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
Standard for design of assembled housing
JGJ/T 398-2017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8年6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711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 398-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10月30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9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9]88號)的要求,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建筑設計;5.建筑結構體與主體部件;6.建筑內裝體與內裝部品;7.圍護結構;8.設備及管線。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2號樓,郵編100048)。
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中森建筑與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南京長江都市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清華大學
同濟大學
東南大學
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寶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海爾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科逸住宅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
山東萬斯達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寶鋼建筑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劉東衛 曹彬 文林峰 樊則森 周靜敏 伍止超 朱茜 周祥茵 褚波 李昕 汪杰 劉美霞 龍玉峰 邵磊 張宏 陳忠義 于小菲 蔣航軍 賈麗 羅文斌 魏素巍 蔣洪彪 秦姍 劉丹 魏琨 夏鋒 劉斥 曹祎杰 徐弋 姜偉 王東 孫緒東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趙冠謙 竇以德 楊家驥 左亞洲 李雪佩 薛峰 宋兵 岑巖 王全良 胡惠琴 黃煒 劉水 劉西戈 王瑤慧 張波
1 總 則
1.0.1 為規范我國裝配式住宅的建設,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提高工業化設計與建造技術水平,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質量優良、節能環保,全面提高裝配式住宅建設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裝配式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集成化建造的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建筑設計。
1.0.3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符合住宅建筑全壽命期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滿足建筑體系化、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裝修部品化和管理信息化等全產業鏈工業化生產方式的要求。
1.0.4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裝配式住宅 assembled housing
以工業化生產方式的系統性建造體系為基礎,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中全部或部分部件部品采用裝配方式集成化建造的住宅建筑。
2.0.2 住宅建筑通用體系 housing open system
以工業化生產方式為特征的、由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構成的開放性住宅建筑體系。體系具有系統性、適應性與多樣性,部件部品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
2.0.3 住宅建筑結構體 skeleton system
住宅建筑支撐體,包括住宅建筑的承重結構體系及共用管線體系;其承重結構體系由主體部件或其他結構構件構成。
2.0.4 住宅建筑內裝體 infill system
住宅建筑填充體,包括住宅建筑的內裝部品體系和套內管線體系。
2.0.5 主體部件 skeleton components
在工廠或現場預先制作完成,構成住宅建筑結構體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
2.0.6 內裝部品 infill components
在工廠生產、現場裝配,構成住宅建筑內裝體的內裝單元模塊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
2.0.7 裝配式內裝 assembled infill
采用干式工法,將工廠生產的標準化內裝部品在現場進行組合安裝的工業化裝修建造方式。
2.0.8 模數協調 modular coordination
以基本模數或擴大模數實現尺寸及安裝位置協調的方法和過程。
2.0.9 設計協同 design coordination
裝配式住宅的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之間、各專業設計之間、生產建造過程各階段之間的協同設計工作。
2.0.10 整體廚房 system kitchen
由工廠生產、現場裝配的滿足炊事活動功能要求的基本單元模塊化部品。
2.0.11 整體衛浴 unit bathroom
由工廠生產、現場裝配的滿足洗浴、盥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單元模塊化部品。
2.0.12 整體收納 system cabinets
由工廠生產、現場裝配的滿足不同套內功能空間分類儲藏要求的基本單元模塊化部品。
2.0.13 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 assembled partition wall,ceiling and floor
由工廠生產的、滿足空間和功能要求的隔墻、吊頂和樓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2.0.14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現場采用干作業施工工藝的建造方法。
2.0.15 管線分離 pipe and 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建筑結構體中不埋設設備及管線,將設備及管線與建筑結構體相分離的方式。
3 基本規定
3.0.1 裝配式住宅的安全性能、適用性能、耐久性能、環境性能、經濟性能和適老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3.0.2 裝配式住宅應在建筑方案設計階段進行整體技術策劃,對技術選型、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可建造性進行評估,科學合理地確定建造目標與技術實施方案。整體技術策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概念方案和結構選型的確定;
2 生產部件部品工廠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的評定;
3 部件部品運輸的可行性與經濟性分析;
4 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路線的制定;
5 工程造價及經濟性的評估。
3.0.3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宜采用住宅建筑通用體系,以集成化建造為目標實現部件部品的通用化、設備及管線的規格化。
3.0.4 裝配式住宅建筑應符合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的一體化設計要求,其一體化技術集成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建筑結構體的系統及技術集成;
