 229-2010
條文說明
制定說明
《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 229-2010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11月17日以第806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規范制定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綠色建筑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外先進技術法規、技術標準。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1 總 則
1.0.1 建筑活動是人類對自然資源、環境影響最大的活動之一。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資源消耗總量逐年迅速增長,環境污染形勢嚴峻,因此,必須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在建筑行業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建筑設計是建筑全壽命周期的一個重要環節,它主導了建筑從選材、施工、運營、拆除等環節對資源和環境的影響,制定本規范的目的是從規劃設計階段入手,規范和指導綠色建筑的設計,推進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1. 0.2 本規范不僅適用于新建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同時也適用于改建和擴建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既有建筑的改建和擴建有利于充分發掘既有建筑的價值、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在中國既有建筑的改造具有很大的市場,綠色建筑的理念也應當應用到既有的建筑的改造中去。
1.0.3 建筑從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過程,包括原材料的獲取,建筑材料與構配件的加工制造,現場施工與安裝,建筑的運行和維護,以及建筑最終的拆除與處置,都會對資源和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關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意味著不僅在規劃設計階段充分考慮保護并利用環境因素,而且確保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最低,運營階段能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低耗、無害的活動空間,拆除后又對環境危害降到最低。
綠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在滿足建筑功能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與保護環境。處理不當時這幾者會存在彼此矛盾的現象,如為片面追求小區景觀而過多地用水,為達到節能的單項指標而過多地消耗材料,這些都是不符合綠色建筑理念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適用性,雖然消耗資源少,也不是綠色建筑所提倡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及建筑功能之間的矛盾,必須放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統籌考慮與正確處理,同時還應重視信息技術、智能技術和綠色建筑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與新工藝的應用。綠色建筑最終應能體現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綠色建筑最終的目的是要實現與自然和諧共生,建筑行為應尊重和順應自然,綠色建筑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擾動和對資源的耗費,遵循健康、簡約、高效的設計理念。
1.0.4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與相關標準是進行建筑綠色設計的必要條件。本規范未全部涵蓋通常建筑物所應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著重提出與綠色建筑性能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與保護環境等方面。因此建筑的基本要求,如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等要求不列入本規范。設計時除應符合本規范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3 基本規定
3.0. 1 綠色建筑是在全壽命周期內兼顧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的建筑,綠色設計應追求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技術經濟的合理和效益的最大化。為此,需要從建筑全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綜合評估建筑場地、建筑規模、建筑形式、建筑技術與投資之間的相互影響,綜合考慮安全、耐久、經濟、美觀、健康等因素,比較、選擇最適宜的建筑形式、技術、設備和材料,應避免過度追求奢華的形式或配置。
3.0.2 綠色設計過程中應以共享、平衡為核心,通過優化流程、增加內涵、創新方法實現集成設計,全面審視、綜合權衡設計中每個環節涉及的內容,以集成工作模式為業主、工程師和項目其他關系人創造共享平臺,使技術資源得到高效利用。
綠色設計的共享有兩個方面的內涵:第一是建筑設計的共和資源的共享,建筑設計是共享參與的過程,在設計的全過程中要體現權利和資源的共享,關系人共同參與設計。第二是建筑本身的共享,建筑本是一個共享平臺,設計的結果是要使建筑本身為人與人、人與自然、物質與精神、現在與未來的共享提供一個有效、經濟的交流平臺。
實現共享的基本方法是平衡,沒有平衡的共享可能會造成混亂。平衡是綠色建筑設計的根本,是需求、資源、環境、經濟等因素之間的綜合選擇。要求建筑師在建筑設計時改變傳統設計思想,全面引入綠色理念,結合建筑所在地的特定氣候、環境、經濟和社會等多方面的因素,并將其融合在設計方法中。
集成包括集成的工作模式和技術體系。集成工作模式銜接業主、使用者和設計師,共享設計需求、設計手法和設計理念。不同專業的設計師通過調研、討論、交流的方式在設計全過程捕捉和理解業主和(或)使用者的需求,共同完成創作和設計,同時達到技術體系的優化和集成。
綠色設計強調全過程控制,各專業在項目的每個階段都應參與討論、設計與研究。綠色設計強調以定量化分析與評估為前提,提倡在規劃設計階段進行如場地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通風、日照與天然采光、圍護結構節能、聲環境優化等多種技術策略的定量化分析與評估。定量化分析往往需要通過計算機模擬、現場檢測或模型實驗等手段來完成,這樣就增加了對各類設計人員特別是建筑師的專業要求,傳統的專業分工的設計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綠色建筑的設計要求。因此,綠色建筑設計是對現有設計管理和運作模式的創造性變革,是具備綜合專業技能的人員、團隊或專業咨詢機構的共同參與,并充分體現信息技術成果的過程。
綠色設計并不忽視建筑學的內涵,尤為強調從方案設計入手,將綠色設計策略與建筑的表現力相結合,重視建筑的精神功能和社會功能,重視與周邊建筑和景觀環境的協調以及對環境的貢獻,避免沉悶單調或忽視地域性和藝術性的設計。
3.0.3 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的氣候、地理環境、自然資源、經濟發展與社會習俗等都存在差異,綠色建筑重點關注建筑行為對資源和環境的影響,因此綠色建筑的設計應注重地域性特點,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充分分析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資源、自然環境、經濟、文化等特點,考慮各類技術的適用性,特別是技術的本土適宜性。設計時應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地控制各類不利因素,有效利用對建筑和人的有利因素,以實現極具地域特色的綠色建筑設計。
綠色設計還應吸收傳統建筑中適應生態環境、符合綠色建筑要求的設計元素、方法乃至建筑形式,采用傳統技術、本土適宜技術實現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建筑。
3.0.4 建筑設計是建筑全壽命周期中最重要的階段之一,它主導了后續建筑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和資源的消耗,因此在設計階段應進行綠色設計策劃。設計策劃是對建筑設計進行定義的階段,是發現并提出問題的階段。方案設計階段又是設計的首要環節,對后續設計具有主導作用,方案設計階段需要結合策劃提出的目標確定設計方案,因此最好在規劃和單體方案設計階段進行設計策劃。如果在設計的后期才開始綠色設計,很容易陷入簡單的產品和技術的堆砌,并不得不以高成本、低效益作為代價。因此,在方案設計階段進行綠色建筑設計策劃是很有必要的。
策劃規定或論證了項目的設計規模、性質、內容和尺度,其結論是后續設計的依據。不同的策劃結論,會對同一項目帶來不同的設計思想甚至空間內容,甚至建成之后會引發人們在使用方式、價值觀念、經濟模式上的變更以及新文化的創造。
在設計的前期進行綠色設計策劃,可以通過統籌考慮項目自身的特點和綠色建筑的理念,在對各種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性的統籌對比和優化的基礎上,達到合理控制成本、實現各項指標的目的。
3.0.5 在方案和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中,通過綠色設計專篇對采用的各項技術進行比較系統的分析與總結;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項目施工與運營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會引導設計人員、施工人員以及使用者關注設計成果在項目的施工、運營管理階段的有效落實。
綠色設計專篇中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的綠色目標與主要策略;
2 符合綠色施工的工藝要求;
3 確保運行達到綠色建筑設計目標的使用說明書。
3.0.6 隨著建筑技術的不斷發展,綠色建筑的實現手段更趨多樣化,層出不窮的新技術和適宜技術促進了綠色建筑綜合效益的提高,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因此,在提高建筑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前提下,綠色建筑鼓勵結合項目特征在設計方法、新技術利用與系統整合等方面進行創新設計,如:
1 有條件時,優先采用被動措施實現設計目標;
2 各專業宜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協同設計;
3 通過精細化設計提升常規技術與產品的功能;
4 新技術應用應進行適宜性分析;
5 設計階段宜定量分析并預測建筑建成后的運行狀況,并設置監測系統。
當然,在設計創新的同時,應保證建筑整體功能的合理落實,同時確保結構、消防等基本安全要求。
4 綠色設計策劃
4.1 一般規定
4.1.1 綠色設計策劃的目的是指明綠色設計的方向,預見并提出設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完善建筑設計的內容,將總體規劃思想科學地貫徹到設計中去,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綠色設計策劃的成果將直接決定下一階段方案設計策略的選擇,對于優化綠色建筑設計方案至關重要。
綠色設計策劃時宜提倡采用本土、適宜的技術,提倡采用性能化、精細化與集成化的設計方法,對設計方案進行定量驗證、優化調整與造價分析,保證在全壽命周期內經濟技術合理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建設工程的投資。
綠色建筑強調資源的節約與高效利用。過大的建筑面積設置、不必要的功能布置,造成空間閑置,以及設施、設備的過分高端配置等都是對資源的浪費,也是建筑在運行過程中資源消耗大、效率低的重要原因。而這些問題往往可以在策劃階段得到解決。
4.1.2 設計策劃目標的確定和實現,需要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所有利益相關方的積極參與,需綜合平衡各階段、各因素的利益,積極協調各參與方、各專業之間的關系。通過組建“綠色團隊”確立項目目標,是實現綠色建筑最基礎的步驟。
“綠色團隊”的組成可包括建筑開發商、業主、建筑師、工程師、咨詢顧問、承包商等。傳統的設計流程,是由每個成員完成他們的職責,然后傳遞給下一家。而在綠色建筑設計中,應從分階段、劃區塊的工作模式,轉換到多學科融合的工作模式,“綠色團隊”成員要在充分理解綠色建筑目標的基礎上協調一致,確保項目目標的完整實現。
4.2 策劃內容
4.2.1 綠色設計策劃階段的基本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綠色設計策劃流程圖
綠色設計策劃是設計團隊知識管理和創新增值的過程。通過策劃,可以對項目開發中的各個方面進行充分調查和研究,為項目目標的實現提供解決途徑。
4.2. 2 綠色設計前期調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項目所處的自然環境、建設環境(能源、資源、基礎設施)、市場環境以及建筑環境等,結合政策環境與宏觀經濟環境,為項目的定位和目標的確定提供支撐。
綠色設計前期調研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調查、場地分析和對開發企業或業主的調查等。首先對用地環境進行分析與研究,包括場地狀況、周邊環境、道路交通等,由此得出綠色設計策劃的環境分析,包括人流、綠地構成及與周邊道路的關系等;其次進行市場環境分析與研究,并考慮市場需求,使策劃具有市場適應性。
4.2.3 確定綠色建筑的目標與定位,是建設單位和設計師們面臨的首要任務,是實現綠色建筑的第一步。綠色建筑目標包括總體目標和分項目標。
綠色建筑總體目標和定位主要取決于自然條件(如地理、氣候與水文等)、社會條件(如經濟發展水平、文化教育與社會認識等)、項目的基礎條件(是否滿足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控制項要求)等方面。項目的總體目標應滿足綠色建筑的基本內涵,項目的規模、組成、功能和標準應經濟適宜。
在明確綠色建筑建設的總體目標后,可進一步確定符合項目特征的節能率、節水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綠地率及室內外環境質量等分項目標,為下一步的技術方案的確定提供基礎。
4.2.4 明確綠色建筑建設目標后,應進一步確定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室內環境和運營管理等指標值,確定被動技術優先原則下的綠色建筑方案,采用適宜、集成的技術體系,選擇合適的設計方法和產品。
優先通過場地生態規劃、建筑形態與平面布局優化等規劃設計手段和被動技術策略,利用場地與氣候特征,實現綠色建筑性能的提升;無法通過規劃設計手段和被動技術策略實現綠色建筑目標時,可考慮增加高性能的建筑產品和設備的使用。
應基于保證場地安全、保持場地及周邊生態平衡、維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文化遺產等原則,判斷場地內是否存在不適宜建設的區域。當需要在不適宜建設的區域進行項目建設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恢復或補償場地及周邊地區原有地形、地物與生態系統。
4.2.5 在確定綠色設計技術方案時,應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包括技術可行性、成本效益和風險等分析與評估。首先,可將方案與綠色建筑相關認證控制項或相關強制要求一一對比,審查項目有無成為綠色建筑的可能性,可根據需要編制并填寫綠色設計可行性控制表。如果初步判斷不滿足,可尋求解決方案并分析解決方案的成本或調整設計目標。
其次,應進行技術方案的成本效益和風險分析,對于投資回收期較長和投資額度較大的技術方案應充分論證。當然,分析時應兼顧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不能只關注某一方面效益而使得項目存在潛在風險。風險評估一般包括政策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組織管理風險等的評估。
