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
智慧家居設計標準
Design standard for smart home
T/CECS 554-2018
主編單位: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單位: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
施行日期:2019年05月01日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公告
第387號
關于發布《智慧家居設計標準》的公告
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于印發<2016年第二批工程建設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協字[2016]084號)的要求,由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的《智慧家居設計標準》,經本協會組織審查,現批準發布,編號為T/CECS 554-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前言
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于印發<2016年第二批工程建設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協字[2016]084號)的要求,編制組經過調研分析、總結經驗,參照目前智慧家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有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共分6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智慧家居系統框架、智慧家居子系統功能要求和智慧家居系統等級劃分等。
本規程由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歸口管理,由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資料寄送解釋單位(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589號,郵政編碼:050000)。
主編單位: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華東建筑設計研究總院 廣東廣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有屋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設計集團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小吧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國控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人澍廚房無油煙智能系統有限公司 天河大成建筑云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廣州鴻力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未來空間美居科技有限公司 中住(北京)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珉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駱連合 齊鵬飛 祝偉斌 黨橋橋 王小安 劉海山 張月珍 婁喆 王偉 朱燕 王建華 滿開顏 羅達 許彥淳 崔留強 王超軍 陶運喜 李果成 蘭榮鑫 楊志強 王俊才 大衛·楊 李娜 袁寶 劉化亮
主要審查人:羅達 吳克辛 許彥淳 馬名東 胡延峰 王勇 王暉
1 總則
1.0.1 為提升家居生活環境的安全性、便利性、舒適性,明確智慧家居系統構成及功能,指導智慧家居系統的工程設計以及智能化登記評估,制定本標準。
1.0.2 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改建的商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寓、別墅等住宅智慧家居的設計。
1.0.3 智慧家居系統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智慧家居 smart home
綜合利用傳感器、有線及無線通信等技術,將家居內部生活設施統一集成管理,通過設備之間的聯動以及系統的自學習、自適應,實現住宅設施與日常事務操作的自動化、智能化。
2.0.2 家庭網關 home gateway
具備路由交換、地址解析、信號轉換等功能,將家庭內部網絡接入外部互聯網的設備。
2.0.3 中控主機 central control equipment
部署在家居內部,對家居內部生活設施進行自動化、智能化統一控制的設備。
2.0.4 控制終端 control termination
通過人機交互界面,實現對智慧家居設備的注冊、控制、管理等功能操作的設備。
2.0.5 感知設備 sensor device
能夠對環境或設備信息進行采集并上傳,或者能夠接收指令并做出相應動作的傳感器設備。
2.0.6 受控對象 controlled object
能夠被中控主機、控制終端或感知設備控制的家用電器。
2.0.7 傳感器聯動 system linkage
在控制系統的統一控制下,根據預先定義好的觸發條件,某個傳感器狀態的變化會自動觸發1個或多個傳感器做出相應的反應,無須人工干預,實現系統的自動感知、自動執行。
2.0.8 情景模式 contextual model