2 建筑內裝體的系統及技術集成;
3 圍護結構的系統及技術集成;
4 設備及管線的系統及技術集成。
3.0.5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宜將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設備管線分離。
3.0.6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滿足標準化與多樣化要求,以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進行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建造集成體系通用化;
2 建筑參數模數化和規格化;
3 套型標準化和系列化;
4 部件部品定型化和通用化。
3.0.7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遵循模數協調原則,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的有關規定。
3.0.8 裝配式住宅設計除應滿足建筑結構體的耐久性要求,還應滿足建筑內裝體的可變性和適應性要求。
3.0.9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選擇結構體系類型及部件部品種類時,應綜合考慮使用功能、生產、施工、運輸和經濟性等因素。
3.0.10 裝配式住宅主體部件的設計應滿足通用性和安全可靠要求。
3.0.11 裝配式住宅內裝部品應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滿足易維護的要求。
3.0.12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滿足部件生產、運輸、存放、吊裝施工等生產與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
3.0.13 裝配式住宅應滿足建筑全壽命期要求,應采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4 建筑設計
4.1 平面與空間
4.1.1 裝配式住宅平面與空間設計應采用標準化與多樣化相結合的模塊化設計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套型基本模塊應符合標準化與系列化要求;
2 套型基本模塊應滿足可變性要求;
3 基本模塊應具有部件部品的通用性;
4 基本模塊應具有組合的靈活性。
4.1.2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全壽命期的空間適應性要求。平面宜簡單規整,宜采用大空間布置方式。
4.1.3 裝配式住宅平面設計宜將用水空間集中布置,并應結合功能和管線要求合理確定廚房和衛生間的位置。
4.1.4 裝配式住宅設備及管線應集中緊湊布置,宜設置在共用空間部位。
4.1.5 裝配式住宅形體及其部件的布置應規則,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
4.2 模數協調
4.2.1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通過模數協調實現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之間的整體協調。
4.2.2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采用基本模數或擴大模數,部件部品的設計、生產和安裝等應滿足尺寸協調的要求。
4.2.3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在模數協調的基礎上優化部件部品尺寸和種類,并應確定各部件部品的位置和邊界條件。
4.2.4 裝配式住宅主體部件和內裝部品宜采用模數網格定位方法。
4.2.5 裝配式住宅的建筑結構體宜采用擴大模數2nM、3nM模數數列。
4.2.6 裝配式住宅的建筑內裝體宜采用基本模數或分模數,分模數宜為M/2、M/5。
4.2.7 裝配式住宅層高和門窗洞口高度宜采用豎向基本模數和豎向擴大模數數列,豎向擴大模數數列宜采用nM。
4.2.8 廚房空間尺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住宅廚房及相關設備基本參數》GB/T 11228和《住宅廚房模數協調標準》JGJ/T 262的規定。
4.2.9 衛生間空間尺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住宅衛生間功能及尺寸系列》GB/T 11977和《住宅衛生間模數協調標準》JGJ/T 263的規定。
4.3 設計協同
4.3.1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采用設計協同的方法。
4.3.2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滿足建筑、結構、給水排水、燃氣、供暖、通風與空調設施、強弱電和內裝等各專業之間設計協同的要求。
4.3.3 裝配式住宅應滿足建筑設計、部件部品生產運輸、裝配施工、運營維護等各階段協同的要求。
4.3.4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并將設計信息與部件部品的生產運輸、裝配施工和運營維護等環節銜接。
4.3.5 裝配式住宅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部件部品的生產施工和安裝要求,在建筑工程文件深度規定基礎上增加部件部品設計圖。
5 建筑結構體與主體部件
5.1 建筑結構體
5.1.1 建筑結構體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1.2 建筑結構體應滿足其安全性、耐久性和經濟性要求。
5.1.3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合理確定建筑結構體的裝配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的相關規定。
5.1.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住宅建筑設計應確保結構規則性,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的相關規定。
5.2 主體部件
5.2.1 主體部件及其連接應受力合理、構造簡單和施工方便。
5.2.2 裝配式住宅宜采用在工廠或現場預制完成的主體部件。
5.2.3 主體部件設計應與部件生產工藝相結合,優化規格尺寸,并應符合裝配化施工的安裝調節和公差配合要求。
5.2.4 主體部件設計應滿足生產運輸、施工條件和施工裝備選用的要求。
5.2.5 主體部件應結合管線設施設計要求預留孔洞或預埋套管。
5.2.6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住宅的樓板宜采用疊合樓板,其結構整體性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的相關規定。
5.2.7 鋼結構住宅宜優先采用鋼-混凝土組合樓板或混凝土疊合樓板,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6 建筑內裝體與內裝部品
6.1 建筑內裝體
6.1.1 建筑內裝體設計應滿足內裝部品的連接、檢修更換、物權歸屬和設備及管線使用年限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共用內裝部品不宜設置在套內專用空間內;
2 設計使用年限較短內裝部品的檢修更換應避免破壞設計使用年限較長的內裝部品;
3 套內內裝部品的檢修更換應不影響共用內裝部品和其他內裝部品的使用。
6.1.2 裝配式住宅應采用裝配式內裝建造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工廠化生產的集成化內裝部品;
2 內裝部品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
3 內裝部品便于施工安裝和使用維修。
6.1.3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合理確定建筑內裝體的裝配率,裝配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的相關規定。
6.1.4 建筑內裝體的設計宜滿足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
6.1.5 部品應采用標準化接口,部品接口應符合部品與管線之間、部品之間連接的通用性要求。