5 場地與室外環境
5.1 一般規定
5.1. 2 場地資源包括自然資源、生物資源、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
為實現場地和建筑的可持續運營的要求,需要確定場地的資源條件是否能夠滿足預定的場地開發強度。場地資源條件對開發強度的影響包括:周邊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溝、地鐵等地下工程)對場地地下空間的開發限制;地下水條件對建筑地源熱泵技術應用的影響;雨水涵養利用對場地綠化的要求;城市交通條件對建筑容量的限制:動植物生存環境對建筑場地的要求等。
5.1.3 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導致土地資源的浪費,為了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和集約利用,鼓勵提高場地的空間利用效率,可采取適當開發地下空間、充分利用綠地等開放空間滯蓄、滲透和凈化雨水等方式提高土地空間利用率。應積極實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共享,減少重復建設,降低資源能源消耗。鼓勵制定相關激勵政策,開放場地內綠地等空間作為城市公共活動空間。在新建區域宜設置市政共同管溝,統一規劃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實現區域設施資源共享和可持續開發。
5.1.4 場地規劃應考慮建筑布局對建筑室外風、光、熱、聲、水環境和場地內外動植物等環境因素的影響,考慮建筑周圍及建筑與建筑之間的自然環境、人工環境的綜合設計布局,考慮場地開發活動對當地生態系統的影響。
生態補償是指對場地整體生態環境進行改造、恢復和建設,以彌補開發活動引起的不可避免的環境變化影響。室外環境的生態補償重點是改造、恢復場地自然環境,通過采取植物補償等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減少自然生態系統對人工干預的依賴,逐步恢復系統自身的調節功能并保持系統的健康穩定,保證人工-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
5.2 場地要求
5.2.1 選擇已開發用地或利用廢棄地,是節地的首選措施。廢棄地包括不可建設用地(由于各種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巖、石礫地、陡坡地、塌陷地、鹽堿地、沙荒地、沼澤地、廢窯坑等)、倉庫與工廠棄置地等。利用廢棄地前,應對原有場地進行檢測并作相應處理后方可使用。
5.2.2 對原有的工業用地、垃圾填埋場等場地進行再生利用時,應提供場地檢測與再利用評估報告,為場地改造措施的選擇和實施提供依據。
5.2.3 市政基礎設施應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道路交通和排水排污等基本市政條件。應根據市政條件進行場地建設容量的復核,建設容量的指標包括城市空間、緊急疏散空間、交通流量等。如果復核后不滿足條件,應與上層規劃條件的編制和審批單位進行協調,保障場地的可持續發展。
5. 2. 4 風切變(WindShear)簡單的定義是空間任意兩點之間風向和風速的突然變化,屬于氣象學范疇的一種大氣現象。除了大氣運動本身的變化所造成的風切變外,地理、環境因素也容易造成風切變,或由兩者綜合形成。這里的地理、環境因素主要是指山地地形、水陸界面、高大建筑物、成片樹林與其他自然的和人為的因素,這些因素也能引起風切變現象。其風切變狀況與當時的盛行風狀況(方向和大小)有關,也與山地地形的大小和復雜程度、場地迎風背風位置、水面的大小和建筑場地離水面的距離、建筑物的大小和外形等有關。一般山地高差大、水域面積大、建筑物高大,不僅容易產生風切變,而且其強度也較大。
5.2.5 場地環境質量包括大氣質量、噪聲、電磁輻射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土壤氡濃度等,應通過調查,明確相關環境質量指標。當相關指標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對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與土壤氡濃度的測定、防護、控制相關的國家標準為《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該規范4.1.1條規定“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前,必須進行建筑場地土壤中氡濃度的測定,并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在4.2節中提出了民用建筑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的測定方法及防氡措施。
5.3 場地資源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
5.3.1 應對可利用的自然資源進行勘察,包括地形、地貌和地表水體、水系以及雨水資源等。應對自然資源的分布狀況、利用和改造方式進行技術經濟評價,為充分利用自然資源提供依據。
1 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盡量減少開發建設過程對場地及周邊環境生態系統的改變,包括原有植被和動物棲息環境。
2 建設場地應避免靠近水源保護區;應盡量保護并利用原有場地水面。在條件許可時,盡量恢復場地原有河道的形態和功能。場地開發不能破壞場地與周邊原有水系的關系,盡量維持原有水文條件,保護區域生態環境。
3 應保護并利用場地淺層土壤資源和植被資源。場地表層土的保護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資源保護、維持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方法之一。
4 充分利用場地及周邊已有的市政基礎設施和綠色基礎設施,可減少基礎設施投入,避免重復投資。應調查分析周邊地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和服務半徑,避免重復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設施的利用效率和服務質量。
5 保證雨水能自然滲透涵養地下水,合理規劃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5.3.2 應對可資利用的可再生能源進行勘察,包括太陽能、風能、地下水、地熱能等。應對資源分布狀況和資源利用進行技術經濟評價,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依據。
利用地下水應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應保持原有地下水的形態和流向,不得過量使用地下水,避免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或場地沉降。
場地建筑規劃設計,不僅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日照標準要求,還應為太陽能熱利用和光伏發電提供有利條件。太陽能利用應防止建筑物的相互遮擋、自遮擋、局部熱環境和集熱器或電池板表面積灰等因素對利用效率的影響。應對太陽能資源利用的區域適應性、季節平衡等進行定量評估。
利用風能發電時應進行風能利用評估,包括選擇適宜的風能發電技術、評估對場地聲環境和動物生存環境的影響等。
5.3.3 生物資源包括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微生物資源和生態濕地資源。場地規劃應因地制宜,與周邊自然環境建立有機共生關系,保持或提升場地及周邊地區的生物多樣性指標。
5.3.4 雨洪控制利用是生態景觀設計的重要內容,即充分利用河道、景觀水體和綠化空間的容納功能,通過場地豎向設計和不同季節的水位控制,減少市政雨洪排放壓力,也為雨水利用、滲透地下提供可能。另外,通過充分利用開放的綠地空間滯蓄、滲透和凈化雨水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3.5 舊城改造和城鎮化進程中,既有建筑的保護和利用規劃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護建筑文化和生態文明的重要措施之一。大規模拆遷重建與綠色建筑的理念是矛盾的。
5.3.5 場地內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包括并發建設過程和建筑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分類收集是回收利用的前提。
5.4 場地規劃與室外環境
5.4.1 應根據室外環境最基本的照明要求進行室外照明規劃及場地和道路照明設計。建筑物立面、廣告牌、街景、園林綠地、噴泉水景、雕塑小品等景觀照明的規劃,應根據道路功能、所在位置、環境條件等確定景觀照明的亮度水平,同一條道路上的景觀照明的亮度水平宜一致;重點建筑照明的亮度水平及其色彩應與園林綠地、噴泉水景、雕塑小品等景觀照明亮度以及它們之間的過渡空間亮度水平應協調。
在運動場地和道路照明的燈具選配時,應分析所選用的燈具的光強分布曲線,確定燈具的瞄準角(投射角、仰角),控制燈具直接射向空中的光線及數量。建筑物立面采用泛光照明時應考核所選用的燈具的配光是否合適,設置位置是否合理,投射角度是否正確,預測有多少光線溢出建筑物范圍以外。還應考核建筑物立面照明所選用的標準是否合適。場地和道路照明設計中,所選用的路燈和投光燈的配光、擋光板設置、燈具的安裝高度、設置位置、投光角度等都可能會對周圍居住建筑窗戶上的垂直照度產生眩光影響,需要通過分析研究確定。
玻璃幕墻所產生的有害光反射,是白天光污染的主要來源,應考慮所選用的玻璃產品、幕墻的設計、組裝和安裝、玻璃幕墻的設置位置等是否合適,并應符合《玻璃幕墻光學性能》GB/T 18091的規定。
5.4.2 建筑布局不僅會產生二次風,還會嚴重地阻礙風的流動,在某些區域形成無風區或渦旋區,這對于室外散熱和污染物排放是非常不利的,應盡量避免。
建筑布局采用行列式、自由式或采用“前低后高”和有規律地“高低錯落”,有利于自然風進入到小區深處,建筑前后形成壓差,促進建筑自然通風。當然具體工程中最好采用計算機模擬手段優化設計。
計算機模擬輔助設計是解決建筑復雜布局條件下風環境評估和預測的有效手段。實際工程中應采用可靠的計算機模擬程序,合理確定邊界條件,基于典型的風向、風速進行建筑風環境模擬,并達到下列要求:
1 在建筑物周圍行人區1.5m處風速小于5m/s;
2 冬季保證建筑物前后壓差不大于5Pa;
3 夏季保證75%以上的板式建筑前后保持1.5Pa左右的壓差,避免局部出現旋渦或死角,從而保證室內有效的自然通風。
由于風向風速的統計方法十分復雜,尚無典型風環境氣象條件的定義可循,國外進行風環境模擬時多采用風速風向聯合概率密度作為依據,因此,如果能取得當地冬季、夏季和過渡季各季風速風向聯合概率密度數據時,可選用此數據作為場地風環境典型氣象條件。若無法取得風速風向聯合概率密度數據時,可選取當地的冬季、夏季和過渡季各季中月平均風速最大月的風向風速作為場地風環境典型氣象條件。
關于風環境模擬,建議參考COST(歐洲科技研究領域合作組織)和AIJ(日本建筑學會)風工程研究小組的研究成果進行模擬,具體要求如下:
1 計算區域:建筑覆蓋區域小于整個計算域面積3%;以目標建筑為中心,半徑5H范圍內為水平計算區域。建筑上方計算區域要大于3H;
2 模型再現區域:目標建筑邊界H范圍內應以最大的細節要求再現;
3 網格劃分:建筑的每一邊人行區1.5m或2m高度應劃分10個網格或以上;重點觀測區域要在地面以上第3個網格和更高的網格以內;
4 入口邊界條件:給定入口風速的分布(梯度風)進行模擬計算,有可能的情況下入口的k/e也應采用分布參數進行定義;
5 地面邊界條件:對于未考慮粗糙度的情況,采用指數關系式修正粗糙度帶來的影響;對于實際建筑的幾何再現,應采用適應實際地面條件的邊界條件;對于光滑壁面應采用對數定律。
5.4.3 根據不同類別的居住區,要求對場地周邊的噪聲現狀進行檢測,并對規劃實施后的環境噪聲進行預測,使之符合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中對于不同類別住宅區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見表1)。對于交通干線兩側的居住區域,應滿足白天LAeq≤70dB(A),夜間LAeq≤55dB(A)。當不能滿足時,需要在臨街建筑外窗和圍護結構等方面采取額外的隔聲措施。
類別 | 0類 | 1類 | 2類 | 3類 | 4類 |
晝間(dB)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間(dB) | 40 | 45 | 50 | 55 | 55 |
注:0類——療養院、高級別墅區、高級旅館;
1類——居住、文化機關為主的區域;
2類——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3類——工業區;
4類——城市中的道路干線兩側區域。
總平面規劃中應注意噪聲源及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注意不把噪聲敏感性高的居住用建筑安排在臨近交通干道的位置,同時確保不會受到固定噪聲源的干擾。通過對建筑朝向、位置及開口的合理布置,降低所受外部環境噪聲影響。
臨街的居住和辦公建筑的室內聲環境應符合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T 50118中規定的室內噪聲標準。采用適當的隔離或降噪措施,如道路聲屏障、低噪聲路面、綠化降噪、限制重載車通行等隔離和降噪措施,減少環境噪聲干擾。對于可能產生噪聲干擾的固定的設備噪聲源采取隔聲和消聲措施,降低其環境噪聲。
當擬建噪聲敏感建筑不能避開臨近交通干線,或不能遠離固定的設備噪聲源時,應采取措施來降低噪聲干擾。
聲屏障是指在聲源與接收者之間插入的一個設施,使聲波的傳播有一個顯著的附加衰減,從而減弱了接收者所在一定區域內的噪聲影響。
聲屏障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高架橋道路、城市輕軌地鐵以及鐵路等交通市政設施中的降噪處理,也可應用于工礦企業和大型冷卻設備等噪聲源的降噪處理。采用聲屏障時應保證建筑處于聲屏障有效屏蔽范圍內。
5.4.4 地面鋪裝材料的反射率對建設用地內的室外平均輻射溫度有顯著影響,從而影響室外熱舒適度,同時地面反射會影響周圍建筑物的光、熱環境。
屋頂材料的反射率同樣對建設用地內的室外平均輻射溫度產生顯著影響,從而影響室外熱舒適度。另外,低層建筑的屋面反射還會影響周圍建筑物的光、熱環境。因此,需要根據建筑的密度、高度和布局情況,選擇地面鋪裝材料和屋面材料,以保證良好的局部微氣候。
綠化遮陽是有效的改善室外微氣候和熱環境的措施,植物的搭配選擇應避免對建筑室內和室外活動區的自然通風和視野產生不利影響。
水景的設置可有效降低場地熱島。水景在場地中的位置與當地典型風向有關,避免將水景放在夏季風向的下風區和冬季風向的上風區。水景設計和植物種類選擇應有機搭配。
可通過計算機模擬手段進行室外景觀園林設計對熱島的影響分析,這項工作應由景觀園林師和工程師合作完成,以便指導設計。
5.4.5 場地交通設計應處理好區域交通與內部交通網絡之間的關系,場地附近應有便利的公共交通系統;規劃建設用地內應設置便捷的自行車停車設施;交通規劃設計應遵循環保原則。
道路系統應分等級規劃,避免越級連接,保證等級最高的道路與區域交通網絡聯系便捷。
建設用地周圍至少有一條公共交通線路與城市中心區或其他主要交通換乘站直接聯系。場地出入口到鄰近公交站點的距離控制在合理范圍(500m)內。
5.4.6 水景的設計應從科學、合理的生態原則出發,充分考慮場地的情況,合理確定水景規模及形式,從駁岸、自然水底、水生植物、水生動物等各角度綜合考慮,進行優化設計,例如用緩坡植被駁岸取代硬質堤岸,恢復水岸的生態環境;盡可能采用自然池底;種植水生植物;充分利用雨水及再生水等。
場地綠化的連續性是指綠地系統的水平生態過程和垂直生態過程的連續性。水平生態過程的連續性是指要把分散綠地組成一個連貫的綠化生態走廊,與周邊自然環境建立有機共生關系,保持或提升場地及周邊地區的生物多樣性指標。垂直生態過程的連續性是指同一綠地單元,不同植物之間的互相協調和聯系,注重垂直方向上植物群落林緣線的分布,采用健康、穩定的喬木、灌木、藤本、地被復層綠化組合,增強垂直生態過程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因此,場地綠化的連續性設計要結合城市規劃、場地布局和場地交通系統等進行合理安排,使大地景觀形成一個有機的系統,構成統一的綠化體系。
鄉土植物,指本地區原有天然分布或長期生長于本地、適應本地自然條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態系統的植物。
植物種類的選擇與當地氣候條件,如溫度、濕度、降雨量等有關;還與場地種植條件,如原土場地條件、地下工程上方的覆土層厚度、種植方式、種植位置等有關。
就種植位置而言,垂直綠化植物材料的選擇應考慮不同習性的攀援植物對環境條件的不同要求,結合攀援植物的觀賞效果和功能要求進行設計,并創造滿足其生長的條件。屋頂綠化的植物選擇應根據屋頂綠化形式,選擇維護成本較低、適應屋頂環境的植物材料;生態水景中水生植物的選擇應根據場地微氣候條件,選擇具有良好的生態適應能力和生態營建功能的植物。