根據用戶的需要,將智慧家居多個系統功能進行組合,實現一鍵操作。
2.0.9 狀態同步 state synchronization
在同一時間點,一個智慧家居系統中的多個控制終端設備,其所顯示的操作信息、設備反饋和狀態信息保持一致。
2.0.10 實時性 real-time
人能夠容忍的控制動作和信息反饋的時延。
2.0.11 雙向 two-way
控制系統所有的控制和操作都有信息反饋;反饋的信息可以是成功的,也可以是失敗的。
3 基本規定
3.0.1 智慧家居系統工程設計,應綜合考慮住宅建筑的功能類別、地域狀況、居家需求、運營及物業管理模式、投資規模等因素。
3.0.2 智慧家居系統功能,應根據不同住宅建筑的類別和要求,選擇配置適用的智能化系統功能。
3.0.3 智慧家居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 50846、《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T 50605、《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當智慧家居系統的設計作為整個建筑智能化的組成部分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的有關規定。
4 智慧家居系統框架
4.1 系統架構
4.1.1 智慧家居系統架構可按圖4.1.1流程進行設計。
圖4.1.1 智慧家居系統框架圖
4.1.2 智慧家居系統包括終端設備層、感知層、傳輸層和應用層四個部分,各部分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終端設備層應由照明、空調新風、窗簾、影音設備等家用電器組成,接受系統的統一控制;
2 感知層應由有線或無線傳感器設備組成,接收來自控制終端的操作指令,感知和上傳家用電器狀態信息,并可對家用電器作出打開/關閉、參數調節等操作;
3 傳輸層應由家庭內部網絡、小區局域網或互聯網組成,將中控主機、傳感器、家用電器狀態等智慧家居系統設備信息傳輸到本地或云服務器;
4 應用層應由智慧家居云管理中心、數據庫以及應用服務組成,對接入的智慧家居設備進行統一的管理。應用層應為小區管理中心、社區管理中心、城市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第三方業務系統提供接口。
4.2 設計原則
4.2.1 智慧家居系統設計,應滿足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擴展性的要求。
4.2.2 智慧家居系統的易用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系統設備的安裝和設置應便于用戶操作,符合人體工學及行為操作習慣;
2 系統操作應充分考慮不同年齡層次用戶的操作需求,對居家設施的操作應提供人機交互界面、面板、語音、體感等多種控制方式。
4.2.3 智慧家居系統的可靠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系統應同時支持手動和自動控制;
2 系統的某個設備或子系統發生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模塊的正常工作;
3 系統宜部署UPS備用電源。
4.2.4 智慧家居系統的安全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系統應具備基礎網絡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 家庭網關、中控主機、云服務器、控制終端等應具備對訪問用戶的身份認證機制。
4.2.5 智慧家居系統的兼容擴展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系統應為小區、社區以及城市等第三方業務系統提供應用程序接口(API)或數據庫訪問接口;
2 智慧家居系統應采用模塊化設計,系統可根據用戶的不同需求進行靈活組合和擴展;
3 系統應支持遠程升級和維護,同一廠商的智慧家居系統應支持新舊設備的兼容。
4.3 設備要求
4.3.1 家庭網關的接口、功能及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路由器設備技術要求 邊緣路由器》YD/T 1096、《接入網技術要求——基于以太網的無源光網絡(EPON)》YD/T 1475的有關規定。
4.3.2 中控主機應滿足下列要求:
1 中控主機接口應滿足下列要求:
1)應支持百兆以太網口、無線局域網等至少一種通信方式;
2)可通過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移動通信等數據通信方式直接接入移動通信網絡;
3)應支持近距離無線接口和平衡電壓數字接口等至少一種有線或無線低速通信接入接口。
2 中控主機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1)應能夠自動發現傳感器設備的接入,并對其進行組網認證;
2)應支持場景模式、自動模式、聯動模式等操作模式;
3)應支持設備軟件本地或遠程升級功能。
4.3.3 傳感器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應具有網絡、供電中斷重啟后的自動接入、自動恢復的功能;
2 宜具有斷電、低壓、強拆等故障告警的功能;
3 應支持快速更換、自動下載系統參數等功能;
4 宜提供電池、備用電源或外部電源接入等多種供電方式。
4.3.4 控制終端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控制終端宜采用專用控制終端設備,或運行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設備上;
2 控制終端軟件宜是專用應用程序軟件,并具有清晰直觀的人機交互界面。
3 控制終端應具備下列功能:
1)提供用戶注冊登錄、設備管理、歷史信息管理等功能;