6.1.6 裝配式住宅應采用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6.1.7 裝配式住宅宜采用單元模塊化的廚房、衛生間和收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廚房設計應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宜優先選用標準化系列化的整體廚房;
2 衛生間設計應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同層排水的要求,宜優先選用設計標準化系列化的整體衛??;
3 收納空間設計應遵循模數協調原則,宜優先選用標準化系列化的整體收納。
6.1.8 內裝部品、設備及管線應便于檢修更換,且不影響建筑結構體的安全性。
6.1.9 內裝部品、材料和施工的住宅室內污染物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的相關規定。
6.2 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
6.2.1 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設計應符合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隔聲和保溫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滿足生產、運輸和安裝等要求。
6.2.2 裝配式隔墻部品應采用輕質內隔墻,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隔墻空腔內可敷設管線;
2 隔墻上固定或吊掛物件的部位應滿足結構承載力的要求;
3 隔墻施工應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裝配化安裝的要求。
6.2.3 裝配式吊頂部品內宜設置可敷設管線的空間,廚房、衛生間的吊頂宜設有檢修口。
6.2.4 宜采用可敷設管線的架空地板系統的集成化部品。
6.3 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
6.3.1 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應采用標準化內裝部品,選型和安裝應與建筑結構體一體化設計施工。
6.3.2 整體廚房的給水排水、燃氣管線等應集中設置、合理定位,并應設置管道檢修口。
6.3.3 整體衛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套內共用衛浴空間應優先采用干濕分區方式;
2 應優先采用內拼式部品安裝;
3 同層排水架空層地面完成面高度不應高于套內地面完成面高度。
6.3.4 整體衛浴的給水排水、通風和電氣等管道管線應在其預留空間內安裝完成。
6.3.5 整體衛浴應在與給水排水、電氣等系統預留的接口連接處設置檢修口。
7 圍護結構
7.1 一般規定
7.1.1 裝配式住宅節能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等的相關規定。
7.1.2 裝配式住宅圍護結構應根據建筑結構體的類型和地域氣候特征合理選擇裝配式圍護結構形式。
7.1.3 建筑外圍護墻體設計應符合外立面多樣化要求。
7.1.4 建筑外圍護墻體應減少部件部品種類,并應滿足生產、運輸和安裝的要求。
7.1.5 裝配式住宅外墻宜合理選用裝配式預制鋼筋混凝土墻、輕型板材外墻。
7.1.6 裝配式住宅外墻材料應滿足住宅建筑規定的耐久性能和結構性能的要求。
7.1.7 鋼結構住宅的外墻板宜采用復合結構和輕質板材,宜選用下列新型外墻系統:
1 蒸壓加氣混凝土類材料外墻;
2 輕質混凝土空心類材料外墻;
3 輕鋼龍骨復合類材料外墻;
4 水泥基復合類材料外墻。
7.2 外墻與門窗
7.2.1 鋼筋混凝土結構預制外墻及鋼結構外墻板的構造設計應綜合考慮生產施工條件。接縫及門窗洞口等部位的構造節點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7.2.2 供暖地區的裝配式住宅外墻應采取防止形成熱橋的構造措施。采用外保溫的混凝土結構預制外墻與梁、板、柱、墻的連接處,應保持墻體保溫材料的連續性。
7.2.3 裝配式住宅當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預制夾心保溫外墻時,其穿透保溫材料的連接件應有防止形成熱橋的措施。
7.2.4 裝配式住宅外墻板的接縫等防水薄弱部位,應采用材料防水、構造防水和結構防水相結合的做法。
7.2.5 裝配式住宅外墻外飾面宜在工廠加工完成,不宜采用現場后貼面磚或外掛石材的做法。
7.2.6 裝配式住宅外門窗應采用標準化的系列部品。
7.2.7 裝配式住宅門窗應與外墻可靠連接,滿足抗風壓、氣密性及水密性要求,并宜采用帶有批水板等的集成化門窗配套系列部品。
8.2 給水排水
8.2.1 裝配式住宅套內給水排水管道宜敷設在墻體、吊頂或樓地面的架空層或空腔中,并應采取隔聲減噪和防結露等措施。
8.2.2 裝配式住宅宜采用同層排水設計。同層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同層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232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滿足建筑層高、樓板跨度、設備及管線等設計要求;
2 同層排水的衛生間地面應有防滲漏水措施;
3 整體衛浴同層排水管道和給水管道應預留外部管道接口位置;
4 同層排水設計應滿足維護檢修的要求。
8.2.3 共用給水排水立管及控制閥門和檢修口應設在共用空間管道井內。
8.2.4 給水排水管道穿越預制墻體、樓板和預制梁的部位應預留孔洞或預埋套管。
8.2.5 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裝配式住宅應符合建筑一體化設計和部品通用化的要求,并應滿足預留預埋的條件。
8.3 供暖、通風和空調
8.3.1 裝配式住宅套內供暖、通風和空調及新風等管道宜敷設在吊頂等架空層內。
8.3.2 供暖系統共用管道與控制閥門部件應設置在住宅共用空間內。
8.3.3 供暖系統采用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時,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
8.3.4 廚房、衛生間宜設置水平排氣系統,其室外排氣口應采取避風、防雨、防止污染墻面和對周圍空氣產生污染等措施。
8.3.5 裝配式住宅套內宜設置水平換氣的分戶新風系統。
8.3.6 裝配式住宅的通風和空調等設備應選用能效比高的節能型產品。
8.4 電 氣
8.4.1 裝配式住宅套內電氣管線宜敷設在樓板架空層或墊層內、吊頂內和隔墻空腔內等部位。
8.4.2 當裝配式住宅電氣管線鋪設在架空層時,應采取穿管或線槽保護等安全措施。在吊頂、隔墻、樓地面、保溫層及裝飾面板內不應采用直敷布線。
8.4.3 電氣管線的敷設方式應符合國家現行安全和防火相關標準的規定,與熱水、燃氣及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安全防護的要求。
8.4.4 裝配式住宅的智能化系統和設備設施應符合通用性的要求。
8.4.5 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節能的產品。公共區域的照明應設置自控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和計量管理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的要求。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本標準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 《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
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3 《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4 《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
5 《住宅廚房及相關設備基本參數》GB/T 11228
6 《住宅衛生間功能及尺寸系列》GB/T 11977
7 《建筑同層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232
8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9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
10 《住宅廚房模數協調標準》JGJ/T 262
11 《住宅衛生間模數協調標準》JGJ/T 26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
JGJ/T 398-2017
條文說明