種植設計應滿足場地使用功能的要求。如,室外活動場地宜選用高大喬木,枝下凈空不低于2.2m,且夏季喬木蔽蔭面積宜大于活動范圍的50%;停車場宜選用高大喬木蔽蔭,樹木種植間距應滿足車位、通道、轉彎、回車半徑的要求,場地內種植池寬度應大于1.5m,并應設置保護措施。
種植設計應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如,植物種植位置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高壓線等設施的距離應符合相關要求。
種植設計應滿足綠化效果的要求。如,集中綠地應栽植多種類型植物,采用喬、灌、草復層綠化。上下層植物的配置應符合植物的生態習性要求,優化草、灌木的位置和數量,增加喬木的數量。
6 建筑設計與室內環境
6.1 一般規定
6.1.1 綠色建筑的建筑設計非常重要。設計時應根據場地條件和當地的氣候條件,在滿足建筑功能和美觀要求的前提下,通過優化建筑外形和內部空間布局以及優先采用被動式的構造措施,為提高室內舒適度并降低建筑能耗提供前提條件。
如何優化建筑外形和內部空間布局以及采用被動式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風、保溫、隔熱、遮陽等構造措施,可以通過定性分析的手段來判斷,更科學的則是采用計算機模擬的定量分析手段。條件許可時,可進行全年動態負荷變化的模擬,優化建筑外形和內部空間布局設計。
采用計算機的全年動態負荷模擬的方法目前已經基本成熟,但還有待完善。應該鼓勵綠色建筑,尤其是規模較大、目標級別較高的綠色建筑在建筑設計階段就引入計算機全年動態負荷模擬,一方面有利于綠色建筑節能指標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年動態負荷模擬方法的不斷完善。
6.1.2 建筑朝向的選擇,涉及當地氣候條件、地理環境、建筑用地情況等,必須全面考慮。選擇的總原則是:在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冬季爭取較多的日照,夏季避免過多的日照,并有利于形成自然通風。建筑朝向應結合各種設計條件,因地制宜地確定合理的范圍,以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求。表2是我國部分地區建議建筑朝向表。
建筑朝向與夏季主導季風方向宜控制在30°到60°間。建筑朝向應考慮可迎納有利的局部地形風,例如海陸風等。
在非炎熱地區,為了盡量減少風壓對房間氣溫的影響,建筑物盡量避免迎向當地冬季的主導風向。
地區 | 最佳朝向 | 適宜朝向 | 不利朝向 |
北京地區 | 南至南偏東30° | 南偏東45°范圍內 | 北偏西30°~60° |
上海地區 | 南至南偏東15° | 南偏東30°,南偏西15° | 北、西北 |
石家莊地區 | 南偏東15° | 南至南偏東30° | 西 |
太原地區 | 南偏東15° | 南偏東至東 | 西北 |
呼和浩特地區 | 南至南偏東 南至南偏西 | 東南、西南 | 北、西北 |
哈爾濱地區 | 南偏東15°~20° | 南至南偏東15° 南至南偏西15° | 西北、北 |
長春地區 | 南偏東30° 南偏西10° | 南偏東45° 南偏西45° | 北、東北、西北 |
沈陽地區 | 南、南偏東20° | 南偏東至東 南偏西至西 | 東北東至西北西 |
濟南地區 | 南、南偏東10°~15° | 南偏東30° | 西偏北5°~10° |
南京地區 | 南、南偏東15° | 南偏東25° 南偏西10° | 西、北 |
合肥地區 | 南偏東5°~15° | 南偏東15° 南偏西5° | 西 |
杭州地區 | 南偏東10°~15° | 南、南偏東30° | 北、西 |
鄭州地區 | 南偏東15° | 南偏東25° | 西北 |
武漢地區 | 南、南偏西15° | 南偏東15° | 西、西北 |
長沙地區 | 南偏東9°左右 | 南 | 西、西北 |
重慶地區 | 南偏東30°至南偏西30°范圍內 | 南偏東45°至南偏西45°范圍內 | 西、西北 |
福州地區 | 南、南偏東5°~10° | 南偏東20°以內 | 西 |
深圳地區 | 南偏東15°至南偏西15°范圍內 | 南偏東45°至南偏西30°范圍 | 西、西北 |
注:以上數據部分來源于各地區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或規范,還未實施建筑節能地方設計標準或細則的地區,可取相近地區推薦值。
建筑朝向受各方面條件的制約,有時不能均處于最佳或適宜朝向。當建筑采取東西向和南北向拼接時,應考慮兩者接受日照的程度和相互遮擋的關系。對朝向不佳的建筑可增加下列補償措施:
1 將次要房間放在西面,適當加大西向房間的進深;
2 在西面設置進深較大的陽臺,減小西窗面積,設遮陽設施,在西窗外種植枝大葉茂的落葉喬木;
3 住宅建筑盡量避免純朝西戶的出現,并組織好穿堂風,利用晚間通風帶走室內余熱。
6.1. 3 建筑形體與日照、自然通風與噪聲等因素都有密切的關系,在設計中僅僅孤立地考慮形體因素是不夠的,需要與其他因素綜合考慮,才能處理好節能、節地、節材等要求之間的關系。建筑形體的設計應充分利用場地的自然條件,綜合考慮建筑的朝向、間距、開窗位置和比例等因素,使建筑獲得良好的日照、通風、采光和視野。
可采用下列措施:
1 利用計算機日照模擬分析等方法,以建筑周邊場地以及既有建筑為邊界條件,確定滿足建筑物日照標準的形體,并結合建筑節能和經濟成本權衡分析;
2 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宜通過改變建筑形體,如合理設計底層架空來改善后排住宅的通風;
3 建筑單體設計時,在場地風環境分析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建筑長寬高比例,使建筑迎風面壓力合理分布,避免背風面形成渦旋區,并可適度采用凹凸面設計,降低下沉風速;
4 建筑造型宜與隔聲降噪有機結合,可利用建筑裙房或底層凸出設計等遮擋沿路交通噪聲,且面向交通主干道的建筑面寬不宜過寬。
6.1.4 有些建筑由于體形過于追求形式新異,造成結構不合理、空間浪費或構造過于復雜等情況,引起建造材料大量增加或運營費用過高。這些做法為片面追求美觀而以巨大的資源消耗為代價,不符合綠色建筑的原則,應該在建筑設計中避免。在設計中應控制造型要素中沒有功能作用的裝飾構件的應用,有功能作用的室外構件和室外設備應在設計時就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避免后補造成的防水、荷載、穩固、材料浪費等問題。
6.2 空間合理利用
6.2.1 建筑中休息空間、交往空間、會議設施、健身設施等的共享,可以有效提高空間的利用效率,節約用地、節約建設成本及減少對資源的消耗。應通過精心設計,避免過多的大廳、走廊等交通輔助空間,避免因設計不當形成一些很難使用或使用效率低的空間。建筑設計中追求過于高大的大廳、過高的建筑層高、過大的房間面積等做法,會增加建筑能耗、浪費土地和空間資源,宜盡量避免。
6.2.2 為適應預期的功能變化,設計時應選擇適宜的開間和層高,并應盡可能采用輕質內隔墻。公共建筑宜考慮使用功能、使用人數和使用方式的未來變化。居住建筑宜考慮如下預期使用變化:
1 家庭人口的預期變化,包括人數及構成的變化;
2 考慮住戶的不同需求,使室內空間可以進行靈活分隔。
6.2.3 各功能空間要充分利用各種自然資源,例如充分利用直射或漫射的陽光,發揮其采光、采暖和殺菌的作用;充分利用自然通風降低能耗,提高舒適性。窗戶除了有自然通風和天然采光的功能外,還具有在從視覺上起到溝通內外的作用,良好的視野有助于使用者心情愉悅,可適當加大擁有良好景觀視野朝向的開窗面積以獲得景觀資源,但必須對可能出現的圍擴結構熱工性能、聲環境質量下降采取補償措施。城市中建筑間距一般較小,住宅臥室、醫院病房、旅館客房等空間布置應避免視線干擾。
6.2.4 將需求相同或相近的空間集中布置,有利于統籌布置設備管線,減少能源損耗,減少管道材料的使用。根據房間聲環境要求的不同,對各類房間進行布局和劃分,可以達到區域噪聲控制的良好效果。
6.2.5 有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空氣污染的水泵房、空調機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等設備機房和停車庫,宜遠離住宅、宿舍、辦公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學校教室等人員長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間或場所。當受條件限制無法避開時,應采取隔聲降噪、減振、電磁屏蔽、通風等措施。條件許可時,宜將噪聲源設置在地下,宜避免將水泵房布置在住宅的正下方,空調機房門宜避免直接開向辦公空間。
6.2.6 設備機房布置在負荷中心以利于減少管線敷設量及管路耗損。設備和管道的維修、改造和更換應在機房和管道井的設計時就加以充分考慮,留好檢修門、檢修通道、擴容空間、更換通道等,以免使用時空間不足,或造成拆除墻體、空間浪費等現象。
6.2.7 設置便捷、舒適的日常使用樓梯,可以鼓勵人們減少電梯的使用,在健身的同時節約電梯能耗。日常使用樓梯的設置應盡量結合消防疏散樓梯,并提高其舒適度,使其便于人們使用。
6.2.8 自行車庫的停車數量應滿足實際需求。配套的淋浴、更衣設施可以借用建筑中其他功能的淋浴、更衣設施,但要便于騎自行車人的使用。要充分考慮班車、出租車???、等候和下車后步行到建筑入口的流線。
6.2.9 有條件的建筑開放一些空間給社會公眾使用,增加公眾的活動與交流空間,使建筑服務于更多的人群,提高建筑的利用效率,節約社會資源,節約土地,為人們提供更多的溝通和休閑的機會。
6.2.10 建筑的坡屋頂空間可以用作儲存空間,還可以作為自然通風間層,在夏季遮擋陽光直射并引導通風降溫,冬季作為溫室加強屋頂保溫。地下空間宜充分利用,可以作為車庫、機房、公共設施、超市、儲藏等空間;人防空間應盡量做好平戰結合設計。為地下空間引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將使地下空間更加舒適、健康,并節約通風和照明能牦,有利于地下空間的充分利用。
6.3 日照和天然采光
6.3. 1 不同類型的建筑如住宅、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等設計規范都對日照有具體明確的規定,設計時應執行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法規和標準規范。
6.3.2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規定了各類建筑房間采光系數的最低值。
一般情況下住宅各房間的采光系數與窗地面積比密切相關,因此可利用窗地面積比的大小調節室內天然采光。房間采光效果還與當地的光氣候條件有關,《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根據年平均總照度的大小,將我國分成5類光氣候區,每類光氣候區有不同的光氣候系數K,K值小說明當地的天空比較“亮”,因此達到同樣的采光效果,窗墻面積比可以小一些,反之亦然。
辦公、旅館類建筑主要功能空間不包括儲藏室、機房、走廊、樓梯間、衛生間及其他人員不經常停留和不需要陽光的房間。
6.3.3 建筑功能的復雜性和土地資源的緊缺,使建筑進深不斷加大,為滿足人們心理和生理的健康需求并節約照明的能耗,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將天然光引入地上采光不足的建筑空間和地下建筑空間。
為改善室內的天然采光效果,可以采用反光板、棱鏡窗等措施將室外光線反射、折射、衍射到進深較大的室內空間。無天然采光的室內大空間,尤其是兒童活動區域、公共活動空間,可使用導光管、光導纖維等技術,將陽光從屋頂或側墻引入,以改善室內照明舒適度和節約人工照明能耗。
地下空間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可節省白天人工照明能耗,創造健康的光環境??稍O計下沉式庭院、采光窗井、采光天窗來實現地下室的天然采光,但要處理好排水、防水等問題。使用鏡面反射式導光管時,地下車庫的覆土厚度不宜大于3m。也可將地下室設計為半地下室,直接對外開門窗洞口,從而獲得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提高地下空間的品質,減少照明和通風能耗。
6.4 自然通風
6.4.1 為有效利用自然通風,需要進行合理的室內平面設計、室內空間組織以及門窗位置、尺寸與開啟方式的精細化設計??紤]建筑冬季防寒時,宜使主要房間,如臥室、起居室、辦公室等主要工作與生活房間,避開冬季主導風向,防止冷風滲透。夏季需要通過自然通風為建筑降溫,宜使主要房間迎向夏季主導風向。
宜采用室內氣流模擬設計的方法進行室內平面布置和門窗位置與開口的設計,綜合比較不同建筑設計及構造設計方案,確定最優的自然通風系統方案。
6.4.2 穿堂通風可有效避免單側通風中出現的進排氣流參混、短路、進氣氣流不能充分深入房間內部等缺點,因此房間的平面布局宜有利于形成穿堂通風。同時,要取得好的室內空氣品質,還應盡量使主要房間處于上游段,避免廚房、衛生間等房間的污濁空氣隨氣流進入其他房間。要獲得良好的自然穿堂風,需要如下一些基本條件:室外風要達到一定的強度;室外空氣首先進入臥室、客廳等主要房間;穿堂氣流通道上,應避免出現喉部;氣流通道宜短而直;減小建筑外門窗的氣流阻力。
6.4.3 為了避免冬季因自然通風而導致的室內熱量流失,可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如設置門斗、自然通風器、雙層玻璃幕墻以及對新風進行預熱等措施。
6.4.4 開窗位置宜選在周圍空氣清潔、灰塵較少、室外空氣污染小的地方,避免開向噪聲較大的地方。高層建筑應考慮風速過高對窗戶開啟方式的影響。
建筑能否獲取足夠的自然通風與通風開口面積的大小密切相關,近來有些建筑為了追求外窗的視覺效果和建筑立面的設計風格,外窗的可開啟率有逐漸下降的趨勢,有的甚至使外窗完全封閉,導致房間自然通風不足,不利于室內空氣的流通和散熱,不利于節能。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中要求居住空間的“通風開口面積在夏熱冬暖和夏熱冬冷地區不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8%,在其他地區不小于5%”,公共建筑要求“建筑外窗可開啟面積不小于外窗總面積的30%,建筑幕墻具有可開啟部分或設有通風換氣裝置”。 《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中規定“廚房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0%,并不得小于0.60m2”。透明幕墻也應具有可開啟部分或設通風換氣裝置,結合幕墻的安全性和氣密性要求,幕墻可開啟面積宜不小于幕墻透明面積的10%。
辦公建筑與教學樓內的室內人員密度比較大,建筑室內空氣流動,特別是自然、新鮮空氣的流動,對提高室內工作人員與學生的工作、學習效率非常關鍵。日本綠色建筑評價標準(CAS-BEE for New Construction)對辦公建筑和學校的外窗可開啟面積設定了3個等級:1)確??砷_啟窗戶的面積達到居室面積的1/10以上;2)確??砷_啟窗戶的面積達到居室面積的1/8以上。3)確??砷_啟窗戶的面積達到居室面積的1/6以上。為了取得較好的自然通風效果,提高工作與學習效率,宜采用1/6的數值。
自然通風的效果不僅與開口面積有關,還與通風開口之間的相對位置密切相關。在設計過程中,應考慮通風開口的位置,盡量使之有利于形成穿堂風。
6.4.5 中庭的熱壓通風,是利用空氣相對密度差加強通風,中庭上部空氣被太陽加熱,密度較小,而下部空氣從外墻進入后溫度相對較低,密度較大,這種由于氣溫不同產生的壓力差會使室內熱空氣升起,通過中庭上部的開口逸散到室外,形成自然通風過程的煙囪效應,煙囪效應的抽吸作用會強化自然對流換熱,以達到室內通風降溫的目的。中庭上部可開啟窗的設置,應注意避免中庭熱空氣在高處倒灌進入功能房間的情況,以免影響高層房間的熱環境。在冬季中庭宜封閉,以便白天充分利用溫室效應提高室溫。拔風井、通風器等的設置應考慮在自然環境不利時可控制、可關閉的措施。
6.4.6 地下空間(如地下車庫、超市)的自然通風,可提高地下空間品質,節省機械通風能耗。設置下沉式庭院不僅促進了天然采光通風,還可以豐富景觀空間。地下停車庫的下沉庭院要注意避免汽車尾氣對建筑使用空間的影響。
6.4.7 夏季暴雨時、冬季采暖季節等室外環境不利時,多數用戶會關閉外窗,造成室內通風不暢、新風不足,影響室內空氣品質。設計時可以采用自然通風器等在室外環境不利時仍能保證自然通風的措施。
對于毗鄰交通干道、長期處于門窗密閉狀態下的住宅,在夜間休息時段,室內空氣質量顯著降低,因此宜通過安裝有消聲降噪功能的通風器來滿足新風的需求。
6.5 圍護結構
6. 5. 1 建筑圍護結構節能設計達到國家和地方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是保證建筑節能的關鍵,在綠色建筑中更應該嚴格執行。我國由于地域氣候差異較大,經濟發展水平也很不平衡,在符合國家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基礎上,各地也制定了相應的地方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此外,不同建筑類型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在節能特點上也有差別,因此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外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外窗氣密性、屋頂透明部分面積比的規定限值應符合相應建筑類型的要求。