2)可對家用電器及傳感器的狀態進行直觀地顯示,當設備狀態發生改變時,應具有實時更新的功能;
3)當用戶進行操作時,系統界面應對用戶的操作提供清晰明確的信息反饋。
4.3.5 云服務器應滿足下列要求:
1 云服務器可對家庭網關、中控主機、控制終端等系統設備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2 云服務器可根據需求部署在互聯網公共云平臺,或根據運營需要部署在社區、小區、建筑等本地;
3 云服務器應提供后臺管理系統,并通過后臺管理系統對多個智慧家居系統進行集中管理。
5 智慧家居子系統功能要求
5.1 基礎網絡通信子系統
5.1.1 家居配線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箱內應采用單獨電源線路接入,電源由戶內配電箱設專用回路引來;
2 箱內應部署設置電話配線模塊、有線電視分配模塊和網絡交換模塊;
3 箱內應預留光網絡單元、路由器、中控主機、家庭網關等網絡設備的安置空間。
5.1.2 智慧家居控制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智慧家居控制箱宜設置在家庭內專用的空間區域;
2 智慧家居控制箱宜具備備用電源、散熱風扇等設備運行保障條件。
5.1.3 電話通信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電話分機線路以及電話入戶線路應采用暗敷的方式接入家居配線箱;
2 采用電話線接入的住宅,應提供至少一條電話入戶線路到家居配線箱;電話入戶線由家居配線箱電話模塊分配引出至戶內各電話終端;
3 采用光纖接入的住宅,應在家居配線箱內設置光網絡單元,由光網絡單元引出電話線,并經由電話配線模塊引出至戶內各電話終端;
4 復式或多層別墅住宅,應具有戶內分機通話的功能。
5.1.4 有線電視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各電視分機線路以及電視信號入戶線路應采用暗敷的方式接入家居配線箱;
2 采用同軸線路接入的住宅,應提供不少于一條有線電視同軸線路到家居配線箱;
3 采用光纖接入的住宅,應在家居配線箱內設置光網絡單元,由光網絡單元引出電視信號,并經由有線電視信號分配模塊引出至戶內各電視終端。
5.1.5 家庭寬帶網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各網絡接入點以及網絡寬帶入戶線路應采用暗敷的方式接入家居配線箱;
2 應提供至少一條寬帶接入線路到家居配線箱,再經家居配線箱內路由交換設備引出分配至戶內各網絡終端;
3 寬帶接入網的網絡類型可采用光纖到戶、光纖同軸混合、數字用戶線或其他寬帶網絡接入方式。
5.1.6 無線局域網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室內應提供無線網絡覆蓋,對于無線網絡覆蓋盲區或者信號弱的區域,可利用無線AP或無線中繼器對網絡進行延伸或增強;
2 對于家庭中與無線局域網接入點信號衰減超過50db的區域,宜采用分布式無線局域網接入點的方式進行無線擴展;
3 無線擴展無線局域網接入點和主無線局域網接入點應配置相同的參數,包括無線服務集標識符、網絡用戶名和密碼等。
5.2 家居安防子系統
5.2.1 家居安防子系統設備配置及部署可按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設計。
5.2.2 對于家居安防工程實施、設備規格等本規范未涉及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5、《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4、《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GB 15322.2,《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技術要求》GA/T 678、《電子防盜鎖》GA 374、《樓寓對講系統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GB/T 31070.1的有關規定。
5.2.3 視頻監控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監視室內及戶室門口的攝像機宜采用數字攝像機;監視入戶門口處的攝像機宜采用紅外高清類型數字攝像機;監視花園的攝像機宜采用紅外球形類型數字攝像機,攝像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支持本機安全數字存儲卡存儲;
2)宜支持高性能的視頻編解碼和高效視頻編碼技術的編碼方式,優先采用高效視頻編碼技術編碼;
3)戶室門口、室內監控點位攝像機應能報警聯動抓拍圖像,抓拍圖像的錄像時間應至少包含報警事件觸發時前后各10s。
2 應支持本地和遠程多路圖像同步查看、回放;系統顯示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198規定的評分等級4級的要求;視頻圖像應有日期、時間、監視畫面位置等字符疊加顯示;
3 所有接入攝像機以最高分辨率和最高碼流條件運行時,圖像錄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存儲時間不應少于15d,且可循環覆蓋存儲;
2)應支持對事件觸發抓拍圖像進行云存儲。
4 宜支持手機APP互聯網云服務應用。
5.2.4 門禁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支持人員進出權限管理,可記錄、查看出入事件信息;
2 應能進行聯動報警控制,且預留報警聯動抓拍攝像機接口;
3 獨立式住宅宜將開鎖、報警、配置等信息推送至室內機、住戶手機;
4 系統應配置支持滿負荷24h連續供電的后備電源,單一出入控制點的所有部件應采用同一供電電源;
5 住宅可安裝智能門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持設置虛位密碼;