編制說明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JGJ/T 398-2017,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7年10月30日以第1711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標準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裝配式住宅工程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外的工程實踐經驗,確定了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的各項技術要求。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1 總 則
1.0.1 發展裝配式住宅是轉變住宅建設發展模式、實施住宅產業現代化、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的重要內容;發展裝配式住宅是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效率效益、品質性能及長久價值的必然要求;發展裝配式住宅是實現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途徑。本標準的制定將為規范全國裝配式住宅的建設,保障其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1.0.2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工業化體系的建筑結構體與裝配式建筑內裝體一體化集成建造的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建筑設計。
同時,本標準既適用建筑結構體采用非裝配式、建筑內裝體采用裝配式的新建住宅建筑設計,也適用于建筑內裝體采用裝配式的改建、擴建住宅建筑設計。
裝配式住宅的關鍵在于技術集成化,裝配式住宅不等于傳統生產方式和裝配化簡單相加,用傳統的設計、施工和管理模式進行裝配化施工,不是真正的建筑工業化。只有將建筑結構體與裝配式建筑內裝體一體化集成為完整的建筑體系,才能體現工業化生產建造方式的優勢。實現提高質量、提升效率,減少人工、減少浪費的目的。
1.0.3 本條闡述了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的基本原則,強調了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全壽命期可持續發展原則,除應滿足建筑體系化、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裝修部品化和管理信息化等全產業鏈工業化生產的要求外,還應滿足建筑全壽命期運維等方面的要求。
1.0.4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標準,全面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 術 語
2.0.1 裝配式住宅是以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建筑全產業鏈的戰略性整合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創新發展,從而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的質量、效率和效益,實現新型城鎮化建設模式的根本性轉變,促進社會經濟和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裝配式住宅是以工業化生產方式的系統性建造體系為基礎,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中全部或部分部件部品采用裝配方式集成化建造的住宅建筑。按照裝配式住宅的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中全部或部分部件部品采用裝配方式建造分類,裝配式住宅可分為3大主要類型:一是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均采用裝配式建造的住宅建筑;二是主要以建筑結構體采用裝配式建造的住宅建筑;三是主要以建筑內裝體采用裝配式建造的住宅建筑。裝配式住宅按建筑主體結構類型分類,其主要類型也可分為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以及混合結構住宅建筑等。
根據國內外建設經驗,裝配式住宅圍護結構體系通常根據建筑結構體系確定其是建筑結構體還是建筑內裝體的組成部分,在剪力墻結構體系中,圍護結構通常是建筑結構體的組成部分;在框架結構體系中,圍護結構通常是建筑內裝體的組成部分。裝配式住宅公共設備及管線體系是建筑結構體的組成內容,套內設備及管線體系是建筑內裝體的組成內容。圖1為框架結構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的建筑體系構成示意,供參考。
2.0.2 建筑通用體系通常相對于專用體系而言,是指任何建筑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化體系。住宅建筑通用體系是以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為目標、以新型建筑工業化生產為基礎的開放性住宅建筑體系,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宜采用建筑通用體系。采用建筑通用體系的工業化生產方式主要特征是通過產業化發展起來的系統化
圖1 框架結構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的建筑體系構成示意
建筑體系與部材部品、采用通用性互換性的部件部品集成建造,以實現建筑適應性和多樣化的可持續發展與建設要求的高品質住宅建筑產品。
從國際先進的裝配式住宅建造與發展經驗來看,裝配式住宅采用建筑通用體系,成功解決了住宅建筑批量生產中標準化與多樣化需求之間的矛盾,既可以滿足住戶的多樣化與適應性需求,也解決了室內后期維護與改造的浪費問題,保證了建筑全壽命期過程中主體結構安全性和長期使用價值。
2.0.3、2.0.5 住宅建筑結構體也稱住宅建筑支撐體。住宅建筑結構體主要指由主體部件或其他結構構件構成建筑的承重結構體系及共用管線體系,其中主體部件主要指結構部件,包括柱、梁、板、承重墻等主要受力部件以及陽臺、樓梯等其他結構構件。
2.0.4、2.0.6 住宅建筑內裝體也稱住宅建筑填充體。住宅建筑內裝體是主要指內裝部品體系和套內管線體系。內裝部品是指工業化生產和現場裝配的具有獨立功能的住宅集成產品,如整體衛浴、整體廚房、整體收納、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集成式設備及管線等單元模塊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
工業化內裝部品具有如下特征:①非建筑結構體,相對獨立;②工廠制造的集成產品;③標準化系列化;④具有品牌型號,能實現商業流通;⑤具有工業化產品的良好性能。
2.0.7 裝配式內裝以工業化生產方式為基礎,采用工廠制造的內裝部品,部品安裝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工藝。
推行裝配式內裝是發展裝配式住宅的主要方向。住宅建筑采用裝配式內裝的設計建造方式具有五個方面優勢:①部品在工廠制作,現場采用干式作業,可以最大限度保證產品質量和性能;②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省大量人工和管理費用,大大縮短建設周期,綜合效益明顯,從而降低住宅生產成本;③節能環保,減少原材料的浪費,施工現場大部分為干式工法施工,噪聲、粉塵和建筑垃圾等污染大為減少;①便于維護,降低了后期的運營維護難度,為部品更新變化創造了可能;⑤采用集成部品可實現工業化生產,有效解決施工生產的尺寸誤差和模數接口問題。
2.0.8 裝配式住宅的建筑設計應進行模數協調,以滿足裝配化集成建造與部件部品標準化和通用化要求。標準化設計是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手段,沒有標準化就不可能實現主體結構和建筑部件部品的一體化集成,而模數和模數協調是實現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的重要基礎,涉及裝配式建筑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
通過模數及模數協調不僅能協調預制部件部品之間的尺寸關系,優化部件部品的規格,使設計、生產、安裝等環節的配合快捷精確,實現土建、機電設備和裝修的一體化集成及裝修部件部品的工廠化生產建造;模數協調還有利于實現建筑部件部品的通用性及互換性,使通用化部件部品適用于不同單體建筑。裝配式住宅通過標準化設計,預制部件的種類相對較少,適合裝配式住宅批量生產,大量的規格化、定型化部件生產可保證質量,降低成本。