體形系數控制建筑的表面面積,有利于減少熱損失。窗戶是建筑外圍護結構的薄弱環節,控制窗墻面積比,是提高整個外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有效途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通常包括屋頂、外墻、外窗等部位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熱惰性指標等參數。屋頂透明部分的夏季陽光輻射熱量對制冷負荷影響很大,對建筑的保溫性能也影響較大,因此建筑應控制屋頂透明部分的面積比。建筑中庭常設的透明屋頂天窗,應適當設置可開啟扇,在適宜季節利用煙囪效應引導熱壓通風;使熱空氣從中庭頂部排出。
鼓勵綠色建筑的圍護結構節能率高于國家和地方的節能標準,在設計時可利用計算機軟件模擬分析的方法計算其節能率,以定量地判斷其節能效果。
6.5.2 西向日照對夏季空調負荷影響最大,西向主要使用空間的外窗應做遮陽??刹扇」潭ɑ蚧顒油庹陉柎胧?,也可借助建筑陽臺、垂直綠化等措施進行遮陽。
南向宜設置水平遮陽,西向宜采取豎向遮陽等形式。
如果條件允許,外窗、玻璃幕墻或玻璃采光頂宜設置可調節式外遮陽,設置部位可優先考慮西向、玻璃采光頂、東向、南向。
可提高玻璃的遮陽性能,如南向、西向外窗選用低輻射鍍膜(Low-E)玻璃。
可利用綠化植物進行遮陽,在建筑物的南向與西向種植高大喬木對建筑進行遮陽,還可在外墻種植攀緣植物,利用攀緣植物進行遮陽。
6.5.4 自身保溫性能好的外墻材料如加氣混凝土。外墻遮陽措施可采用花格構件或爬藤植物等方式。一般而言外墻設置通風間層代價比較大,需作綜合經濟分析,有些墻體構造(例如外掛石材類的幕墻)應該設置通風間層,一般的墻體采用淺色飾面材料或太陽輻射反射涂料可能是更經濟的措施。
6.6 室內聲環境
6.6.1 隨著城市建筑、交通運輸的發展,機械設施的增多,以及人口密度的增長,噪聲問題日益嚴重,甚至成為污染環境的一大公害。人們每天生活在噪聲環境中,對身心造成諸多危害:損害聽力、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引發多種疾病,控制室內噪聲水平已經成為室內環境設計的重要工作之一。
盡管建筑的隔聲在技術上基本都可以解決,而且實施難度也不是特別大,但現實設計中卻往往不被重視,綠色建筑倡導營造健康舒適的室內環境,因此設計人員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T 50118中的要求,對各類功能的建筑進行室內環境的隔聲降噪設計。
建筑空間的圍護結構一般包括內墻、外墻、樓(地)面、頂板(屋面板)、門窗,這些都是噪聲的傳入途徑,傳入整個空間的總噪聲級與各面的隔聲性能、吸聲性能、傳聲性能以及噪聲源密切相關。所以室內隔聲設計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各部位進行構造設計,才能滿足《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T 50118中的要求。
2008年我國頒布實施《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身健康,規定了環境噪聲的最高允許數值。
建筑受到環境噪聲與室內噪聲的影響,可以通過計算機模擬與噪聲地圖等創新技術對項目的環境噪聲現狀進行模擬分析,同時對不同的降噪措施進行綜合評估與選型,從而尋求一個科學的解決方案。
6.6.2 城市交通干道是建筑常見的噪聲源,設計時應對外窗、外門等提出整體隔聲性能要求,對外墻的材料和構造應進行隔聲設計。除選用隔聲性能較好的產品和材料外,還可使用聲屏障、陽臺板、廣告牌等設施來阻隔交通噪聲。
6.6.3 人員密集場所及設備用房的噪聲多來自使用者和設備,噪聲源來自房間內部,針對這種情況降噪措施應以吸聲為主同時兼顧隔聲。
頂棚的降噪措施多采用吸聲吊頂,根據質量定律,厚重的吊頂比輕薄的吊頂隔聲性能更好,因此宜選用面密度大的板材。吊頂板材的種類很多,選擇時不但要考慮其隔聲性能,還要符合防火的要求。另外,在滿足房間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吊頂與樓板之間的空氣層越厚隔聲越好;吊頂與樓板之間應采用彈性連接,這樣可以減少噪聲的傳遞。
墻體的隔聲及吸聲構造類型比較多、技術也相對成熟,在不同性質的房間及不同部位選用時,要結合噪聲源的種類,針對不同噪聲頻率特性選用適合的構造,同時還要兼顧裝飾效果及防火的要求。
6.6.4 民用建筑的樓板大多為普通鋼筋混凝土樓板,具有較好的隔絕空氣聲性能。據測定,120mm厚的鋼筋混凝土樓板的空氣聲隔聲量為48dB~50dB,但其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卻在80dB以上,所以在工程設計中應著重解決樓板撞擊聲隔聲問題。
以前多采用彈性面層來解決這個問題,即在混凝土樓板上鋪設地毯或木地板,經測定其撞擊聲壓級可達到小于或等于65dB的標準。
在樓板下設隔聲吊頂也是切實可行的方法,但為減弱樓板向室內傳遞空氣聲,吊頂要離開樓板一定的距離,對層高不大的房間凈高影響較大。
目前各種各樣的浮筑隔聲樓板被越來越廣泛地采用,其做法是在混凝土樓板上鋪設隔聲減振墊層,在墊層之上做不小于40mm厚細石混凝土,然后根據設計要求鋪裝各種面層。經測定這種構造的樓板可達到隔絕撞擊聲小于或等于65dB的標準。
鋪設隔聲減振墊層時要防止混凝土水泥漿滲入墊層下,四周與墻交界處要用隔聲墊將上層的細石混凝土與混凝土樓板隔開,否則會影響隔聲效果。目前市場上各種隔聲減振墊層的種類比較繁多,可根據不同工程要求進行選擇。
6.6.5 近年來輕型屋蓋在各種大型建筑(車站、機場航站樓、體育館、商業中心等)中被廣泛采用,在隔絕空氣聲和撞擊聲兩方面輕型屋蓋本身都很難達到要求,在輕型屋面鋪設阻尼材料、吸聲材料或設置吊頂能夠達到降低噪聲尤其是雨噪聲的目的。
6.6.6 有安靜要求的房間如住宅居住空間、宿舍、辦公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學校教室等。
基礎隔振主要是消除設備沿建筑構件的固體傳聲,是通過切斷設備與設備基礎的剛性連接來實現的。目前國內的減振裝置主要包括彈簧和隔振墊兩類產品?;A隔振裝置宜選用定型的專用產品,并按其技術資料計算各項參數,對非定型產品,應通過相應的實驗和測試來確定其各項參數。
管道減振主要是通過管道與相關構件之間的軟連接來實現的,與基礎減振不同,管道內介質振動的再生貫穿整個傳遞過程,所以管道減振措施也一直延伸到管道的末端。管道與樓板或墻體之間采用彈性構件連接,可以減少噪聲的傳遞。
暖通空調系統可通過下列方式降低噪聲:
1 選用低噪聲的暖通空調設備系統;
2 同一隔斷或輕質墻體兩側的空調系統控制裝置應錯位安裝,不可貫通;
3 根據相鄰房間的安靜要求對機房采取合理的吸聲和隔聲、隔振措施;
4 管道系統的隔聲、消聲和隔振措施應根據實際要求進行合理設計??照{系統、通風系統的管道宜設置消聲器,靠近機房的固定管道應做隔振處理,管道與樓板或墻體之間采用彈性構件連接。管道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設減振套管或套框,套管或套框內徑大于管道外徑至少50mm,管道與套管或套框之間的應采用隔聲材料填充密實。
給水排水系統可通過下列方式降低噪聲:
1 合理確定給水管管徑,管道內水流速度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的規定;
2 選用內螺旋排水管、芯層發泡管等有隔聲效果的塑料排水管;
3 優先選用虹吸式沖水方式的坐便器;
4 降低水泵房噪聲:選擇低轉速(不大于1450r/min)水泵、屏蔽泵等低噪聲水泵;水泵基礎設減振、隔振措施;水泵進出管上裝設柔性接頭;水泵出水管上采用緩閉式止回閥;與水泵連接的管道吊架采用彈性吊架等。
另外,應選用低噪聲的變配電設備,發電機房采取可靠的消聲、隔聲降噪措施。
6.6.7 有安靜要求的房間如住宅居住空間、宿舍、辦公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學校教室等,電梯噪聲對相鄰房間的影響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措施緩解,井道與相鄰房間可設置隔聲墻或在井道內做吸聲構造隔絕井道內的噪聲,機房和井道之間可設置隔聲層來隔離機房設備通過井道向下部相鄰房間傳遞噪聲。
6.7 室內空氣質量
6.7.1 根據室內環境空氣污染的測試數據,目前室內環境空氣中以化學性污染最為嚴重,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TVOC、甲醛氣體污染嚴重,同時部分人員密集區域由于新風量不足而造成室內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超標。通過調查,造成室內環境空氣污染的主要有毒有害氣體(氨氣污染除外)主要是通過裝飾裝修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家具等釋放出的。其中,機拼細木工板(大芯板)、三合板、復合木地板、密度板等板材類,內墻涂料、油漆等涂料類,各種粘合劑均釋放出甲醛氣體、非甲烷類揮發性有機氣體,是造成室內環境空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室內裝修設計時應少用人造板材、膠粘劑、壁紙、化纖地毯等,禁止使用無合格報告的人造板材、劣質膠水等不合格產品;盡量不使用添加甲醛樹脂的木質和家用纖維產品。
為避免過度裝修導致的空氣污染物濃度超標,在進行室內裝修設計時,宜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預評價,設計時根據室內裝修設計方案和空間承載量、材料的使用量、室內新風量等因素,對最大限度能夠使用的各種材料的數量做出預算。根據設計方案的內容,分析、預測建成后存在的危害室內環境質量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和可行的技術對策措施,作為該工程項目改善設計方案和項目建筑材料供應的主要依據。
完善后的裝修設計應保證室內空氣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空氣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放射性參數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等標準的要求。室外環境空氣質量較差的地區,室內新風系統宜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以提高室內空氣品質。
6.7.2 因使用的室內裝修材料、施工輔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藝不合規范,造成建筑建成后室內環境長期污染難以消除,也對施工人員健康產生危害,是目前較為普遍的問題。為杜絕此類問題,必須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和現行國家標準關于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規定,選用裝修材料及輔助材料。鼓勵選用比國家標準更健康環保的材料,鼓勵改進施工工藝。
目前主要采用的有關建筑材料放射性和有害物質的國家標準有:
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
3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1
4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18581
5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
6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4
7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5
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6
9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GB 18587
1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劑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
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
6. 7.3 產生異味或空氣污染物的房間與其他房間分開設置,可避免其影響其他空間的室內空氣品質,便于設置獨立機械排風系統。
6.7.4 在人流較大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在地面采用至少2m長的固定門道系統,阻隔帶入的灰塵、小顆粒等,使其無法進入該建筑。固定門道系統包括格柵、格網、地墊等。地墊宜每周保潔清理。
6.7.5 目前較為成熟的這類功能材料包括化學分解法的除醛涂料、產生負離子功能材料、稀土激活抗菌材料、溫度調節材料等。
6.8.1 模數協調是標準化的基礎,標準化是建筑工業化的根本,建筑的標準化應該滿足社會化生產的要求,不同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建設單位應能在統一平臺上共同完成建筑的工業化建造。不依照模數設計,尺度種類過多,就難以進行工業化的生產,對應的模數協調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建筑工業化應遵循《建筑模數協調統一標準》GBJ 2、《住宅廚房家具及廚房設備模數系列》JG/T 219等相關標準進行設計、房屋的建筑、結構、設備等設計宜遵循模數設計原則,并協調部件及各功能部位與主體間的空間位置關系。強化建筑模數協調的推廣應用將有利于推進建筑工業化的快速發展。
住宅、旅館、學校等建筑的相當數量的房間平面、功能、裝修相同或相近,對于這些類型的建筑宜進行標準化設計。標準化設計的內容不僅包括平面空間,還應對建筑構件、建筑部品等進行標準化、系列化設計,以便進行工業化生產和現場安裝。
6. 8.2 大部分建筑部品和部件在工廠生產完成,在現場僅需要進行相對簡單的拼裝工作,是國際建筑業的發展方向,也是我國建筑業的努力方向。這樣做可以保證建筑質量,提高建筑的施工精度,縮短工期,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施工能耗,同時減少建造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減輕對環境的污染。
工業化建筑體系主要包括預制混凝土體系(由預制混凝土板、梁、柱、墻、樓梯等構件組成)、鋼結構體系、復合木結構等及其配套產品體系,其特點是主要構件在工廠生產加工、現場連接組裝。
工業化部品包括裝配式隔墻、復合外墻、整體廚衛等以及成品門、窗、欄桿、百葉、雨棚、煙道以及水、暖、電、衛生設備等。
6.8.3 現場干式作業與濕作業相比可更有效保證施工質量,降低現場勞動強度,施工過程更環保、衛生,同時還能縮短工期,符合建筑工業化的發展方向。
工業化的裝修方式是將裝修部分從結構體系中拆分出來,合理地分為隔墻系統、頂棚系統、地面系統、廚衛系統等若干系統,最大限度地推進這些系統中相關部品的工業化生產,減少現場濕作業,這樣做可大大提高部品的加工和安裝精度,減少材料浪費,保證裝修工程質量,縮短工期,并有利于建筑的維護及改造工作,是綠色建筑的發展方向。
6.8.4 預拌砂漿(或稱商品砂漿)包括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由專業化工廠生產,在生產時添加各種外加劑,能保證砂漿性能且質量穩定。同時,預拌砂漿可以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制造成人工機制砂石代替天然砂石,既可以回收利用廢棄物,減少原材料消耗,又可以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現澆混凝土施工采用預拌混凝土在我國已經比較普遍,且主要由政府有關建設施工管理法規及施工規范管理,不在設計范圍。而預拌砂漿的分類及性能等級較多,需要在設計文件中作出明確規定,故列入本規范。
6.8.5 為了使建筑的室內分隔方式可以更加靈活多樣,設備的維護、更新可以更加方便,宜采用結構構件與設備、裝修分離的方式,以保證結構主體不被設備管線、裝修破壞,裝修空間不受結構主體約束。
6.9 延長建筑壽命
6.9.1 建筑建成之后在使用過程中因為各種條件的變化,會出現建筑設備更新、平面布置變化的情況。在設計階段考慮為這些情況預留變更、改善的可能,是符合全壽命周期原則的。具體措施有:選擇適宜的開間和層高,室內分隔采用輕質隔墻、隔斷,設備布置便于靈活分區,空間設計上考慮方便設備、管道的更新等等。
6.9.2 建筑的各種五金配件、管道閥門、開關龍頭等應考慮選用長壽命的優質產品,構造上易于更換。幕墻的結構膠、密封膠等也應選用長壽命的優質產品。同時設計還應考慮為維護、更換操作提供方便條件。