2)可支持手機遠程智能管控;
3)支持與可視對講室內機聯網。
5.2.5 報警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報警探測器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嬰兒房、老人房、客廳、衛生間等緊急事件多發區域應安裝緊急求助按鈕;
2)在廚房和衛生間應設置水浸報警探測器;
3)入戶門、窗戶可安裝門磁、窗磁報警器;
4)玻璃窗戶可安裝玻璃振動探測器;
5)在寵物活動的房間宜設置防寵物誤報紅外探測器;
6)住宅/別墅前廳正門口宜設置布防時間可調的雙鑒探測器;
2 探測器應對住宅與外界相通的門、窗、陽臺通道等區域進行全覆蓋;
3 室內報警控制器應能將報警信息同步推送至物業管理中心。
5.2.6 有害氣體檢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戶內廚房宜安裝燃氣探測器,對有害氣體實時檢測;
2 在廚房、客廳、臥室區域宜安裝煙感探測器,對煙霧進行實時檢測;
3 控制器應能實時顯示探測到的有害氣體濃度值,當氣體濃度超限時,探測器和控制器均應發出聲光報警;
4 有害氣體濃度的報警閥值應可設置;
5 有害氣體檢測系統的所有探測器宜集中控制;
6 報警歷史事件信息應支持記錄、導出,設備斷電后信息不應丟失。
5.2.7 可視對講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機宜對接入的攝像機圖像進行實時查看管理;
2 室內機應可對訪客圖像進行記錄、回放,存儲容量應可擴展;
3 別墅型、復合式住宅每層樓面均宜設置室內機分機,且其中至少有1個室內機分機具備可視對講功能;
4 管理主機應有訪客信息的記錄和查詢功能,并可對異常信息聲光報警;
5 系統應可實現住區出入口、樓棟門口、物業管理中心、住戶之間的雙向通話;
6 系統宜配置支持滿負荷24h連續供電的后備電源。
5.3 照明控制子系統
5.3.1 照明控制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照明控制應同時支持面板本地操作和控制終端操作;
2 照明控制應支持光照強度、色彩等顯示狀態的控制;
3 控制終端界面圖標所顯示的燈具狀態,應當與燈具的開或關、亮度、色彩等實際狀態實時保持一致;
4 照明控制應支持用戶自定義場景模式,包括定時開關、離家模式、回家模式等。
5.4 電器控制與能耗子系統
5.4.1 電器控制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能夠通過本地或遠程對家用電器進行打開或關閉;
2 可設置紅外轉發器,能夠通過控制終端對電器進行紅外遙控操作;
3 應支持定時、場景等不同控制模式。
5.4.2 電器控制應能通過控制終端對電動幕簾、電動窗、噴淋等家用電器進行控制。
5.4.3 家庭能耗管理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可對水、電、燃氣家庭三表數據進行集抄;
2 可通過智能插座或其他智能計量終端對空調、熱水器、冰箱等單一電器的能耗數據進行采集和統計分析。
5.5 多媒體娛樂子系統
5.5.1 家庭背景音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花園、客廳、臥室、酒吧、廚房或衛生間等活動空間宜設置揚聲器;
2 不同活動空間可設置為獨立播放分區,不同的播放分區可播放不同的音樂,或者多個播放分區播放同樣的音樂;
3 系統應能將數字音樂、廣播、數字視頻光盤、智能手機等多種音源設備進行共享播放;
4 背景音樂的播放應能支持手動、定時、場景等不同控制方式,并可以設置同其他傳感器聯動;
5.5.2 家庭影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家庭影音室內所有影音設備,包括音響、高清播放機、投影機、投影幕、高清電視等通過控制終端統一控制開啟或關閉;
2 系統應支持自定義場景模式,一鍵開啟或關閉家庭影音室設備;
3 影音設備應可同燈具、空調、窗簾等環境設備設施以及其他傳感器進行聯動。
5.5.3 家庭媒體共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家庭電視、個人計算機、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播放終端設備可支持音視頻資源媒體的共享播放;
2 系統應支持與第三方控制系統對接或擴展。
5.6 環境與健康子系統
5.6.1 家庭環境監測和調節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智慧家居系統應設置環境傳感器,對家居室內空間環境進行監測,監測的環境要素可包括溫度、相對濕度、光照強度、二氧化碳濃度、氧氣濃度、甲醛濃度、PM2.5濃度等;
2 環境傳感器所采集的環境參數應可以在控制終端上直觀地顯示出來;
3 環境傳感器應支持與空調、新風、地暖、照明燈具等家居設施的聯動;
4 可對家居環境信息按日、月、季度等統計分析。
5.6.2 智慧家居健康管理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可對家庭成員的血壓、血糖、體重等生理數據進行采集,并上傳到控制終端進行顯示;
2 系統所采集的健康數據可在用戶授權下,共享給其他家庭成員;
3 系統可以對用戶的健康數據統計分析;
4 系統應預留數據接口,并支持同醫院、健康咨詢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的系統對接。
5.7 網絡及信息安全子系統
5.7.1 總體安全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智慧家庭系統應支持超文本傳輸協議/安全文件傳輸協議/基于安全隧道的文件傳輸協議等安全通信協議;
2 智慧家居系統的家庭網關、中控主機、控制終端等核心設備應支持密碼、口令、短信驗證、號碼綁定等多種身份接入認證方式。