2.0.9 裝配式住宅的設計協同工作是工廠化生產和集成化裝配化施工建造的前提。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充分考慮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的協同,并應統籌規劃設計、部件部品生產、施工建造和運營維護。進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室內裝修一體化集成設計,不僅應加強設計階段的建設、設計、制作、施工各方之間的關系協同,還應加強建筑、結構、設備、裝修等專業之間的配合。
2.0.10 整體廚房是由工廠生產、現場裝配的模塊化集成廚房產品的統稱。整體廚房是住宅建筑中工業化程度比較高的內裝部品,采用工廠化生產現場組裝的形式,配置整體櫥柜、灶具、排油煙機等設備及管線。整體廚房采用標準化、模塊化的設計方式設計制造標準單元,通過標準單元的不同組合,適應不同空間大小,達到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目標。
2.0.11 整體衛浴是由工廠生產、現場裝配的模塊化集成衛浴產品的統稱。根據生產工藝,常見整體衛浴的防水托盤材料為航空樹脂(SMC)及玻璃鋼(FRP)等;墻壁/頂板材料為航空樹脂(SMC)、鍍鋅鋼板包覆樹脂膜以及瓷磚(石材)等鋪貼。相比傳統衛生間,整體衛浴具有防滑、防潮、防水、易清潔、安全衛生、施工方便和品質優良等優點。
整體衛浴是工廠化產品,是系統配套與組合技術的集成。整體衛浴在工廠預制,采用模具將復合材料一次性壓制成型,現場直接整體安裝,適應住宅建筑長壽化的需求,可方便維修更換。另外,與采用傳統做法現場施工的衛生間相比,整體衛浴的工廠生產條件較好,質量管理措施完善,有效提高了建筑質量和施工效率,降低了建造成本,同時也實現了成品化,將質量責任劃清,便于工程質量管理以及保險制度的實施。
2.0.12 整體收納是工廠生產、現場裝配的模塊化集成收納產品的統稱。配置門扇、五金件、隔板等。通常設在入戶門廳、起居室、臥室、廚房、衛生間和陽臺等功能空間部位。
2.0.13 發展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技術,是我國工業化裝修和內裝產業化發展的主要內容。以輕鋼龍骨石膏板體系的裝配式隔墻、吊頂為例,其主要特點如下: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可實現建造周期縮短60%以上;減少室內墻體占用面積,提高建筑的得房率;防火、保溫、隔聲、環保及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資源再生利用率在90%以上;空間重新分割方便;健康環保性能提高,可有效調整濕度增加舒適感。
2.0.14 現場采用干式工法施工是裝配式內裝的核心。我國住宅傳統裝修行業具有現場濕作業多、施工精度差、工序復雜、建造周期長、依賴現場工人水平和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裝配式內裝與干式工法作業,可實現裝修的高精度、高效率和高品質。
2.0.15 在傳統的住宅建筑設計與施工中,一般均將室內裝修用設備管線預埋在混凝土樓板和墻體等建筑結構中,在后期長時期的住宅使用維護階段,大量的住宅雖然建筑結構體仍可滿足使用要求,但預埋在建筑結構體中的設備管線等早已老化無法改造更新,后期裝修剔鑿建筑結構體的問題大量出現,也極大地影響了住宅建筑使用壽命。因此,裝配式住宅鼓勵采用室內裝修、設備管線與建筑結構體的分離方式,實現套內空間布置靈活可變,同時兼備低能耗、高品質和長壽命的可持續住宅建筑產品優勢。
3 基本規定
3.0.1 當前我國住宅建設和城鎮居民的住房需求已經由單純的數量需求進入到數量和質量并重階段,為推動我國裝配式住宅可持續發展,結合廣大居住者日益提高的高品質居住需求,注重住宅建筑的適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環境性能、經濟性能和適老性能等,提升住宅建設整體品質。例如,鋼結構住宅的鋼部件在戶間、戶內空間可能形成聲橋的部位,應采用隔聲材料或重質材料填充或包覆,使相鄰空間隔聲指標達到設計標準,并做好結構隔聲構造設計。面對當前住宅大量建設和我國人口老齡化危機,應建立“將滿足老齡化要求作為所有住宅一項基本品質”的觀念,把對老年人的關懷和關注納入到常規建筑設計的基本要求中,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良好的使用功能空間和條件。裝配式住宅宜滿足適老化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的規定。
3.0.2 裝配式住宅與非裝配式住宅的建筑設計在工作方法及內容上有明顯不同,裝配式住宅方案設計的技術策劃對項目的順利實施發揮著重要作用。裝配式住宅應在項目技術策劃階段進行前期方案策劃及經濟性分析,對規劃設計、部品生產和施工建造各個環節統籌安排。建筑、結構、內裝修、機電、經濟、部件生產等環節應密切配合,對技術選型、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可建造性進行評估。技術策劃的重點是項目經濟合理性的評估,主要包括:
1 概念方案和結構選型的合理性。裝配式住宅的設計方案,首先,要滿足使用功能的需求;其次,符合標準化設計的易建性和建造效率要求;第三,結構選型的經濟性和合理性要求。
2 預制構件廠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裝配式住宅中預制構件尺寸與重量、連接方式和集成程度等技術配置,需結合預制構件廠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3 部件運輸的可行性與經濟性。裝配式住宅施工應綜合考慮預制構件廠的合理運輸半徑和交通條件等。
4 施工組織及技術路線。主要包括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臨時堆放可行性,構件運輸組織方案與吊裝方案的確定等。
5 造價及經濟性評估。按照項目的建設需求、用地條件、容積率等,結合構件生產能力、裝配水平及裝配式結構建筑類型等進行經濟性分析,確定項目的技術方案。
3.0.3 住宅建筑通用體系是適用于多種類型住宅建筑的、具有通用性的開放性住宅建筑體系。裝配式住宅通用體系是以具有適應性多樣性的、工業化生產為基礎的住宅建筑體系,通過大量使用通用部件部品,實現住宅產品批量化生產的集成建造。
3.0.4 裝配式住宅的關鍵在于完整性體系集成建造,通常采用一體化集成技術,以達到合理的工業化生產建造及其部件部品通用性要求。
3.0.5 從國外采用裝配式住宅產業化發展及工業化建造實踐的經驗來看,裝配式住宅通過采用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設備及管線相分離的方式,解決了住宅批量化生產中標準化與多樣化需求之間的核心問題,既滿足了居住需求的適應性,也提高了工程質量和居住品質,實現了節能環保,保障了建筑的長久使用價值。
目前住宅存在使用空間適應性差、反復裝修拆改、住宅短壽化和資源能源浪費等突出問題。另外,后期管線維護和維修常常殃及其他住戶,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倡導改變傳統住宅設計建造模式,注重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設備及管線分離和裝配式內裝技術集成的應用。
3.0.6 裝配式住宅應以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進行設計,通過建造集成體系通用化、建筑參數模數化和規格化、住宅套型定型化和系列化及部件部品通用化的實現,既便于組織生產、施工安裝,又可保證質量,為居住者提供多樣化的住宅產品。
預制主體部件和內裝部品的重復使用率是項目標準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住宅建筑則是以套型為基本單元進行設計,套型單元的設計通常采用模塊化組合的方式。建筑的基本單元、部件部品重復使用率高、規格少、組合多的要求也決定了裝配式住宅必須采用標準化與多樣化設計方法。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嚴格遵守標準化、模數化相關要求,不能為了多樣化而影響標準化設計基本原則,派生出不符合標準化、模數化要求的空間尺寸和部件部品尺寸。
3.0.7 裝配式住宅應采用標準化和通用化部件部品,實現建筑結構體、建筑內裝體、主體部件和內裝部品等相互間的模數協調,并為主體部件和內裝部品工廠化生產和裝配化施工安裝創造條件。
標準化和通用化的基礎是模數化,模數協調的目的之一是實現部件部品的通用性與互換性,使規格化定型化部件部品適用于各類常規住宅建筑,滿足各種要求。同時,大批量的規格化定型化部件部品生產可保證質量,降低成本。通用化部件部品所具有的互換功能,可促進市場的競爭和部件部品生產水平的提高。
3.0.8 從住宅建筑全壽命期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和裝配式住宅建設及其后期運維來看,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在保證建筑結構體使用壽命的同時,建筑內裝體也要滿足居住者家庭全生命周期使用的靈活適應性需求。