6.9.3 在選擇外墻裝飾材料時(特別是高層建筑時),宜選擇耐久性較好的材料,以延長外立面維護、維修的時間間隔。我國建筑因為造價低廉,外墻裝飾材料選用涂料、面磚的比較多。涂料每隔5年左右需要重新粉刷,維護費用較高,高層建筑尤為突出。面磚則因為施工質量的原因經常脫落,應用在高層建筑上容易形成安全隱患,所以在僅使用化學膠黏劑固定面磚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脫落。此外室外露出的鋼制部件宜使用不銹鋼、熱鍍鋅等進行表面處理或采用鋁合金等防腐性能較好的產品替代??照{室外機應采取可靠措施固定于鋼筋混凝土板上。
為便于外立面的維護,高層建筑宜設置擦窗機,低層建筑可考慮在屋頂女兒墻處設置不銹鋼制圓環(應保證強度),便于固定維護人員使用的安全帶。此外,窗的開啟方式便于擦窗,設置維護用陽臺或走道等也是較好的方式。
6.9.4 建筑壽命周期越長,單位時間內對資源消耗、能源消耗和環境影響越小,綠色性能越好。而我國建筑的平均使用壽命與國外相比普遍偏短,因此提倡適當延長建筑壽命周期。
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153,根據建筑的重要性對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作了相應規定。這個規定是最低標準,結構設計不能低于此標準。但為延長建筑壽命,業主可以適當提高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此時結構構件的抗力及耐久性設計應符合相應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
6.9.5 國家規范規定的結構可靠度是最低要求,可以根據業主要求,在國家規范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結構的荷載富余度、抗風抗震設防水準等,這也是提高結構的適應性、延長建筑壽命的一個方面。但對綠色建筑設計,實現上述目標,宜依靠先進技術而不是增加建筑材料消耗,如采用隔震和消能減震技術提高結構抵御地震作用的能力等。
6.9.6 對改擴建工程,應盡可能保留原建筑結構構件,應進行結構技術檢測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必要的維修加固,滿足結構可靠度及耐久性要求后仍可繼續使用。經鑒定確實需要拆除時,方可實施拆除作業。避免對結構構件大拆大改。
7 建筑材料
7.1 一般規定
7.1.1 綠色建筑設計應通過控制建筑規模、集中體量、減小體積,優化結構體系與設備系統,使用高性能及耐久性好的材料等手段,減少在施工、運行和維護過程中的材料消耗總量,同時考慮材料的循環利用,以達到節約材料的目標。
7.1.2 此條是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廣應用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的建筑材料,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要求的材料。
高能耗材料是指從獲取原料、加工運輸、成品制作、施工安裝、維護、拆除、廢棄物處理的全壽命周期中消耗大量能源的建筑材料。應選擇在此過程中耗能少的材料以更有利于實現建筑的綠色目標。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的規定,民用建筑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的規定。應通過對材料的釋放特性和生產、施工、拆除過程的環境污染控制,達到綠色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環境保護目標。環境污染控制的標準是隨著技術和經濟的發展而變化的,應按照最新的相關標準選用材料。
消防氣體滅火系統應采用ODP=0的潔凈氣體作為滅火劑??照{制冷設備應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制冷劑。
7.1.3 綠色建筑應營造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良好室內外環境,因此,不但要考慮其滿足建筑功能的需要,還應考慮通過人的視覺、觸覺等感官引起生理和心理的良性反應。例如:在寒冷地區多采用暖色材料,在休息區域采用色調柔和的材料;接觸人體的部位采用傳熱慢、觸感柔和的材料;人員長時間站立的地面采用有一定彈性的材料等。
7.1.4 每種材料都牽涉到重量、能耗、可回收性、運輸、污染性、功能、性能、施工工藝等多個方面的指標,影響總體綠色目標的實現。因此不可僅按照材料的單一或幾項指標進行選用,而忽視其他指標的負面影響,而應通過對材料的綜合評估進行比較和篩選,在可能的條件下達到最優的綠色效應。
在施工圖中明確對材料性能指標的要求,可以保證實際使用材料以及工程預算的準確性。節材計算等預評估計算是綠色建筑設計必需的控制手段,應保證計算輸入的材料參數與施工圖設計文件中要求的一致,設計文件中應注明與實現綠色目標有關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標,并與相關計算一致,以保證計算的有效性。
7.2 節 材
7.2.1 綠色建筑設計應避免設置超出需求的建筑功能及空間,材料的節省首先有賴于建筑空間的高效利用;每一功能空間的大小應根據使用需求來確定,不應設置無功能空間,或隨意擴大過渡性和輔助性空間。
建筑體量過工分散、則其地下室,屋頂、外墻等的外阻護材料和施工、維護耗材等都將大量增加,因此應盡量將建筑集中布置;另一方面,由于高層建筑單位面積的結構、設備等材料消耗量較高,所以在集中的同時尚應注意控制高層建筑的數量。
層高的增加會帶來材料用量的增加,尤其高層建筑的層高需要嚴格控制。層高的降低需綜合平衡,降低層高的手段包括優化結構設計和設備系統設計、不設裝飾吊頂等。
7.2.2 首先,一體化設計是節省材料用量、實現綠色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土建和裝修一體化設計可以事先統一進行建筑構件上的孔洞預留和裝修面層固定件的預埋,避免在裝修施工階段對已有建筑構件打鑿、穿孔和拆改,既保證了結構的安全性,又減少了噪聲、能耗和建筑垃圾;一體化設計可減少材料消耗,并降低裝修成本。一體化設計也應考慮用戶個性化的需求。
設備系統已成為現代建筑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給水、排水、熱水、直飲水、采暖、通風、空調、燃氣、照明、電力、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構成了建筑設備工程豐富的內容,通過優化設備系統的設計可以減少材料的用量。
管線綜合設計可以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碰撞、難于排放甚至返工等問題,從而避免材料的浪費。建筑設備管線綜合設計在遵守各專業的工藝、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應注重相互避讓關系,如:擬建管線讓現狀管線,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壓力管線讓重力流管線,分支管線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臨時管線讓長期管線等。
其次,鼓勵建筑設計中采用本身具有裝飾效果的建筑材料,目前此類材料中應用較多的有:清水混凝土、清水砌塊、飾面石膏板等。這類材料的使用大幅度減少了涂料、飾面等裝飾材料的用量,從而減少了裝飾材料中有害氣體的排放。
最后,建筑裝修應遵循形式簡約、高度功能化的設計理念,并盡量減少使用重質裝修材料,如石材等,提倡使用輕質隔斷、輕質地板等,以減少結構荷載、施工消耗及拆除時的建筑垃圾。室內裝修應圍繞建筑使用功能進行設計,過度裝修使用太多的裝修材料、涂料,使本來寬敞的空間變得狹窄,還可能影響通風和采光等使用性能。
7.2.3 建筑材料用量中絕大部分是結構材料。在設計過程中應根據建筑功能、層數、跨度、荷載等情況,優化結構體系、平面布置、構件類型及截面尺寸的設計,充分利用不同結構材料的強度、剛度及延性等特性,減少對材料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
當地基土承載力偏低壓縮性偏大時,基礎形式的選擇需綜合分析比選。對地基進行人工處理,采用復合地基可減少建筑材料的消耗;預制樁或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等在節材方面具有優勢。
7.2.4 采用高強混凝土可以減小構件截面尺寸和混凝土用量,增加使用空間;梁、板及層數較低的結構可采用普通混凝土。
選用高強鋼材可減輕結構自重,減少材料用量。在普通混凝土結構中,受力鋼筋優先選用HRB400級或更高級熱軋帶肋鋼筋;在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宜使用中、高強螺旋肋鋼絲以及三股鋼絞線。
7,2.5 建筑改建、擴建,包括建筑功能改變、建筑加層或平面加大等。某些情況下,采用結構體系加固方案,如增設剪力墻(或支撐)將純框架結構改造成框-剪(支撐)結構;采用隔震和消能減震技術提高結構抗震能力等;可減少構件加固的數量,減少材料消耗及對環境的影響。
目前結構構件的加固方法較多,對需要加固的結構構件,在保證安全性及耐久性的前提下,應采用節約資源、節約能源及保護環境的加固方案及技術。
7.3 選 材
7.3.1 首先,建筑中可再循環材料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使用的材料本身就是可再循環材料;二是建筑拆除時能夠被再循環利用的材料。鋼材、銅材等金屬材料屬于可再循環材料,除此之外還包括:鋁合金型材、玻璃、石膏制品、木材等。
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變所回收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后再利用的材料??稍倮貌牧系氖褂每裳娱L還具有使用價值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周期,降低材料生產的資源消耗,同時可減少材料運輸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稍倮貌牧习◤呐f建筑拆除的材料以及從其他場所回收的舊建筑材料??稍倮貌牧习ㄆ鰤K、磚石、管道、板材、木地板、木制品(門窗)、鋼材、鋼筋、部分裝飾材料等。
充分使用可再循環材料及可再利用材料,可以減少新材料的使用及生產加工新材料帶來的資源、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
其次,用于生產制造再生材料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建筑廢棄物、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廢棄物。在滿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勵使用利用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塊、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勵使用利用工業廢棄物、農作物秸稈、建筑垃圾、淤泥為原料制作的水泥、混凝土、墻體材料、保溫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勵使用生活廢棄物經處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
第三,在設計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利用建設用地內拆除的或其他渠道收集得到的既有建筑的材料,以及建筑施工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廢棄物等,延長其使用期,達到節約原材料、減少廢物的目的,同時也降低由于更新所需材料的生產及運輸對環境的影響。設計中需考慮的回收物包括木地板、木板材、木制品、混凝土預制構件、金屬、裝飾燈具、砌塊、磚石、保溫材料、玻璃、石膏板、瀝青等。
第四,可快速再生的天然材料指持續的更新速度快于傳統的開采速度(從栽種到收獲周期不到10年)??煽焖俑碌奶烊徊牧现饕淠?、竹、藤、農作物莖稈等在有限時間階段內收獲以后還可再生的資源。我國目前主要的產品有:各種輕質墻板、保溫板、裝飾板、門窗等等??焖僭偕烊徊牧霞捌渲破返膽靡欢ǔ潭壬峡晒澕s不可再生資源,并且不會明顯地損害生物多樣性,不會影響水土流失和影響空氣質量,是一種可持續的建材,它有著其他材料無可比擬的優勢。但是木材的利用需要以森林的良性循環為支撐,采用木結構時,應利用速生豐產林生產的高強復合工程用木材,在技術經濟允許的條件下,利用從森林資源已形成良性循環的國家進口的木材也是可以的。
第五,宜選用距離施工現場500km以內的本地的建筑材料。綠色建筑除要求材料優異的使用性能外,還要注意材料運輸過程中是否節能和環保,因此應充分了解當地建筑材料的生產和供應的有關信息,以便在設計和施工階段盡可能實現就地取材,減少材料運輸過程資源、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
7.3.2 為降低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天然和礦產資源的消耗,本條鼓勵建筑設計時選擇節約資源的建筑材料。
對建筑材料評價體系的研究目前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需要大量的實踐數據和經驗積累,又由于我國地域遼闊,目前還很難獲得全面的、最新的、精確的和適應性強的數據。下列提供的公式及數據,可為設計者初步設計階段選擇資源消耗小的建筑材料提供參考依據。
根據初步設計階段(建筑概算書)提供的建筑材料清單,計算建筑物單位建筑面積所用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消耗的天然及礦產資源量C(t/m2):
(1)
式中:Xi——第i種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單位重量消耗資源的指標(見表3);
Bi——單體建筑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總重量(t);
S——單體建筑的建筑面積(m2);
α——單體建筑所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回收系數(見表4)。
鋼材 | 鋁材 | 水泥 | 建筑玻璃 | 建筑衛生陶瓷 | 混凝土砌塊 | 實心黏土磚 | 木材制品 |
1.8 | 4.5 | 1.6 | 1.4 | 1.3 | 1.2 | 1.9 | 0.1 |
注:本表中的Xi值來源于《綠色奧運建筑評估體系》(2003年)。
型鋼 | 鋼筋 | 鋁材 |
0.90 | 0.50 | 0.95 |
注:本表中的α值來源于《綠色奧運評估體系》(2003年)。
設計階段必須考慮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鋼材、鋁材、水泥、建筑玻璃、建筑衛生陶瓷、實心黏土磚、混凝土砌塊、木材制品等。在計算建筑材料資源消耗時必須考慮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具備可再生性的建筑材料包括:鋼筋、型鋼、建筑玻璃、鋁合金型材、木材等。其中建筑玻璃和木材雖然可全部或部分回收,但回收后的玻璃一般不再用于建筑,木材也很難不經處理而直接應用于建筑中。因此,計算時可不考慮玻璃和木材的回收再利用因素。
采用砌體結構時,結構的材料應嚴格限制黏土磚的使用,少用其他黏土制品,設計中宜選用本地工業、礦業、農業廢料制成的墻材產品。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粉煤灰磚、粉煤灰空心砌塊、灰砂磚、煤矸石磚、頁巖磚、海泥磚、植物纖維石膏渣增強砌塊等。通過這些材料的選用有利于資源的綜合利用。
7.3.3 首先,建筑材料從獲取原料、加工運輸、成品制作、施工安裝、維護、拆除、廢棄物處理的全壽命周期中會消耗大量能源。在此過程中耗能少的材料更有利于實現建筑的綠色目標。
為降低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能源的消耗,本條鼓勵建筑設計階段選擇生產能耗少的建筑材料。以下提供的公式及數據,可為初步設計階段選擇能耗低的建筑材料提供參考依據。
根據初步設計階段(建筑概算書)提供的建筑材料清單,計算建筑物單位建筑面積所用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消耗的能源量E(GJ/m2):
(2)
式中: Xi——第i種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單位重量消耗資源的指標(GJ/t)(見表5);
Bi——單體建筑所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總重量(t);
S——單體建筑的建筑面積(m2);
α——單體建筑所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回收系數(見表4);
Xri——單體建筑所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回收后再利用過程的生產能耗指標(GJ/t)。