5.7.2 用戶及設備認證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應具備對遠程訪問者和遠程操作用戶的身份認證能力;
2 系統可以對接入網絡的終端設備進行認證;
3 當控制終端設備發生改變時,應對用戶身份進行重新認證。
5.7.3 WLAN無線網絡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持啟動或關閉服務集標識符的廣播功能;
2 支持靜態64/128位有線等效加密、無線網絡保護接入的共享密鑰、無線網絡保護接入的第二版共享密鑰等加密;
3 MAC地址過濾功能,實現用戶的網絡接入控制;
4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GB 4943、《信息安全技術 路由器安全技術要求》GB/T 18018中所規定的安全要求。
5.8 集中控制子系統
5.8.1 集中控制系統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系統應具有定時、延時等時間條件觸發和控制功能;
2 系統應具有感應控制功能;
3 系統應根據不同用戶需求設置不同的控制場景;
4 系統應支持多終端控制、遠程控制;
5 系統宜支持基于語音、圖像等人機交互方式;
6 宜具有遠程維護和遠程在線升級功能。
5.8.2 集中控制系統的實時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控制系統應對家電控制、家居安防等控制類的操作及報警信息的提示實時性反饋;
2 環境溫度、濕度等非報警類傳感信息不需要實時性,宜及時做出反應。
5.8.3 集中控制系統的雙向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設備狀態發生改變或用戶操作時,應有雙向信息反饋,反饋信息應以明文或圖標的形式在設備面板或控制終端直觀顯示;
2 雙向反饋信息應在人機交互過程中實時呈現;
3 雙向反饋信息應能夠存貯在云服務器數據庫或本地日志文件中。
5.8.4 集中控制系統的同步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應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對家用電器進行監控、控制;
2 系統應支持家中多個成員,在其權限范圍內進行同時控制和交互。
5.9 云管理中心
5.9.1 云管理中心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接收、處理和存儲家庭網關或中控主機發送的設備狀態信息;
2 協調控制終端和家庭網關或中控主機之間控制命令的交互;
3 云管理中心與家庭網關或中控主機設備的數據應定時同步和更新。
5.9.2 云服務器設備及部署應滿足下列要求:
1 云服務器軟、硬件性能應滿足百萬級智慧家居設備的同時接入、并發訪問等性能要求;
2 云服務器應建立網絡及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5.9.3 云管理中心后臺管理可提供賬戶管理、設備管理、狀態管理、消息發送、數據同步、日志管理、升級維護、安全管理等后臺管理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提供賬戶、權限、密碼等安全及用戶管理功能;
2 支持設備的配置、添加、刪除等終端設備管理;
3 支持設備狀態信息管理和查看;
4 可通過管理應用門戶或者用戶移動應用自動向終端控制器發送設備告警/通告/提醒等消息;
5 對系統及設備運行日志、操作日志、異常日志、安全日志進行查看及管理;
6 對家庭網關、控制終端、中控主機等設備軟件進行遠程維護和升級;
7 支持在線電子地圖,設備定位等擴展功能;
8 可提供城市管理、公共應急服務和其他城市社會職能機構的互聯信息接口。
6 智慧家居系統等級劃分
6.0.1 智慧家居系統按其功能、性能的不同,可劃分為普及型、增強型、豪華型三個等級。
6.0.2 智慧家居系統等級的劃分應符合表6.0.2的要求。
表6.0.2 智慧家居系統等級評估
系統及功能項 | 功能設計要求 | 智慧家居等級劃分 | |||
普及型 | 增強型 | 豪華型 | |||
基礎網絡通信系統 | 三網業務 | 客廳、臥室、書房提供電視、電話、寬帶有線接入 | ● | ● | ● |
WiFi無線網絡覆蓋 | ● | ● | ● | ||
廚房、衛浴等室內空間均提供電視、電話、寬帶有線接入 | ○ | ⊙ | ● | ||
家居安防系統 | 視頻監控 | 具備智能手機客戶端遠程監控 | ● | ● | ● |
支持門磁、紅外聯動,自動抓拍 | ○ | ● | ● | ||
支持移動偵測和告警提醒 | ● | ● | ● | ||
視頻云存儲 | ○ | ● | ● | ||
門禁 | 智能門鎖,支持指紋、密碼和機械等多種方式互補開鎖 | ○ | ● | ● | |
脅迫、暴力拆除、欠壓告警 | ○ | ● | ● | ||
支持遠程開鎖 | ○ | ⊙ | ● | ||
入侵報警 | 支持緊急按鈕一鍵求助 | ○ | ● | ● | |
門窗部署門/窗磁傳感器 | ● | ● | ● | ||
支持紅外探測、玻璃震動、水浸探測等其他傳感器 | ○ | ● | ● | ||
有害氣體檢測 | 廚房部署燃氣探測器 | ○ | ● | ● | |
客廳、臥室、儲藏室等部署煙霧探測器 | ○ | ⊙ | ● | ||
可視對講 | 支持與物業管理中心、單元機對講 | ● | ● | ● | |
室內機戶戶對講 | ○ | ● | ● | ||
室內分機相互對講 | ○ | ⊙ | ● | ||
室內機支持電子貓眼、訪客留言等 | ○ | ⊙ | ● | ||
室內機支持智慧家居系統控制、信息發布等功能 | ○ | ● | ● | ||
照明控制子系統 | 終端控制 | 支持遠程或本地的開啟/關閉 | ● | ● | ● |
支持亮色、色彩的調節 | ○ | ● | ● | ||
支持場景、定時等模式 | ○ | ● | ● | ||
聯動控制 | 同光照、紅外探測器等傳感器聯動,自動開關或調節 | ○ | ⊙ | ● | |
電器控制與能耗子系統 | 電器(家電)控制 | 空調、熱水器等家用電器支持遠程控制 | ○ | ● | ● |