3.0.9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在滿足使用功能、生產、施工和運輸等要求的同時,結合裝配式技術的可建造性和經濟可行性等因素,合理選擇住宅建筑結構體系類型,明確部件部品種類、部位及材料要求。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住宅建筑按照結構形式,可分為裝配式框架結構、裝配式剪力墻結構、裝配式框架-剪力墻結構等,建筑設計應確定合理的裝配率、適宜的預制部件部品種類。根據國內外的實踐經驗,適宜采用預制裝配的住宅建筑部位主要有兩種,第一是具有規模效應的、統一標準的、易生產的,能夠顯著提高效率質量和減少人工的部位。第二是技術上難度不大,可實施度高,易于標準化的部位。住宅建筑主體結構適合裝配的部位與部件種類,如樓梯、陽臺等在裝配式住宅中易于做到標準化,內裝體也是住宅建筑中比較適宜采用裝配式部品的部位。
3.0.11 裝配式住宅內裝部品應具有通用性,設計應滿足部品裝配化施工的集成建造要求。裝配式住宅內裝部品應在滿足易維護要求的基礎上,具有互換性。裝配式住宅內裝部品互換性指年限互換、材料互換、式樣互換、安裝互換等,實現部品互換的主要條件是確定部品的尺寸和邊界條件。內裝部品年限互換主要指因為功能和使用要求發生改變,要對空間進行改造利用,或者部分部品已經達到使用年限,需要用新的部品更換。
3.0.12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是一個系統性建造過程,與施工建造組織設計密切關聯,比如部件生產、運輸、存放及吊裝施工條件等,就要求建筑設計與相關生產環節和工藝等密切配合。裝配式住宅大量部件部品在工廠生產,現場安裝,其合理的建筑設計與生產、施工建造的有效銜接能提高效率、提升質量,保證裝配式住宅生產施工順利實施。
3.0.13 可持續發展與建設是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與建造的發展方向,應立足于住宅建筑全壽命期,優化設計統籌建造,充分考慮當地氣候條件和地域特點,優先采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裝配式住宅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
4 建筑設計
4.1 平面與空間
4.1.1 從裝配式住宅的可建造性出發,以住宅平面與空間的標準化為基礎,模塊化設計方法應將樓棟單元、套型和部品模塊等作為基本模塊,確立各層級模塊的標準化系列化的尺寸體系。套型模塊由若干個不同功能空間模塊或部品模塊構成,通過模塊組合可滿足多樣性與可變性的居住需求。常朋部品模塊主要有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等?;灸K宜滿足下列要求:
1 基本模塊具有結構獨立性,結構體系同一性與可組性;
2 基本模塊可互換;
3 基本模塊的設備系統是相對獨立的。
標準化和多樣化并不對立,二者的有機協調配合能夠實現標準化前提下的多樣性和個性化??梢杂脴藴驶奶仔湍K結合核心筒模塊組合出不同的平面形式和建筑形態,創造出多種平面組合類型,為滿足規劃設計的多樣性和適應性要求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4.1.2 裝配式住宅的平面設計應從住宅的生產建造和家庭全生命周期使用出發,樓棟單元和套型宜優先采用大空間布置方式,應提高空間的靈活性與可變性,滿足住戶空間多樣化需求。同時,大空間的設計有利于減少預制構件的數量和種類,提高生產和施工效率,減少人工,降低造價。
在裝配式住宅領域,近幾年建筑師引領社會對居住建筑普遍短壽命的現象進行了反思,現有住宅建筑多為砌體和剪力墻結構,其承重墻體系嚴重限制了居住空間的尺寸和布局,不能滿足居住者家庭結構的變化和居住者對居住品質的更高要求,而大空間布置方式滿足了住宅建筑空間的可變性和適應性要求。鋼結構住宅建筑要求套型設計不再以房間開間為設計要素,而是以框架柱網為設計要素,且框架柱布置應盡量連續規整,盡量統一軸網和標準層高,為鋼梁、鋼柱等鋼結構部件的標準化提供條件。鋼結構體系因材料的高強度特性,柱網及鋼架適合大跨度、大開間的布置,盡量按一個結構空間來設計住宅的套型空間。
另外,室內空間劃分可采用輕鋼龍骨石膏板等輕質隔墻進行靈活的空間劃分,輕鋼龍骨石膏板隔墻內還可布置設備管線,方便檢修和改造更新,滿足建筑的可持續發展,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節能減排、綠色環保的方針政策。裝配式住宅的平面宜簡單規整,若平面凹凸過多不僅不利于施工建造,也不利于節能環保和成本控制。
4.1.3 廚房和衛生間是住宅建筑的核心功能空間,其空間與設施復雜,需要用標準化與集成化的手段來實現。裝配式住宅應滿足空間的靈活性與可變性的要求,套內用水空間往往對靈活性與可變性空間制約較大,要重點考慮廚房和衛生間的標準化,宜將用水空間相對集中布置,合理確定廚房和衛生間的位置。
4.1.5 裝配式住宅形體及其部件布置的規則性可以減少預制樓板與部件的類型,不規則建筑形體及其部件布置會增加預制構件的規格數量及生產安裝的難度,且會出現各種非標準的部件,不利于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率。在建筑平面設計中要從建筑主體結構和經濟性角度優化設計,盡量減少平面的凸凹變化,避免不必要的不規則和不均勻布置,因此建筑設計應重視平面、立面和豎向剖面的規則性對抗震性能及經濟合理性的影響。
4.2 模數協調
4.2.1 裝配式住宅的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應為整體實施工業化生產建造創造基礎性條件,建筑模數協調的重點首先是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的協調。為了實現建筑結構體和建筑內裝體的模數及尺寸協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的規定。
4.2.2、4.2.3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的模數協調涉及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及其運維等以工業化生產建造為主的環節,主體部件和內裝部品應符合基本模數或擴大模數的生產建造要求,做到部件部品設計、生產和安裝等相互間尺寸協調,并優化部件部品尺寸和種類。
4.2.5、4.2.6 裝配式住宅優先選用通用性強、具有系列化尺寸的住宅開間、進深和層高等主體部件或建筑結構體尺寸??紤]經濟性與多樣性,住宅建筑根據經驗開間尺寸多選擇3nM、2nM,進深多選擇nM,高度多選用nM/2作為優先尺寸的數列。裝配式住宅的建筑內裝體中的裝配式隔墻、整體收納和管井等單元模塊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宜采用基本模數,也可插入分模數M/2或M/5進行調整。
目前,我國為適應建筑設計多樣化的需求,增加設計的靈活性,多選擇2M(200mm)、3M(300mm)。多高層鋼結構住宅建筑多選擇6M(600mm)。
在住宅設計中,根據國內墻體的實際厚度,結合裝配整體式剪力墻住宅建筑的特點,建議采用2M+3M(或1M、2M、3M)靈活組合的模數網格,承重墻和外圍護墻厚度的優先尺寸系列宜根據1M的倍數及其與M/2的組合確定,宜為150mm、200mm、250mm、300mm,以滿足住宅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的靈活性及模數網格的協調。
建筑內裝體與內裝部品的基本模數和導出模數的準則,適用于所有的內裝部品的設計、生產和施工安裝。內裝部品在設計初期,就應遵循模數原則,目前建筑上常見的內裝部品種類繁多,尺寸復雜。規定基本模數和導出模數后,有利于內裝部品在建筑中的應用,并且在施工安裝、維修更換時,可方便選用與采購。建筑內部使用空間應按照基本模數1M進行設計與生產,尺寸小于100mm的內裝部品,應按照分模數的規定執行。
4.2.7 裝配式住宅層高和門窗洞口高度宜采用豎向基本模數和豎向擴大模數數列,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考慮住宅建筑的常用尺寸范圍。
裝配式住宅的層高設計應按照模數協調的要求,采用基本模數或擴大模數nM的設計方法實現結構部件、建筑部品之間的模數協調。層高和室內凈高的優先尺寸間隔為1M。優先尺寸是從基本模數、導出模數和模數數列中事先挑選出來的模數數列,它與地區的經濟水平和制造能力密切相關。尺寸越多,則靈活性越大,部件的可選擇性越強;尺寸越少,則部件的標準化程度越高,但實際應用受到的限制越多,部件的可選擇性越低。
4.3 設計協同
4.3.1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的設計協同方法主要指建造全過程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的方法和過程,既應滿足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相協調的整體性要求,也應滿足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與部件部品生產、裝配施工、運營維護等各階段協同工作的系統性要求。