鋼材 | 鋁材 | 水泥 | 建筑玻璃 | 建筑衛生陶瓷 | 實心黏土磚 | 混凝土砌塊 | 木材制品 |
29.0 | 180.0 | 5.5 | 16.0 | 15.4 | 2.0 | 1.2 | 1.8 |
注:1 本表中的Xi值來源于《綠色奧運建筑評估體系》(2003年);
2 其中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能耗中末計入原材料的生產能耗。
在設計階段必須考慮的主要建筑材料有鋼材、鋁材、水泥、建筑玻璃、建筑衛生陶瓷、實心黏土磚、砌體材料、木材制品等。在計算建筑材料生產能耗時也必須考慮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與資源消耗不同的是,回收的建筑材料循環再生過程同樣需要消耗能源。我國回收鋼材重新加工的能耗為鋼材原始生產能耗的20%~50%,取40%進行計算;可循環再生鋁生產能耗占原生鋁的5%~8%,取6%進行計算。建筑材料回收后循環利用的生產能耗指標為:鋼材為11.6GJ/t,鋁材為10.8GJ/t。
建筑材料的生產能耗在建筑能耗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使用生產能耗低的建筑材料對降低建筑能耗具有重要意義。在評價建筑材料的生產能耗時必須考慮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用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的觀點看,像鋼材、鋁材這樣高初始生產能耗的建筑材料其綜合能耗并不高。
其次,鼓勵使用施工及拆除能耗低的建筑材料,施工和拆除時采用不同的建筑材料對能源的消耗有著明顯的差別,例如:混凝土裝飾保溫承重空心砌塊可簡化施工工序,節約施工能耗;建筑模網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免支模、免振搗、免拆模,采用機械化施工,簡單、方便,減少了模板的消耗和浪費;永久性模板在灌入模板的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時不再拆除,而是作為結構的一部分或者作為其表面裝飾、保護材料而成為建筑物的永久結構或構造,避免了一般模板的反復支、拆和周轉使用。
7.3.4 為降低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本條鼓勵建筑設計階段選擇對環境影響小的建筑體系和建筑材料,以下提供的公式及數據,可為設計者初步設計階段選擇對環境污染小的建筑材料提供參考依據。
根據初步設計階段(建筑概算書)提供的建筑材料清單,計算建筑物單位建筑面積所用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排放的CO2量P(t/m2)(其他排放污染物如S02、NOx、粉塵等因數量相對較小,與排放CO2量存在數量級上的差別,故僅以排放CO2的量表示):
(3)
式中: Xi——第i種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單位重量排放CO2的指標(t/t)(見表6);
Bi——單體建筑所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總重量(t);
S——建筑單體的建筑面積總和(m2);
α——單體建筑所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回收系數(見表4);
Xri——單體建筑所用第i種建筑材料的回收過程排放CO2指標(t/t)。
在設計階段必須考慮的主要建筑材料有鋼材、鋁材、水泥、建筑玻璃、建筑衛生陶瓷、實心黏土磚、混凝土砌塊、木材制品等。在計算建筑材料生產過程排放CO2量時也必須考慮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與資源消耗不同的是,回收的建筑材料循環再生過程同樣要排放CO2,我國回收鋼材重新加工的CO2排放量為鋼材原始生產CO2排放量的20%~50%,取40%進行計算;可循環再生鋁生產CO2排放量占原生鋁的5%~8%,取6%進行計算。因此,建筑材料回收后再利用的生產過程排放CO2的指標為:鋼材為0.8t/t,鋁材為O.57t/t,參見表6。
鋼材 | 鋁材 | 水泥 | 建筑玻璃 | 建筑衛生陶瓷 | 實心黏土磚 | 混凝土砌塊 | 木材制品 |
2.0 | 9.5 | 0.8 | 1.4 | 1.4 | 0.2 | 0.12 | 0.2 |
注:本表中的Xi值來源于《綠色奧運建筑評估體系》(2003年)。
7.3.5 功能性建材是在使用過程中具有利于環境保護或有益于人體健康功能的,對地球環境負荷相對較小的建筑材料。它的主要特征是:①在使用過程中具有凈化、治理、修復環境的功能;②在其使用過程中不形成二次污染;③其本身易于回收或再生。此類產品具有多種功能,如防腐、防蛀、防霉、除臭、隔熱、調濕、抗菌、防射線、抗靜電等,甚至具有調節人體機能的作用。例如:抗菌材料、空氣凈化材料、保健功能材料、電磁波防護材料等。
1 隨著人們對室內環境的熱舒適要求越來越高,建筑能耗也相應隨之增大,造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為達到舒適和節能的雙贏,人們正進行著積極的探索。如:在建筑圍護結構中加入相變儲能構件,提供了一種改善室內熱舒適性、降低能耗和緩解對大氣環境負面影響的有效途徑。
2 建筑物的地下室和不設地下室的首層地面因直接與地基相連,故在春天或雨季時常?!盎爻薄?,在我國南方和沿海地區,建筑物的防潮問題尤為突出,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建筑材料很容易霉變,在通風不暢的情況下易產生霉菌,影響室內人員的身體健康,同時建筑材料的耐久性受到較大的影響。根據不同的需要,防潮材料的種類有很多,如:防潮石膏墻體材料、聚乙烯薄膜、燒結灰砂磚等。
3 鼓勵采用具有自潔功能的建筑材料。近年來各種新型表面自潔材料相繼問世,應用較多的有表面自潔玻璃、表面自潔陶瓷潔具、表面自潔型涂料等,它們的使用可提高表面抗污能力,減少清潔建材表面污染帶來的浪費,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
4 室內空氣中甲醛、苯、甲苯、有機揮發物、人造礦物纖維是危害人體健康的主要污染物。為積極提供有利于人體健康的環境,鼓勵選用具有改善居室生態環境和保健功能的建筑材料?,F在國內開發了很多有利于改善室內環境及人體健康的材料,如:防腐、防蛀、防霉、除臭、隔熱、調濕、抗菌、防射線、抗靜電等功能的多功能材料。這些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為營造良好室內環境提供了新的途徑。
7.3.6 綠色建筑提倡采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可保證建筑材料維持較長的使用功能,延長建筑使用壽命,減少建筑的維修次數,從而減少社會對材料的需求量,也減少廢舊拆除物的數量,采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是最大的節約措施之一。
7.3.7 輕質混凝土包括輕骨料混凝土、多孔混凝土(如加氣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和大孔混凝土(如無砂或少砂的大孔混凝土等)。輕骨料混凝土是以天然輕骨料(如浮石、凝灰巖等)、工業廢渣輕骨料(如爐渣、粉煤灰陶粒、自燃煤矸石等)、人造輕骨料(頁巖陶粒、黏土陶粒、膨脹珍珠巖等)取代普通骨料所制成的混凝土材料。采用輕質混凝土是建材輕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輕質混凝土大量應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及其他工程,可以節約材料用量、減輕建筑自重、減小地基荷載及地震作用。同時使用輕質混凝土還可提高構件運輸和吊裝效率等。
在主要建筑材料中,木材是唯一可再生利用的、具有最好環境效益的材料。木結構房屋從木構件的采集、加工成型到現場拼裝對環境影響最小,幾乎不產生任何有害氣體,是完全環保型的建筑體系。建筑廢棄后,建筑的大部分構件可以得到再次利用或其他利用,做到資源的永續循環。我國木結構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在木結構住宅的開發方面,尚有許多工作要做,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對生活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木結構建筑的發展,將進入新階段。
采用輕鋼以及金屬幕墻等建材是建材輕量化的最直接有效的辦法,直整降低了建材使用量,進而減少建材生產能耗和碳排放。
8 給水排水
8.1 一般規定
8.1.1 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中,方案設計階段制定水資源規劃方案的要求是作為控制項提出的。在進行綠色建筑設計前,應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區域的市政給排水條件、水資源狀況、氣候特點等客觀情況,綜合分析研究各種水資源利用的可能性和潛力,制定水資源規劃方案,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率,減少市政供水量和雨、污水排放量。
制定水資源規劃方案是綠色建筑給排水設計的必要環節,是設計者確定設計思路和設計方案的可行性論證過程。
水資源規劃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當地政府規定的節水要求、地區水資源狀況、氣象資料、地質條件及市政設施情況等的說明;
2 用水定額的確定、用水量估算(含用水量計算表)及水量平衡表的編制;
3 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說明;
4 采用節水器具、設備和系統的方案;
5 污水處理設計說明;
6 雨水及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利用方案的論證、確定和設計計算與說明。
8.1.2 綠色建筑設計中應優先采用廢熱回收及可再生能源作為熱源以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綜合考慮場地環境、用水量及水電配備條件等情況,合理配置其輔助加熱系統使其確實達到節能效果;根據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及集熱器與儲水箱的相對安裝位置等因素確定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運行方式,并符合《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工程驗收技術規范》GB/T 18713和《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 50364中有關系統設計的規定。除太陽能資源貧乏區(Ⅳ類區)外,均可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8.2 非傳統水源利用
8.2.1 設置分質供水系統是建筑節水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中,對住宅、辦公樓、商場、旅館類建筑均提出了非傳統水源利用率的要求。該標準中規定凡缺水城市均應參評此項。參考聯合國系統制定的一些標準,我國提出的缺水標準為:人均水資源量低于1700m3~3000m3為輕度缺水;1000m3~1700m3為中度缺水;500m3~1000m3為重度缺水;低于500m3的為極度缺水;300m3為維持適當人口生存的最低標準。
采用非傳統水源時,應根據其使用性質采用不同的水質標準:
1 采用雨水或中水用于沖廁、綠化灌溉、洗車、道路澆灑,其水質應滿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 50335中規定的城鎮雜用水水質控制指標。
2 采用雨水、中水作為景觀用水時,其水質應滿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 50335中規定的景觀環境用水的水質控制指標。
中水包括市政再生水(以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或城市污水為水源)和建筑中水(以生活排水、雜排水、優質雜排水為水源),應結合城市規劃、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水量平衡等,從經濟、技術和水源水質、水量穩定性等各方面綜合考慮確定。項目周圍存在市政再生水供應時,使用市政再生水達成節水目的,具有較高的經濟性。當不具備市政供水條件時,建筑內可自建中水處理站,設計應明確中水原水量、原水來源、水處理設備規模、水處理流程、中水供應位置、系統設計、防止誤接誤飲措施。建筑中水水源可依次考慮建筑優質雜排水、雜排水、生活排水等。
雨水和中水利用工程應依據《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和《建筑中水設計規范》GB 50336進行設計。
8.2.2 為確保非傳統水源的使用不帶來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供水系統應采取可靠的防止誤接、誤用、誤飲措施。其措施包括:非傳統水源供水管道外壁涂成淺綠色,并模印或打印明顯耐久的標識,如“中水”、“雨水”、“再生水”;對設在公共場所的非傳統水源取水口,設置帶鎖裝置;用于綠化澆灑的取水龍頭,明顯標識“不得飲用”,或安裝供專人使用的帶鎖龍頭。
8.2.3 本條文主要是針對非傳統水源的用水及水質保障而制定。中水及雨水利用應嚴格執行《建筑中水設計規范》GB 50336和《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的規定。
海水利用是指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在某些用水領域采用海水替代寶貴的淡水資源。沿海城市的沖洗廁所、消防等用水,也在逐漸使用海水。海水的直接利用為解決淡水資源不足提供了新的途徑。
在海水利用方面,持續、充分加氯以保證余氯濃度,對于抑制供水系統內海生物等的沉積是很有必要的。
由于海水中的氯化物和硫酸鹽含量甚高,是強電解質溶液,對金屬有較強的腐蝕作用,海水沖廁供應系統的每個部分(包括調蓄水池),均需以適用于海水的材料制造。在內部供水設施方面,常采用球墨鑄鐵管及低塑性聚氯乙烯水管,或者在凡海水流經的管道內敷貼襯里,最常用的襯里有:橡膠襯里、焦油環氧基樹脂涂層和聚乙烯襯里。
利用海水沖廁后的污水,應與其他水源的生活污水分開處理,不宜排入同一收集系統。
8.2.4 當住宅項目場地內設有景觀水體時,根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中的要求,不得采用市政給水作為景觀用水。
根據雨水或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的水量和季節變化的情況,設置合理的住區水景面積,避免美化環境的同時卻大量浪費寶貴的水資源。景觀水體的規模應根據景觀水體所需補充的水量和非傳統水源可提供的水量確定,非傳統水源水量不足時應縮小水景規模。
景觀水體補水采用雨水時,應考慮旱季景觀,確保雨季觀水、旱季觀石;住區景觀水體補水采用中水時,應采取措施避免發生景觀水體的富營養化問題。
采用生物措施就是在水域中人為地建立起一個生態系統,并使其適應外界的影響,處在自然的生態平衡狀態,實現良性可持續發展。景觀生態法主要有三種,即曝氣法、生物藥劑法及凈水生物法。其中凈水生物法是最直接的生物處理方法。目前利用水生動、植物的凈化作用,吸收水中養分和控制藻類,將人工濕地與雨水利用、中水處理、綠化灌溉相結合的工程實例越來越多,已經積累了很多的經驗,可以在有條件的項目中推廣使用。
當采用曝氣或提升等機械設施時,可使用太陽能風光互補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提供電源,在保證水質的同時綜合考慮節水、節能措施。
8. 2. 5 目前在我國部分缺水地區,水務部門對雨水利用已形成政府文件,要求在設計中統一考慮;同時《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也于2006年發布,因此在綠色建筑設計中雨水利用作為一項有效的節水措施被推薦采用。
我國幅員遼闊,地區差異巨大,降雨分布不均,因此在雨水的綜合利用中一定要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制定合理、適用的方案。
建議在常年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區采用雨水收集的直接利用方式;而低于上述年降雨量地區采用以滲透為主的間接雨水利用方式。
在征得當地水務部門的同意下,可利用自然水體作為雨水的調節設施。
8.3 供水系統
8.3.1 合理的供水系統是給水排水設計中達到節水、節能目的的保障。