支持紅外遙控轉發 | ● | ● | ● | ||
支持定時、聯動、場景等自動運行 | ○ | ⊙ | ● | ||
家用電器控制 | 電動窗、遮陽幕簾等其他電氣設施的自動控制 | ● | ● | ● | |
電動窗、遮陽幕簾等其他電氣設施與光照傳感器、照明設施的聯動 | ○ | ⊙ | ● | ||
能耗管理 | 支持三表集抄 | ○ | ⊙ | ● | |
支持對空調、熱水器等單一高耗能設備的能耗采集和統計分析 | ○ | ● | ● | ||
環境及健康子系統 | 環境監測 | 家庭溫濕度進行監測 | ● | ● | ● |
對光照、PM2.5、氧氣、CO2等進行監測 | ○ | ● | ● | ||
環境調節 | 環境傳感器可以同燈光控制器、空調、新風等系統進行聯動,對室內環境進行調節 | ○ | ● | ● | |
健康數據監測 | 可以對血壓、血氧、心跳等健康數據進行監測 | ○ | ● | ● | |
健康數據可以上傳或共享給指定的家庭成員或合法第三方機構 | ○ | ● | ● | ||
健康防護 | 可以對接政府或第三方醫療機構,并對健康數據進行醫療分析,遠程健康監護 | ○ | ⊙ | ● | |
多媒體娛樂 | 背景音樂與媒體互享 | 根據用戶需要,設置音響設備,并至少有一個音源 | ○ | ● | ● |
家庭設置多個音樂播放分區和多個音源,每個分區可以單獨控制播放音樂 | ○ | ⊙ | ● | ||
可以設置情景模式,自動或定時開啟或關閉背景音樂 | ○ | ⊙ | ● | ||
智能手機、智能電視、平板電腦等影音媒體可以共享播放 | ○ | ⊙ | ● | ||
家庭影院 | 家庭設置影音室,并設置相應的影音設備 | ○ | ⊙ | ● | |
可以采用控制終端對影音設備進行一鍵控制或場景模式控制 | ○ | ⊙ | ● | ||
集中控制子系統 | 人機交互方式 | 支持遙控、觸摸面板控制方式 | ● | ● | ● |
系統支持語音、體感等系統交互控制方式 | ○ | ⊙ | ● |
注:1 ●應具備的功能;
2 ⊙宜具備的功能;
3 ○可具備的功能;
4 在功能等級劃分中,所有功能需要至少具備●標記時,才能評定為該等級。
附錄A 智慧家居安防系統設備配置及部署要求
表A 智慧家居安防系統設備配置及部署要求
住宅部位 | 視頻監控 | 門禁系統 | 報警 | 有害氣體檢測 | 可視對講 |
入戶門口處(如有) | 筒形固焦紅外 高清攝像機 | — | — | — | 門口機 |
單元樓門口處 | — | 門禁卡、識別 模塊和控制 模塊 | — | — | 門口機 |
戶室門口 | 數字攝像機 | 聯網型智能鎖 | 三鑒探測器 | — | 室內機 |
陽臺 | 數字攝像機 | — | — | — | — |
嬰兒房(如有) | 數字攝像機 | — | 防寵物誤報 紅外探測器、 緊急求助按鈕 | 煙感探測器 | — |
臥室 | — | — | — | 煙感探測器 | — |
老人房(如有) | — | — | 緊急求助按鈕 | 煙感探測器 | — |
保姆房(如有) | — | — | — | 煙感探測器 | — |
客廳 | 數字攝像機 | — | 防寵物誤報 紅外探測器、 緊急求助按鈕 | 煙感探測器 | — |
廚房 | 數字攝像機 | — | 水浸探測器 | 燃氣探測器 | — |
衛生間 | — | — | 水浸探測器、 緊急求助按鈕 | — | — |
書房(如有) | — | — | — | 煙感探測器 | — |
窗戶 | — | — | 玻璃振動探 測器、紅外幕 簾探測器 | — | — |
藥柜、文件柜、 抽屜、保險柜等 貴重物品 | — | — | 門磁報警器 | — | — |
花園(如有) | 紅外球形 攝像機 (帶拾音器) | — | — | — | — |
車庫(如有) | 數字攝像機 | — | — | 煙感探測器 | — |
圍欄、圍墻、 柵欄等(如有) | — | — | 主動紅外 探測器、 電子圍欄 | — | — |
儲物間(如有) | — | 聯網型智能鎖 | 門磁報警器 | 煙感探測器 | — |
配電間(如有) | — | — | 門磁報警器 | 煙感探測器 | — |
水泵、水箱等房間 (如有) | — | — | 門磁報警器 | — | — |
物業管理中心 | — | — | — | — | 管理機 |
注:本表適用于新建、改建的商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寓、別墅等類型住宅。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198
《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4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5
《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T 50605
《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 50846
《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GB 494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氣探測器》GB 15322.2
《信息安全技術 路由器安全技術要求》GB/T 18018
《電子防盜鎖》GA 374
《樓寓對講系統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GB/T 31070.1
《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技術要求》GA/T 67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
《路由器設備技術要求 邊緣路由器》YD/T 1096
《接入網技術要求——基于以太網的無源光網絡(EPON)》YD/T 1475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