4.3.2 裝配式住宅應在建筑、結構、機電設備、室內裝修一體化設計的同時,通過專業性設計協同實現集成技術應用,如建筑結構體與建筑內裝體的集成技術設計、建筑內裝體與設備及管線的集成技術設計、設備及管線與建筑結構體分離的集成技術設計等專業性設計協同。
4.3.3 裝配式住宅應以工業化生產建造方式為原則,做好建筑設計、部件部品生產運輸、裝配施工、運營維護等產業鏈各階段的設計協同,將有利于設計、施工建造的相互銜接,保障生產效率和工程質量。
4.3.4 裝配式住宅應結合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進行設計協同工作,貫通設計信息與部件部品的生產運輸、裝配施工和運營維護等各環節,通過信息化技術設計提高工程建設各階段各專業之間協同配合的效率、質量和管理水平。裝配式住宅可采用建筑物聯網技術,統籌部件部品設計與生產施工和運營維護,對部件部品進行質量追溯。
4.3.5 裝配式住宅的設計除常規圖紙要求外,還宜包括主體部件和內裝部品的施工圖和詳圖部分。其圖紙應整體反映主體部件和內裝部品的規格、類型、加工尺寸、連接形式和設備及管線種類與定位尺寸,設計應滿足部件部品的生產要求。
5 建筑結構體與主體部件
5.1 建筑結構體
5.1.1 裝配式住宅建筑結構體的設計使用年限應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來確定。裝配式住宅不僅要確保建筑結構體的設計使用年限,從住宅的可持續建設發展方向出發,還應提高建筑的耐久性和長久使用價值。
5.1.3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結合項目的經濟性和可實施性,選擇適宜的結構體系,合理確定建筑結構體的裝配率。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確定合理的裝配率、適宜的預制部位與部件種類。隨著裝配率的加大,施工安裝的精準度要求也逐漸提高。但是,裝配式住宅要根據使用功能、經濟能力、構件工廠生產條件、運輸條件等分析可行性,不能片面追求裝配率的最大化。在技術方案合理且系統集成度較高的前提下,較高的裝配率能帶來規?;?、集成化的生產和安裝,可加快生產速度,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產品品質,減少能源消耗。當技術方案不合理且系統集成度不高,甚至管理水平和生產方式達不到預制裝配的技術要求時,片面追求裝配率反而會造成工程質量隱患、降低效率并增加造價。
5.1.4 裝配式住宅平面與空間設計中過多的凹凸和復雜形體變化會造成工業化建造過程中的主體部件生產與安裝的難度,也不利于成本控制及質量效率的提升。
5.2 主體部件
5.2.1 裝配式住宅主體部件及連接受力合理、構造簡單和施工方便符合工業化生產的要求,裝配式住宅宜采用通用性強的標準化預制構件。
5.2.2 裝配式住宅的承重墻、梁、柱、樓板等主要主體部件及樓梯、陽臺、空調板等部位可全部或部分采用工廠生產的標準化預制構件。
5.2.6、5.2.7 疊合樓板具有效率較高、省時省工、節省模板、支撐簡便、濕作業少等生產建造特點,裝配式住宅應優先采用疊合樓板。
疊合樓板為預制樓板通過現場澆筑組合而成,其工序由工廠預制、現場裝配澆筑和建筑構造層施工等組成。建筑構造宜采用管線分離方式的設計使主體結構與管線分離。同時,要保證疊合樓板的防火、防腐、隔聲和保溫等性能。
6 建筑內裝體與內裝部品
6.1 建筑內裝體
6.1.1 裝配式住宅建筑內裝體應考慮內裝部品的后期運維及其物權歸屬問題,由于不同材料、設備、設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因此內裝部品設計應符合使用維護和維修改造要求。裝配式住宅的部品連接與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應以套內專用部品的檢修更換不影響共用部品為原則;第二,應以使用年限較短部品的維修和更換不破壞使用年限較長部品為原則;第三,應以套內專用部品的維修和更換不影響其他住戶為原則。
6.1.2 裝配式內裝集成化是指部品體系宜實現以集成化為特征的成套供應及規模生產,實現內裝部品、廚衛部品和設備部品等的產業化集成。通用化是指內裝部品體系應符合模數化的工藝設計,執行優化參數、公差配合和接口技術等有關規定,以提高其互換性和通用性。
6.1.5 裝配式住宅內裝部品宜采用體系集成化成套供應、標準化接口,主要是為實現不同部品系列接口的兼容性。
6.1.6 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等集成化部品是內裝體實現干法施工工藝的基礎,既可滿足管線分離的設計要求,也有利于裝配式內裝生產方式的集成化建造與管理。
1 裝配式隔墻:隔墻應為集成產品,并便于現場安裝。目前采用的隔墻有:輕質條板類、輕鋼龍骨類、木骨架組合墻體類等。隔墻應在滿足建筑荷載、隔聲等功能要求的基礎上,合理利用其空腔敷設電氣管線、開關、插座、面板等電氣元件。
2 裝配式吊頂:吊頂宜采用集成吊頂,設置集成吊頂是在保證裝修質量和效果的前提下,便于維修,減少剔鑿,保證建筑結構體在全壽命期內安全可靠。吊頂內宜設置可敷設管線的吊頂空間,吊頂宜設有檢修口。
3 樓地面宜采用集成化部品,宜采用可敷設管線的架空地板系統集成化部品。集成化的樓地面符合裝配式住宅的要求,集成化的樓地面架空地板系統部品主要是為實現管線與結構主體分離,管線維修與更換不破壞主體結構,同時架空地板系統也有良好的隔聲性能,可提高室內聲環境質量。架空地板系統應設置地面檢修口,方便管道檢查和維修。當采用地暖供暖時,地暖系統宜采用干式地暖系統部品。干式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一般由絕熱層、傳熱板、地熱管、承壓板組成,其構造做法宜按照相關產品技術標準執行。
6.1.7 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是裝配式住宅建筑內裝體的核心部品,其制作和加工可全部實現裝配化。采用現場模塊化拼裝完成的建造方式,有利于建筑內裝體的集成化建造。
6.1.8 裝配式住宅內裝部品、設備及管線設計,應考慮后期改造更新時不影響建筑結構體的結構安全性,并保證住宅的長期使用價值。
6.1.9 裝配式住宅室內裝修材料及施工應嚴格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4、《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5、《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6、《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GB 18587、《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中關于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規定,應選用健康環保的材料和工藝。
6.2 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
6.2.1 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應分別滿足住宅建筑抗震、防火、隔聲和保溫等性能要求。其中,室內分戶隔墻應滿足防火和隔聲要求;廚房及衛生間等隔墻、吊頂和樓地面部品應滿足防水、防火要求。
6.2.2 裝配式建筑的平面布局應采用大開間形式,以輕質內隔墻進行分隔。采用輕質內隔墻是建筑內裝工業化的基本措施之一,集成度高(隔墻骨架與飾面層的集成)、施工便捷是內裝工業化水平的主要標志。
裝配式住宅采用裝配式輕質隔墻,既可利用輕質隔墻的空腔敷設管線有利于工業化建造施工與管理,也有利于后期空間的靈活改造和使用維護。裝配式隔墻應預先確定固定點的位置、形式和荷載,應通過調整龍骨間距、增設龍骨橫撐和預埋木方等措施為外掛安裝提供條件。
6.2.3 裝配式住宅采用裝配式吊頂,既有利于工業化建造施工與管理,也有利于后期空間的靈活改造和使用維護。電氣管線敷設在吊頂空間時,應采用專用吊件固定在結構樓板上。在樓板上應預先設置吊桿安裝件,不宜在樓板上鉆孔、打眼和射釘。
6.2.4 裝配式住宅宜采用工廠化生產的架空地板系統的集成化部品,可實現管線與建筑結構體分離,保證管線維修與更換不破壞建筑結構體。架空地板系統的集成化部品具有良好性能,可提高室內環境質量。
采用同層排水方式進行結構降板的區域應采用架空地板系統的集成化部品。架空地板內敷設給水排水或供暖管道時,其高度應根據排水管線的長度、坡度進行計算。
6.3 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
6.3.1~6.3.5 為裝配式內裝的生產建造方式技術轉型升級,應大力普及和應用裝配式住宅建筑內裝體的單元模塊化部品。裝配式住宅建筑內裝體的單元模塊化部品主要包括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等。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采用標準化設計和模塊化部品尺寸,便于工業化生產和管理,既可為居住者提供更為多樣化的選擇,也具有環保節能優、質量品質高等優點。