為減少建筑給水系統超壓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費,應從給水系統的設計、合理進行壓力分區、采取減壓措施等多方面采取對策。另外,設施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是控制超壓出流的技術保障。減壓閥作為簡便易用的設施在給水系統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壓力,作為一項節能條款《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中明確“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加壓供水可優先采用變頻供水、管網疊壓供水等節能的供水技術;當采用管網疊壓供水技術時應獲得當地供水部門的同意。
在執行本條款過程中還需做到:掌握準確的供水水壓、水量等可靠資料;滿足衛生器具配水點的水壓要求;高層建筑分區供水壓力應滿足《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中第3.3.5條及第3.3.5A條的要求。
8.3.2 用水量較小且分散的建筑如:辦公樓、小型飲食店等。熱水用水量較大,用水點比較集中的建筑,如:高級住宅、旅館、公共浴室、醫院、療養院等。
在設有集中供應生活熱水系統的建筑,應設置完善的熱水循環系統。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中提出了建筑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三種循環方式:干管循環(僅干管設對應的回水管)、立管循環(立管、干管均設對應的回水管)和干管、立管、支管循環(干管、立管、支管均設對應的回水管)。同一座建筑的熱水供應系統,選用不同的循環方式,其無效冷水的出流量是不同的。
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節水措施有:保證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平衡的措施,最不利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宜設帶調節壓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閥;公共浴室可設置感應式或全自動刷卡式淋浴器。
設有集中熱水供應的住宅建筑中考慮到節水及使用舒適性,當因建筑平面布局使得用水點分散且距離較遠時,宜設支管循環以保證使用時的冷水出流時間較短。
8.4 節水措施
8.4.1 小區管網漏失水量包括:室內衛生器具漏水量、屋頂水箱漏水量和管網漏水量。住宅區漏損率應小于自身最高日用水量的5%,公共建筑其漏損率應小于自身最高日用水量的2%??刹捎盟胶鉁y試法檢測建筑或建筑群管道漏損量。同時適當地設置檢修閥門也可以減少檢修時的排水量。
8.4.2 本著“節流為先”的原則,根據用水場合的不同,合理選用節水水龍頭、節水便器、節水淋浴裝置等。
節水器具可作如下選擇:
1 公共衛生間洗手盆應采用感應式水嘴或延時自閉式水嘴;
2 蹲式大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延時自閉沖洗閥、感應式沖洗閥;
3 住宅建筑中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設有大、小便分檔的沖洗水箱;不得使用一次沖洗水量大于6L的坐式大便器;
4 水嘴、淋浴噴頭宜設置限流配件。
8.4.3 綠化灌溉鼓勵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鼓勵采用濕度傳感器或根據氣候變化調節的控制器。
噴灌是充分利用市政給水、中水的壓力通過管道輸送將水通過噴頭進行噴灑灌溉,或采用雨水以水泵加壓供應噴灌用水。微灌包括滴灌、微噴灌、涌流灌和地下滲灌等。微灌是高效的節水灌溉技術,它可以緩慢而均勻的直接向植物的根部輸送計量精確的水量,從而避免了水的浪費。
噴灌比地面漫灌省水約30%~50%,安裝雨天關閉系統,可再節水15%~20%。微灌除具有噴灌的主要優點外,比噴灌更節水(約15%)、節能(50%~70%)。
8.4.4 按使用性質設水表是供水管理部門的要求。綠色建筑設計中應將水表適當分區集中設置或設置遠傳水表;當建筑項目內設建筑自動化管理系統時,建議將所有水表計量數據統一輸入該系統,以達到漏水探查監控的目的。
公共建筑應對不同用途和不同付費單位的供水設置水表,如餐飲、洗浴、中水補水、空調補水等。
9 暖通空調
9.1 一般規定
9.1.1 建筑設計應充分利用自然條件,采取保溫、隔熱、遮陽、自然通風等被動措施減少暖通空調的能耗需求。建筑物室內采暖空調系統的形式、技術措施應根據建筑功能、空間特點、使用要求,并結合建筑所采取的被動措施綜合考慮確定。
9.1.2 采用計算機能耗模擬技術能優化建筑節能設計,便于在設計過程中的各階段對設計進行節能評估。利用建筑物能耗分析和動態負荷模擬等計算機軟件,可估算建筑物整個使用期能耗費用,提供建筑能耗計算及優化設計、建筑設計方案分析及能耗評估分析,使得設計可以從傳統的單點設計拓展到全工況設計。當建筑有高于現行節能標準的要求時,宜通過計算機模擬手段分析建筑物能耗,改進和完善空調系統設計。
9. 1. 3 冷熱源形式的確定,影響能源的使用效率;而各地區的能源種類、能源結構和能源政策也不盡相同。任何冷熱源形式的確定都不應該脫離工程所在地的具體條件。同時對整個建筑物的用能效率應進行整體分析,而不只是片面地強調某一個機電系統的效率。如利用熱泵系統在提供空調冷凍水的同時提供生活熱水、回收建筑排水中的余熱作為建筑的輔助熱源(污廢水熱泵系統)等。
綠色建筑倡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受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條件、氣候條件和工程性質的影響。
鄰近河流、湖泊的建筑,在征得當地主管部門許可的前提下,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宜采用地表水水源熱泵作為建筑的集中冷熱源。在征得當地主管部門許可的前提下,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宜采用土壤源熱泵或水源熱泵作為建筑空調、采暖系統的冷熱源。
9.1.4 室內環境參數標準涉及舒適性和能源消耗,科學合理地確定室內環境參數,不僅是滿足室內人員舒適的要求,也是為了避免片面追求過高的室內環境參數標準而造成能耗的浪費。鼓勵通過合理、適宜的送風方式、氣流組織和正確的壓力梯度,提高室內的舒適度和空氣品質。
9.1.5 強調設備容量的選擇應以計算為依據。全年大多時間,空調系統并非在100%空調設計負荷下工作。部分負荷工作時,空調設備、系統的運行效率同100%負荷下工作的空調設備和系統有很大差別。確定空調冷熱源設備和空調系統形式時,要求充分考慮和兼顧部分負荷時空調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效率,應力求全年綜合效率最高。
9.1.6 為了滿足部分負荷運行的需要,能量輸送系統,無論是水系統還是風系統,經常采用變流量的形式。通過采用變頻節能技術滿足變流量的要求,可以節省水泵或風機的輸送能耗;夜間冷卻塔的低速運行還可以減少其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9.1.7 空調系統的節能設計是空調節能的前提?!豆步ㄖ澞茉O計標準》GB 50189-2005對空調系統的節能設計進行了相關規定,如:冷水機組的性能系數(COP)、冷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ER)和風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WS)均應滿足相關限值要求,即分別對空調系統的冷源系統、水系統、風系統等子系統的節能設計提出了要求,但沒有體現子系統之間的匹配和關聯關系。
空調各子系統相互耦合而非孤立,子系統最優,并非空調系統綜合最優,某個子系統能效高可能會降低其他子系統的能效。所以空調系統的節能設計關鍵是空調系統各子系統的合理匹配與優化,使空調系統綜合能效最高。因此,評價空調系統的節能優劣,應以空調系統綜合能效比來衡量。
空調系統設計綜合能效比(Designing comprehensive energy efficiency ratio)(以下簡稱CEER)反映一個空調系統在設計負荷下的總能耗水平。本條文提出了空調系統設計綜合能效比的理論計算方法,以供空調系統節能設計時參考。
空調系統設計綜合能效比限值采用的理論計算公式詳見表7:
分項 | 理論計算式 |
空調系 統的綜 合能 效比 CEER | 式中,Qc為空調系統的總供冷量(KW);Nc為冷水機組的耗電量(KW);Ncp為冷卻水泵的耗電量(KW);NCT為冷卻塔風機的耗電量(KW);Ncwp為冷水泵的耗電量(kW);∑Nk為所有末端空氣處理機組的耗電量(KW);∑Nx為所有末端新風處理機組的耗電量(KW);∑NFP為所有末端風機盤管機組的耗電量(KW)。 |
冷源系 統的綜 合能 效比 CEER1 | 式中,COP為冷水機組的性能參數(W/W);△T2為冷卻水的供回水溫差(℃);Hc為冷卻水泵的揚程(m);ηcp為冷卻水泵的效率;Cw為水的比熱容,取4.1868kJ/kg;ρw為水的密度,取1×103kg/m3。 |
冷水系 統的綜 合能 效比 CEER2 | 式中,△T1為冷水供回水溫差(℃);Hcw為冷水泵的揚程(m);ηcwp為冷水泵的效率;g為重力加速度,取9.8067m/s2。 |
風系統的 綜合能 效比 CEER3 | 式中,Pk、ηk 、△ik為空氣處理機組風機的全壓(Pa)、風機的總效率和空氣處理機組進出口空氣的焓差(kJ/kg);Px、ηx 、△ix分別為新風機組風機的全壓(Pa)、風機的總效率和新風機組進出口空氣的焓差(kJ/kg);△iFP為風機盤管機組進出口空氣的焙差(kJ/kg);ρa為空氣的密度(kg/m3);WSk、WSx、WSFD分別為空氣處理機組、新風機組、風機盤管機組單位風量耗功率WSx[W/(m3/h)];a、b、c分別為空氣處理機組、新風機組、風機盤管機組承擔系統冷負荷的比例(a+b+c=1)。 |
9.2 暖通空調冷熱源
9.2.1 余熱利用是節能手段之一。城市供熱網多由電廠余熱或大型燃煤供熱中心提供,其一次能源利用效率較高,污染物治理可集中實現。優先使用此類熱源,有利于大氣環境的保護和節能。
9.2.2 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建筑物全年空調負荷的計算、各種冷熱源和系統形式能耗的模擬分析提供了可能,能夠幫助我們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負荷、冷熱源和設備系統形式。
9.2.3 當室外環境溫度降低時,風冷熱泵的制熱性能系數隨之降低。雖然熱泵機組能夠在很低的環境溫度下啟動或工作,但當制熱運行性能系數低至1.8時,已經不及一次能源的燃燒發熱和效率。所以在冬季室外空調計算溫度下,如果空氣源熱泵的冬季制熱運行性能系數小于1.8,其一次能源的綜合利用率不如直接燃燒化石能源。
9.2.4 沒有熱電聯產、工業余熱和廢熱可資利用的嚴寒、寒冷地區,應建設以集中鍋爐房為熱源的供熱系統。為滿足嚴寒和寒冷地區冬季內區供冷要求,應優先考慮利用室外空氣消除建筑物內區的余熱,或采用自然冷卻水系統消除室內余熱。
9.2.5 采用多聯機空調系統的建筑,當不同時間存在供冷和供熱需求時,采用熱泵型變制冷劑流量多聯分體空調系統比分別設置冷熱源節省設備材料投入、節能效果明顯。如果部分時間同時有供冷和供熱需求,在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分析合理時,應優先采用熱回收型變制冷劑流量多聯分體空調系統。
9.2.6 在冬季建筑物外區需要供熱的地區,大型公共建筑的內區在冬季仍然需要供冷。消耗少量電能采用水環熱泵空調,將內區多余熱量轉移至建筑物外區,分別同時滿足外區供熱和內區供冷的空調需要比同時運行空調熱源和冷源兩套系統更節能。但需要注意冷熱負荷的匹配,當水環熱泵系統的供冷和供熱能力不能匹配建筑物的冷熱負荷時,應設置其他冷熱源給予補充。
9.2.7 通常鍋爐的煙氣溫度可達到180℃以上,在煙道上安裝煙氣冷凝器或省煤器可以用煙氣的余熱加熱或預熱鍋爐的補水。供水溫度不高于80℃的低溫熱水鍋爐,可采用冷凝鍋爐,以降低排煙溫度,提高鍋爐的熱效率。
9.2.8 蓄能空調系統雖然對建筑物本身不是節能措施,但是可以為用戶節省空調系統的運行費用,同時對電網起到移峰填谷作用,提高電廠和電網的綜合效率,也是社會節能環保的重要手段之一。
9.2.9 在我國西北等部分夏季炎熱、空氣干燥的地區,濕球溫度較低。采用循環水蒸發冷卻空氣,當送風溫度低于室內設計溫度時,可采用此方式,減少一次設備投資并節省制冷機耗電。
9.3 暖通空調水系統
9.3.1 建筑物空調冷凍水的供水溫度如果高于7℃,對空調設備末端的選型不利,同時也不利于夏季除濕。供回水溫差小于5℃,將增大水流量,冷凍水管徑增大,消耗更多的水泵輸送能耗,于節材和節能都不利。由于空調冷熱水系統管道夏季輸送冷水,冬季輸送熱水,管徑多依據冷水流量確定,所以本條沒有規定空調冷熱水系統的熱水供回水溫差。但當采用四管制空調水系統時,熱水管道的管徑依據熱水流量確定,所以規定四管制時的空調熱水溫度及溫差。
9.3.2 開式空調水系統已經較少使用,原因是其水質保證困難、增加系統排氣的困難、增加循環水泵電耗。保證水系統的水質和管路系統的清潔可以提高換熱效率、減少流動阻力、避免細菌和病毒滋生,故提出對水質處理的要求。
9.3.3 蒸汽鍋爐的補水通常經過軟化和除氧,成本較高,其凝結水溫度高于生活熱水所需要的溫度,所以無論從節能,還是從節水的角度來講,蒸汽凝結水都應回收利用。
9.3.4 旅館、餐飲、醫院、洗浴等建筑全年生活熱水耗量大,生活熱水的能耗巨大。利用空調系統的排熱對生活熱水在空調季節進行加熱,可以節省大量能耗,現有空調設備技術也支持這一系統形式?;蛟O置單獨的換熱系統,利用37℃的空調冷卻水至少可將生活熱水的補水加熱至30℃。但在嚴寒和寒冷地區,由于沒有冬季空調冷負荷或負荷很小,其排熱在冬季往往不能滿足生活熱水加熱的要求,冬季通常需要配備其他形式的熱源。由此可見,空調系統全年運行時間越長,生活熱水采用此類預熱系統效益越顯著。
9.3.5 利用冬季室外新風消除室內余熱雖然直接、簡單、成本低,但由于風系統在分區域或分室調節、控制方面的困難,不能滿足個性化控制調節的要求。采用冷卻制冷提供“免費”冷凍水,可以適用于各分區域的空調末端,利用其原有的控制方法實現個性化調節目的。
9.3.6 散熱器暗裝,特別是安裝方式不恰當時會影響散熱器的散熱效果,既浪費材料,也不利于節能,與綠色建筑所倡導的節材和節能相悖,故應限制這種散熱器暗裝的方式,鼓勵采用外形美觀、散熱效果好的明裝散熱器。
9.4 空調通風系統
9.4.1 在大部分地區,空調系統的新風能耗占空調系統總能耗的1/3,所以減少新風能耗對建筑物節能的意義非常重大。室內外溫差越大、溫差大的時間越長,排風能量回收的效益越明顯。由于在回收排風能量的同時也增加了空氣側的阻力和風機能耗,所以本條規定一方面強調在過渡季節設置旁通,減少風側阻力;在另一方面,由于熱回收的效益與各地氣候關系很大,所以應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分析,滿足當地節能標準,確定是否采用、采用何種排風能量回收形式對新風進行預冷(熱)處理。
9.4.2 封閉吊頂的上、下兩個空間通常存在溫度差,吊頂回風的方式使得吊頂上、下兩空間的溫度基本趨于一致,增加了空調系統的負荷。當吊頂空間較大時,增加的空調負荷也相應加大。采用吊頂回風的方式時多是由于吊頂空間緊張,一般不會超過層高的1/3;而當吊頂空間高度超過1/3層高時,吊頂空間已經比較大了,應可以采用風管回風的方式。
9.4.3 當室外空氣焓值低于室內空氣焓值時,有可能利用室外新風消除室內熱濕負荷。在過渡季和冬季,當部分房間有供冷需要時,空調通風系統的設計應優先考慮為實現利用室外新風消除室內熱濕負荷創造必要條件,包括新風口的大小、風機的大小、排風量的變化能夠適應新風量的改變從而維持房間的空氣平衡。全空氣定風量系統新風量的變化在滿足人員衛生標準的前提下,也應根據室外氣候和室內負荷適當改變新風送風量,實現在過渡季節或冬季利用室外新風消除室內熱濕負荷,同時由于提高了新風量而改善了室內空氣品質。
9.4.4 不同的通風系統,利用同一套通風管道,通過閥門的切換、設備的切換、風口的啟閉等措施實現不同的功能,既可以節省通風系統的管道材料,又可以節省風管所占據的室內空間,是滿足綠色建筑節材、節地要求的有效措施。
9.4.5 相同截面積、長寬比不同的風管,其比摩阻可能相差幾倍以上。為減少風管高度而單純的改變長寬比,忽略了比摩阻的差別而造成風壓不足,或者由于系統阻力過大使得單位風量的風機耗功率不滿足節能標準要求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所以在此強調風管的長寬比和風系統的規模不應過大。高層建筑空調通風系統豎向所負擔的樓層數,通過計算仍然經濟合理時,可不受10層的限制。
9.4.6 本條強調這些特殊房間排風的重要性,因為個別房間的異味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迅速排除,可能影響整個建筑的室內空氣品質。吸煙室必須設置無回風的排氣裝置,使含煙草煙霧(ETS)的空氣不循環到非吸煙區。在吸煙室門關閉,啟動排風系統時,使吸煙室相對于相鄰空間應至少有平均5Pa的空氣負壓,最低負壓也應大于1Pa。
9.4.7 游泳池的室內空氣濕度控制需要依賴全空氣系統,地板采暖僅可用于冬季供暖的一部分并增加冬季地面舒適性。冬季除濕的游泳池如果不采用熱回收機組,除濕的制冷耗電和加熱新風的能耗都非常巨大。由于冬季游泳池室內溫度較高,所以新風能耗巨大;如果再加上對除濕冷空氣的再熱,則使得游泳池的冬季能耗數倍于其他功能的建筑。采用除濕熱回收機組,可將濕空氣的冷凝熱和電機能耗用于加熱送風,節能效果顯著。
9. 5 暖通空調自動控制系統