智慧家居設計標準
T/CECS 554-2018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本條說明了本規程編制的目的和用途。
2013年,國家住建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進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目前已有近百多個城市被列為試點。在當今物聯網、移動互聯網時代,圍繞智慧城市的建設,智慧社區、智慧小區、智能建筑、智能家居等相關產業也得到了蓬勃發展。目前,在智慧城市、智慧社區,以及智能建筑領域,已經制定了相關的國家標準,如國家標準《智慧城市 技術參考模型》GB/T 34678-2017、《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2015等,但是在智慧家居方面,還缺乏相應的設計及指導標準。在參考了當前智慧家居主流廠商方案、企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規程,旨在對智慧家居的系統功能劃分、功能設計等級等方面對智慧家居的產品設計、工程實施提供指導和參考。
1.0.2 本條說明了本規程的適用建筑類型。
從技術角度,智慧家居相關系統方案可以在應用在多種建筑類型(比如醫療、會館、辦公等),并在建筑中的某個特定的功能區域進行應用,比如商業辦公樓的會議室、會客室、休息室等。本規程針對智慧家居系統所做的功能定義及等級劃分,僅適用于住宅建筑,包括商業住宅、政府保障房和廉租房、酒店式公寓等居住空間的智能化系統建設。
1.0.3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的設計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
智慧家居系統涉及的領域范圍較廣,且系統的設計同整體建筑的智能化系統、強電設計、家居設施等密切相關。
2 術語
2.0.3 中控主機指智慧家居系統中央控制設備,它可以是專屬的硬件設備,也可以是安裝了中央控制軟件程序的通用設備,比如個人電腦、電視機頂盒等。
2.0.4 控制終端是用戶與中控主機的交互媒介,通常具有直觀的人機交互界面,家庭用戶通過控制終端的交互界面對中控主機發出操作指令。目前,控制終端主要是指運行了智慧家居控制程序的通用電子設備,如運行智慧家居APP的智能手機,或者內置智慧家居人機操作界面的可視對講室內機等。
2.0.5 感知設備是指能夠感知家庭環境、人員、設施的傳感器設備,如數字攝像頭、溫濕度傳感器、燈光控制器等。
2.0.9 狀態同步主要是指當智慧家居系統存在有多個控制終端的情況下,每個控制終端都能夠對家庭設施進行控制,當家庭設施狀態發生改變時,每個控制終端都應當作出一致的更新和反饋。
2.0.10 實時性是指智慧家居系統從接收到用戶的操作指令,然后作出相應反饋動作的時間延遲。時延在200ms內的可以稱實時的。智慧家居系統對不同設備的信息反饋和控制實時性要求不一致,通常要求如下:
(1)控制類信息應是實時的或者近實時的。即用戶操作后應在人不感覺延遲的情況下有反饋動作。
(2)連續調節類信息應是實時的或者近實時。如調光、調音等。
(3)雙向反饋類信息應是實時的或者近實時。如打開空調,APP上能夠實時顯示控調打開。
(4)非報警類傳感信息如環境溫度、濕度等不要示高的實時性。
(5)報警類信息要求實時的。
2.0.11 雙向是指當用戶在控制終端所作出的操作指令,系統都應當給出反饋信息,無論是操作成功還是失敗。雙向特性包括以下要求:
(1)所有的感知設備都應能對外提供設備的狀態信息,比如燈光控制器應能顯示當前所連接燈具是開還是關,或者亮度;窗簾控制器應能顯示當前窗簾的開啟狀態。
(2)只要有動作,控制終端人機交互界面就要有信息反饋,而且是實時的。
(3)雙向信息應采用明文或者圖標顯示,方便用戶查看。比如當用戶發出關燈操作時,燈的按鈕應馬上從開狀態變成關狀態。
3 基本規定
3.0.1 本條說明了智慧家居系統設計需要考慮的因素。
智慧家居系統從功能上來說比較繁多,不同廠商所提供的產品類型不盡相同,尤其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智慧家居不僅僅是傳統的大而全的系統,以智能攝像頭、智能電器等為代表的智能單品,逐漸作為智慧家居的一種形式進入普通家庭。因此智慧家居系統的設計,需要結合最新的技術發展趨勢,可以提供系統級或者多個產品組合的解決方案,滿足用戶的需求。
智慧家居系統的設計,同建筑的類型、用戶的經濟水平密切相關。對于別墅型住宅或者經濟承受能力較高的用戶,可以盡量提供功能較為完善的智慧家居系統方案;對于商業住宅、政府保障房或經濟適用房等普通住宅,可以提供以安全防護功能為主的智慧家居系統設計;對于酒店式公寓等以對外提供居住服務的建筑類型,除安防功能外,還應部署照明、空調新風等便利化、舒適性的功能設計。此外,還應考慮地理位置的因素,比如在北方的建筑,對采暖、新風系統的智能化控制比較關注;而在南方,住宅的空調、除濕等智能化功能可能更加實用。
3.0.3 本條說明了智慧家居系統設計相關的其他標準。
智慧家居系統作為家用的弱電系統,需要遵循相關弱電系統以及電信系統的設計規范,如國家標準《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 50846-2012;從空間上來說,家居作為建筑的組成空間,還需要遵循建筑的整體規范,如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2015;智慧家居系統作為家庭設施的組成部分,其產品設計、安裝使用還需要遵循行業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等相關標準。
4 智慧家居系統框架
4.1 系統架構
4.1.1、4.1.2 這兩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系統架構和設備組成。
參考物聯網的系統架構,智慧家居系統的整體架構可以分為終端設備層、感知層、傳輸層和應用層。