工廠化生產的模塊化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單元部品通過整體集成、整體設計、整體安裝,從而集約實施標準化設計工業化建造,其生產安裝可避免傳統設計與施工方式造成的各種質量隱患,全面提升建設綜合效益。整體廚房、整體衛浴和整體收納設計時,應與部品廠家協調土建預留凈尺寸、設備及管線的安裝位置和要求,協調預留標準化接口,還要考慮這些模塊化部品的后期運維問題。
7 圍護結構
7.1 一般規定
7.1.1 裝配式住宅節能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裝配式住宅圍護結構等也應符合現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根據不同的氣候分區及建筑的類型分別按現行行業標準《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執行。
7.1.2 應根據建筑結構體形式的不同、地域氣候特征的差異,合理選擇適宜的住宅建筑的裝配式圍護結構類型。圍護結構應根據不同的結構形式選擇不同的圍護結構類型,包括預制外掛墻板、蒸壓加氣混凝土板、非承重骨架組合外墻以及其他類型的圍護結構。
7.1.3 裝配式住宅立面設計應體現裝配式住宅的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和外圍護結構簡潔規整的特征,在標準化設計的基礎上,實現立面形式的多樣化。
預制外墻設計要充分利用工廠化工藝和裝配條件,通過模具澆筑、材質組合和清水混凝土等,形成多種裝飾效果。
7.1.5 裝配式住宅外墻宜提高預制裝配化程度,宜選用裝配式預制鋼筋混凝土墻、輕型板材外墻。
7.1.7 鋼結構住宅的外墻宜積極提高預制裝配化程度,可選用、發展和推廣下列各類新型外墻系統:蒸壓加氣混凝土類材料外墻、輕質混凝土空心類材料外墻、輕鋼龍骨復合類材料外墻和水泥基復合類材料外墻。
7.2 外墻與門窗
7.2.1 裝配式住宅外墻的設計關鍵在于連接節點的構造設計。對于預制承重外墻板、外墻掛板、預制復合外墻板、預制裝飾外掛板等各類外墻板連接節點的構造設計和懸挑部件、裝飾部件連接節點的構造設計以及門窗連接節點的構造設計應分別滿足結構、熱工、防水、防火、保溫、隔熱、隔聲及建筑造型設計等要求。
裝配式住宅外墻的各類接縫設計應構造合理、施工方便、堅固耐久,并結合本地材料、制作及施工條件進行綜合考慮。圖2和圖3
圖2 預制承重夾心外墻板板縫構造示意
1-外葉墻板;2-夾心保溫層;3-內葉承重墻板;4-建筑密封膠;5-發泡芯棒;6-巖棉;7-疊合板后澆層;8-預制樓板;9-邊緣部件后澆混凝土
圖3 預制外掛墻板板縫構造示意
1-外葉墻板;2-內保溫;3-外層硅膠;4-建筑密封膠;5-發泡芯棒;6-橡膠氣密條;7-耐火接縫材料;8-疊合板后澆層;9-預制樓板;10-預制梁;11-預制柱
分別為預制承重夾心外墻板板縫構造及預制外掛墻板板縫構造的示意,供參考。
7.2.2 供暖地區的裝配式住宅外墻外保溫或內保溫的保溫材料及構造與結構主體連接時,其連接應注意避免形成熱橋。對于規模生產的預制構件,應要求廠家提供主體傳熱系數的測試數據。應保持墻體保溫的連續性,保溫材料可選用巖棉、玻璃棉等。預制外墻板與梁、板、柱、墻的結合處,如使用發泡材料填補縫隙,須為不燃材料。
7.2.3 裝配式住宅鋼筋混凝土結構預制夾心保溫外墻應保證保溫層的連續性并避免熱橋,穿透保溫層的連接件應采取可靠的防腐、防結露措施,避免其對保溫層的破壞。
7.2.4 裝配式剪力墻結構住宅外墻的接縫防水是外墻的基本要求,應采取材料防水、構造防水和結構防水相結合的防水設計措施。根據目前我國工程實踐經驗,裝配式住宅垂直縫一般選用結構防水與材料防水結合的兩道防水構造,水平縫一般選用構造防水與材料防水結合的兩道防水構造,經實際驗證其防水性能比較可靠。
7.2.5 裝配式住宅外墻外飾面宜在工廠加工完成,外墻外飾面的濕式工法的后貼工藝是傳統工藝做法,其耐久性、施工質量及粘結性能較差,不宜采用。根據國內外工程實踐經驗,采用工廠預制的面磚、石材等反打工藝能減少工序,其質量及外貼面磚等的粘結性能較好,耐候性好。
7.2.7 裝配式住宅門窗宜選用集成化的配套系列的門窗部品及其構造做法,能較好地滿足裝配式住宅的建筑防水性能要求。
8 設備及管線
8.1 一般規定
8.1.1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保證建筑耐久性和可維護性的要求,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及電氣管線宜采用與建筑結構體分離的設計方式,并滿足裝配式內裝生產建造方式的施工及其管理要求。
8.1.2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應注重部品通用性和互換性的要求,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及電氣管線等及各種接口應采用標準化產品。
8.1.3 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及電氣管線等的設計協同和管線綜合設計是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的重要內容,其管線綜合設計應符合各專業之間、各種設備及管線間安裝施工的精細化設計及系統性布線的要求。管線宜集中布置、避免交叉。
8.1.4 預制結構構件應避免穿洞。如必須穿洞時,則應預留孔洞或預埋套管,不應在預制結構構件上鑿剔溝、槽、孔、洞。
8.2 給水排水
8.2.2 住宅衛生間采用同層排水,即排水橫支管布置在排水層、器具排水管不穿越樓層的排水方式,此種排水管設置方式可避免上層住戶衛生間管道故障檢修、衛生間地面滲漏及排水器具樓面排水接管處滲漏對下層住戶的影響。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宜避免套內排水系統傳統設計中排水立管豎向穿越樓板的布線方式,套內排水管道宜優先采用同層敷設。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第8.2.8條中規定,污廢水排水橫管宜設置在本層套內。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2009版)第4.3.8條規定,住宅衛生間的衛生器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樓板進入他戶。當采用同層排水設計時,應協調廚房和衛生間位置、給水排水管道位置和走向,使其距離公共管井較近,并合理確定降板高度。圖4為整體浴室同層排水構造示意,供參考。
圖4 整體浴室同層排水構造示意
8.2.5 裝配式住宅太陽能熱水系統宜采用一體化的集成部品,除應考慮其管道和設備設計及其運維要求外,同時尚需滿足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要求。
8.3 供暖、通風和空調
8.3.3 裝配式住宅室內供暖系統優先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裝配式住宅外墻一般采用預制外墻板,采用散熱器供暖時,需要在實體墻上準確預埋為安裝散熱器使用的支架或掛件,并且散熱器的安裝應在外墻的內表面裝飾完畢后才能進行,施工難度大周期長;而采用地板輻射供暖,其安裝施工可以在土建施工完畢后即可施工,也減少了預埋工作量。此外,地板輻射供暖的舒適度優于散熱器供暖。另外,傳統的濕式地暖系統產品及施工技術,其樓板荷載較大,施工工藝復雜,管道損壞后無法更換,而工廠化生產的裝配式干式地暖系統的集成化部品具有施工工期短、樓板負載小、易于維修改造等優點。裝配式住宅采用地面供暖輻射供暖系統時,宜采用干式地暖系統的集成部品或干式工法施工工藝。
干式地暖的集成化部品常見的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裝配式地板供暖的集成化部品,是由基板、加熱管、龍骨和管線接口等組成的地暖系統;另一種是現場鋪裝模式,是在傳統濕式地暖做法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無混凝土墊層施工工序。
8.3.4 當前住宅建筑的廚衛排氣系統及設計大多采用共用豎向管道井的方式,存在各樓層廚房或衛生間使用串昧、物權不清和不利于標準化模塊化設計建造上的許多問題,根據國內外裝配式住宅的建造和使用經驗,廚衛設置水平式排氣系統有利于解決上述問題。
8.4 電 氣
8.4.5 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可靠、高效節能的產品,公共區域的照明系統應符合節能設計控制原則,走廊、樓梯間和門廳等公共部位的照明應設置聲控、光控、定時、感應等自控裝置。電氣控制系統、計量儀表及其控制管理等應符合相關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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