9.5.1 建筑物暖通空調能耗的計量和統計是反映建筑物實際能耗和判別是否節能的客觀手段,也是檢驗節能設計合理、適用與否的標準;通過對各類能耗的計量、統計和分析可以發現問題、發掘節能的潛力,同時也是節能改造和引導人們行為節能的手段。
9.5.2 如果建筑的冷熱源中心缺乏必要的調節手段,則不能隨時根據室外氣候的變化、室內的使用要求進行必要和有效的調節,勢必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費。本條的出發點在于,提倡在設計上提供必要的調控手段,為采用不同的運行模式提供手段。
9.5.3 在人員密度相對較大,且變化較大的房間,為保證室內空氣質量并減少不必要的新風能耗,宜采用新風量需求控制。即在不利于新風作冷源的季節,應根據室內二氧化碳濃度監測值增加或減少新風量,在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衛生標準的前提下減少新風冷熱負荷。
9.5.4 空調冷源系統的節能,可結合使用和運行的實際情況,采用模糊調節、預測調節等智能型控制方案。同時由于機電系統運行維護單位的技術水平、管理經驗不一,不應一味強調自動控制運行。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氣候條件和特點、設備系統的形式采取因地制宜的控制策略,不斷總結和完善運行措施,逐步取得節能效果。
9.5.5 汽車庫不同時間使用頻率有很大差別,室內空氣質量隨使用頻率變化較大。為了避免片面強調節能和節省運行費用而置室內空氣品質于不顧,長時間不運轉通風系統,在條件許可時宜設置一氧化碳濃度探測傳感裝置,控制機械車庫通風系統的運行,或采用分級風量通風的措施兼顧節能與車庫內空氣品質的保證。
10 建筑電氣
10.1 一般規定
10.1.1 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制定合理的供配電系統方案,優先利用市政提供的可再生能源,并盡量設置變配電所和配電間居于用電負荷中心位置,以減少線路損耗。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中,“建筑智能化系統定位合理,信息網絡系統功能完善”作為一般項要求,因此綠色建筑應根據《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中所列舉的各功能建筑的智能化基本配置要求,并從項目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合理的建筑智能化系統。
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合理采用節能技術和節能設備,最大化的節約能源。
10.1.2 太陽能是常用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其中太陽能光伏發電是具發展潛力的能源開發領域,但目前其高昂的成本阻礙了太陽能光伏技術的實際應用。近年來,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很快,光伏發電初始投資每年以10%的速度下降,隨著技術工藝的不斷改進、制造成本降低、光電轉換效率提高,光伏發電成本將大大降低。
我國風能資源豐富,居世界首位。風力發電是一種主要的風能利用形式,雖然風力發電較太陽能而言,它的成本優勢明顯,但應用在建筑上也會有一些特殊要求:如風力發電和建筑應進行一體化設計、在建筑周圍設置小型風力發電機不能影響聲環境質量等。
綜上所述,在項目地塊的太陽能資源或風能資源豐富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分析,合理時,宜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或風力發電系統作為電力能源的補充。
當項目地塊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或風力發電系統時,應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優先采用并網型系統。因為風能或太陽能是不穩定的、不連續的能源,采用并網型系統與市政電網配套使用,則系統不必配備大量的儲能裝置,可以降低系統造價使之更加經濟,還增加了供電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當項目地塊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風力發電系統時,建議采用風光互補發電系統,如此可綜合開發和利用風能、太陽能,使太陽能與風能充分發揮互補性,以獲得更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此外,在條件許可時,景觀照明和非主要道路照明可采用小型太陽能路燈和風光互補路燈。
10.1.3 風力發電裝置一般設置在風力條件較好的地塊周圍或建筑屋頂,或者沒有遮擋的城市道路及公園,其噪聲問題是限制其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風力發電機在選型和安裝時均應避免產生噪聲污染。建議采取下列措施:
1 在建筑周圍或城市道路及公園安裝風力發電機時,單臺功率宜小于50kW;
2 若在建筑物之上架設風力發電機組時,風機風輪的下緣宜高于建筑物屋面2.4m,風力發電機的高度不宜超過4m,單臺風機安裝容量宜小于10kW;
3 風力發電機應選用靜音型產品;
4 風機塔架應根據環境條件進行安全設計,安裝時應有可靠的基礎。
10.2.1 在民用建筑中,由于大量使用了單相負荷,如照明、辦公用電設備等,其負荷變化隨機性很大,容易造成三相負載的不平衡,即使設計時努力做到三相平衡,在運行時也會產生差異較大的三相不平衡,因此,作為綠色建筑的供配電系統設計,宜采用分相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否則不但不節能,反而浪費資源,而且難以對系統的無功補償進行有效補償,補償過程中所產生的過、欠補償等弊端更是對整個電網的正常運行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10.2.2 采用高次諧波抑制和治理的措施可以減少電氣污染和電力系統的無功損耗,并可提高電能使用效率。目前,國家標準有《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1993、《電磁兼容限值對額定電流小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GB/Z 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GB/Z 17625.3-2003,地方標準有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筑物供配電系統諧波抑制設計規程》DBJ/T11-626-2007及上海市地方標準《公共建筑電磁兼容設計規范》DG/TJ 08-1104-2005,有關的諧波限值、諧波抑制、諧波治理可參考以上標準執行。
10.2.3 電力電纜截面的選擇是電氣設計的主要內容之一,正確選擇電纜截面應包括技術和經濟兩個方面,《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2007第3.7.1條提出了選擇電纜截面的技術性和經濟性的要求,但在實際工程中,設計人員往往只單純從技術條件選擇。對于長期在連續運行的負荷應采用經濟電流選擇電纜截面,可以節約電力運行費和總費用,可節約能源,還可以提高電力運行的可靠性。因此;作為綠色建筑;設計人員應根據用電負荷的工作性質和運行工況,并結合近期和長遠規劃,不僅依據技術條件還應按經濟電流末選擇供電和配電電纜截面。經濟電流截面的選用方法可參照《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2007附錄B。
10.3 照 明
10.3.1 在照明設計時,應根據照明部位的自然環境條件,結合天然采光與人工照明的燈光布置形式,合理選擇照明控制模式。
當項目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為了靈活地控制和管理照明系統,并更好的結合人工照明與天然采光設施,宜設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統以營造良好的室內光環境、并達到節電目的。如當室內天然采光隨著室外光線的強弱變化時,室內的人工照明應按照人工照明的照度標準,利用光傳感器自動啟閉或調節部分燈具。
10.3.2 選擇適合的照度指標是照明設計合理節能的基礎。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對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及公共場所的照度指標分別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規定可根據實際需要提高或者降低一級照度標準值。因此,在照明設計中,應首先根據各房間或場合的使用功自蠕求來選擇適合的照度指標,同時還應根據項目的實際定位進行調整。此外,對于照度指標要求較高的房間或場所,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結合的方式。由于局部照明可根據需求進行靈活開關控制,從而可進一步減少能源的浪費。
10.3.3 選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燈具及其節能附件,不僅能在保證適當照明水平及照明質量時降低能耗,而且還減少了夏季空調冷負荷從而進一步達到節能的目的。下列為光源、燈具及節能附件的一些參考資料,供設計人員參考。
1 光源的選擇
1)緊湊型熒光燈具有光效較高、顯色性好、體積小巧、結構緊湊、使用方便等優點,是取代白熾燈的理想電光源,適合于為開闊的地方提供分散、亮度較低的照明,可被廣泛應用于家庭住宅、旅館、餐廳、門廳、走廊等場所;
2)在室內照明設計時,應優先采用顯色指數高、光效高的稀土三基色熒光燈,可廣泛應用于大面積區域且分布均勻的照明,如辦公室、學校、居所、工廠等;
3)金屬鹵化物燈具有定向性好、顯色能力非常強、發光效率高、使用壽命長、可使用小型照明設備等優點,但其價格昂貴,故一般用于分散或者光束較寬的照明,如層高較高的辦公室照明、對色溫要求較高的商品照明、要求較高的學校和工廠、戶外場所等;
4)高壓鈉燈具有定向性好、發光效率極高、使用壽命很長等優點,但其顯色能力很差,故可用于分散或者光束較寬、且光線顏色無關緊要的照明,如戶外場所、工廠、倉庫,以及內部和外部的泛光照明;
5)發光二極管(LED)燈是極具潛力的光源,它發光效率高且壽命長,隨著成本的逐年減低,它的應用將越來越廣泛。LED適合在較低功率的設備上使用,目前常被應用于戶外的交通信號燈、緊急疏散燈、建筑輪廓燈等。
2 高效燈具的選擇
1)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況下,應選用高效率燈具,燈具效率不應低于《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有關規定;
2)應根據不同場所和不同的室空間比RCR,合理選擇燈具的配光曲線,從而使盡量多的直射光通落到工作面上,以提高燈具的利用系數;由于在設計中RCR為定值,當利用系數較低(0.5)時,應調換不同配光的燈具;
3)在保證光質的條件下,首選不帶附件的燈具,并應盡量選用開啟式燈罩;
4)選用對燈具的反射面、漫射面、保護罩、格柵材料和表面等進行處理的燈具,以提高燈具的光通維持率,如涂二氧化硅保護膜及防塵密封式燈具、反射器采用真空鍍鋁工藝、反射板選用蒸鍍銀反射材料和光學多層膜反射材料等;
5)盡量使裝飾性燈具功能化。
3 燈具附屬裝置選擇
1)自鎮流熒光燈應配用電子鎮流器;
2)直管形熒光燈應配用電子鎮流器或節能型電感鎮流器;
3)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等應配用節能型電感鎮流器,在電壓偏差較大的場所,宜配用恒功率鎮流器;功率較小者可配用電子鎮流器;
4)熒光燈或高強度氣體放電燈應采用就地電容補償,使其功率因數達0.9以上。
10.3.4 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規定,長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間或場所,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Ra)不宜小于80?!督ㄖ彰髟O計標準》GB 50034中的顯色指數(Ra)是參照CIE標準《室內工作場所照明》S008/E-2001制定的,而且當前的光源和燈具產品也具備這種條件。作為綠色建筑,應更加關注室內照明環境質量。此外,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中,建筑室內照度、統一眩光值、一般顯示指數等指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有關要求,是作為公共建筑綠色建筑評價的控制項條款來要求的。因此,我們將《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規定的“宜”改為“應”,以體現綠色建筑對室內照明質量的重視。
10.3.5 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提出LPD不超過限定值的要求,同時提出了LPD的目標值,此目標值要求可能在幾年之后會變成限定值要求,而作為綠色建筑應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導性,因此,本條提出LPD值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要求。
10.4 電氣設備節能
10.4.1 作為綠色建筑,所選擇的油浸或干式變壓器不應局限于滿足《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20052-2006里規定的能效限定值,還應達到目標能效限定值。同時,在項目資金允許的條件下,亦可采用非晶合金鐵心型低損耗變壓器。
10.4.2 [D,ynll]結線組別的配電變壓器具有緩解三相負荷不平衡、抑制三次諧波等優點。
10.4.3 乘客電梯宜選用永磁同步電機驅動的無齒輪曳引機,并采用調頻調壓(VVVF)控制技術和微機控制技術。對于高速電梯,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優先采用“能量再生型”電梯。
對于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當電動機在重載、輕載、空載的情況下均能自動獲得與之相適應的電壓、電流輸入,保證電動機輸出功率與扶梯實際載荷始終得到最佳匹配,以達到節電運行的目的。
感應探測器包括紅外、運動傳感器等。當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在空載時,電梯可暫?;虻退龠\行,當紅外或運動傳感器探測到目標時,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轉為正常工作狀態。
10.4.4 群控功能的實施,可提高電梯調度的靈活性,減少乘客等候時間,并可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
10.5 計量與智能化
10.5.1 作為綠色建筑,針對建筑的功能、歸屬等情況,對照明、電梯、空調、給排水等系統的用電能耗宜采取分區、分項計量的方式,對照明除進行分項計量外,還宜進行分區或分層、分戶的計量,這些計量數據可為將來運營管理時按表進行收費提供可行性,同時,還可為專用軟件進行能耗的監測、統計和分析提供基礎數據。
10.5.2 一般來說,計量裝置應集中設置在電氣小間或公共區等場所。當受到建筑條件限制時,分散的計量裝置將不利于收集數據,因此采用卡式表具或遠程抄表系統能減輕管理人員的抄表工作。
10.5.3 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中, “建筑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自動化監控系統技術合理,系統高效運行”作為一般項要求,因此,當公共建筑中設置有空調機組、新風機組等集中空調系統時,應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管理系統,以實現綠色建筑高效利用資源、管理靈活、應用方便、安全舒適等要求,并可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
10.5.4 在條件許可時,公共建筑設置建筑設備能源管理系統,如此可利用專用軟件對以上分項計量數據進行能耗的監測、統計和分析,以最大化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消耗。同時,可減少管理人員配置。此外,在《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要求其對鍋爐房、熱力站及每個獨立的建筑物設置總電表,若每個獨立的建筑物設置總電表較困難時,應按照照明、動力等設置分項總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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