終端設備層是智慧家居系統的控制對象,包括照明、空調地暖、電動窗簾、電視音響等家用電器。
感知層主要指各種有線及無線的傳感器,比如溫濕度傳感器、安防傳感器等,它可以監測環境或設備的狀態信息,并轉化成相應的數字信號。
傳輸層主要是指各種有線及無線傳輸網絡,以及交換機、路由器、家庭網關等網絡傳輸設備構成的家庭內網和外網。終端設備層和感知層通過傳輸層將信息發送到控制終端。
應用層第三方接口、云服務器僅僅是對智慧家居系統方案提供商來說,意指系統應當具備接入第三方服務的能力。對于最終用戶來說,這兩部分功能是透明的。
本標準中對智慧家居系統的分層,主要是從功能和技術視角進行定義和劃分。從實際產品角度,隨著技術的發展,各分層設備可能沒有明確的界限。比如將傳感器設備嵌入到傳統的產品中所形成的智能單品,這種情況下,終端設備層和感知層合二為一。同樣,中控主機也不一定是獨立的設備,任何一件集成了中央控制模塊并且具備統一控制家庭設施的冰箱、電視等智能電器都可以承擔中控主機的功能角色。
4.2 設計原則
4.2.2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系統易用性的要求。
(1)家用電器作為智慧家庭系統的控制對象,如若需要進行智能化控制,則需要進行供電線路的改造,比如自動化窗簾需要部署電機和導軌。因此,需要在家居設計裝修時就應將智慧家居系統設備考慮進去,并在合適位置預留取電位置,避免智慧家居系統的部署對家庭整體基礎裝修環境帶來破壞或影響。
(2)對于智慧家居系統控制面板來說,比如燈光、窗簾控制面板,其設計部署需要考慮住戶的傳統操作習慣。比如參照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的要求,開關面板的安裝高度通常在130cm,才符合人體的操作習慣。
(3)智慧家居系統作為家庭設施的組成部分之一,其功能操作不僅要滿足家庭內年輕人對時尚先進的要求,同時也應充分考慮老年人的操作需求和習慣。
4.2.3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系統可靠性的要求。
1 同傳統的家居設施不同,智慧家居系統的智能化操作和運行對網絡的依賴較高,因此,當網絡中斷時,對家庭的基本操作也應可以隨時切換到傳統的手動控制模式。
3 對于家庭安全防護功能要求較高的住戶,可以通過部署UPS提高防護性能,防止切斷電源后的非法入侵。
4.2.4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系統安全性的要求。
1 為了防止非法用戶對家庭設備的入侵控制,以及用戶的隱私泄露,智慧家居系統需要具備一定的安全性。除了借助傳統的口令密碼方式、還可以結合生物識別、硬件設備綁定等方式提高安全防護性能。
2 對于通過智能手機APP作為控制終端進行操作的智慧家居系統,APP的訪問不僅僅通過用戶名和密碼方式登錄,還應同硬件設備、移動終端號碼綁定,并提供賬戶掛失、注銷等渠道,防止密碼泄露、設備被盜所造成的非法操作。
4.2.5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系統兼容性及擴展性的要求。
1 智慧家居系統通常需要同小區、社區管理系統或者醫院、公安系統對接,比如家庭一鍵緊急報警系統可能與社區管理中心對接,當用戶發生求助時,社區或小區管理中心人員可以最快趕到現場,對于特殊需求住戶,系統也可以同110、120聯動,以便提供及時的救助服務。
表1 智慧家居系統第三方接口需求
系統 | 需要對接的第三方 | 對接內容 |
家居安防子系統 | 小區物業、社區管理中心、110 | 一鍵報警的求救信號 |
家庭健康子系統 | 醫院120,社會型醫療/健康結構 | 一鍵報警的求救信號 血壓等健康設備采集數據 |
家庭節能子系統 | 水、電、氣、暖等能源服務管理公司 | 家庭能耗數據 |
對于需要為第三方提供數據的智慧家居系統,用戶在選擇智慧家居系統時,廠商應如實將數據對外開放情況向用戶告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只有經用戶授權后的數據才可以對外提供。
3 智慧家居系統作為新興的家居設施,產品升級換代的周期較短,對于同一智慧家庭系統廠商來說,其產品的升級應充分考慮新舊系統的兼容。
4.3 設備要求
4.3.1 本條規定了家庭網關的功能要求。
目前家庭網關還缺乏統一的概念。參考現有企業及行業對家庭網關的定義,家庭網關主要提供了家庭內部網絡接入互聯網的網絡傳輸通道。本標準中的家庭網關同中控主機兩個設備在智慧家庭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家庭網關主要提供基礎網絡,中控主機則是智慧家居業務系統的控制中心。在實際產品及系統開發中,二者可能合二為一。
4.3.2 本條規定了中控主機的功能要求。
中控主機是智慧家居系統的中央控制設備,具有一定的本地計算、存儲功能,它主要用來接收控制指令,并將指令翻譯下發給各感知設備進行執行。隨著技術的發展,中控主機的存在形態也多種多樣,既有獨立的中控主機,同時家庭路由器、機頂盒、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等信息化設備也有可能發揮中控主機的角色。此外,隨著NB-IOT、LORA等低功耗廣域網通信技術的出現,感知設備將直接通過網絡連接云平臺,而中控主機的本地計算、存儲也隨之消失,或者遷移到云端服務器進行執行。中控主機應當具備以下功能:
(1)對于智慧家居系統提供商來說,應可以對中控主機進行遠程升級軟件、對設備的狀態進行遠程監控;
(2)對于普通住宅,中控主機可能只需要一臺,對于別墅等空間比較大的住宅,可能需要多臺中控主機的級聯實現覆蓋區域、功能、接口數量的擴展;而級聯后的中控主機應該在邏輯上是一個整體。
(3)中控主機通常具備以下常用功能接口:
1)RJ45接口:包括連接家庭內部網絡的接口,以及連接互聯網的外網接口;
2)總線接口:連接控制面板,調光控制器、窗簾控制器等總線設備;
3)紅外接口:控制電視、機頂盒、功放、空調等支持紅外遙控的電器;
4)數字量I/O接口:連接門磁、紅外人感、燃氣報警、水浸報警等各類干結點輸出的傳感器;
5)模擬量I/O接口:連接溫度、濕度、照度、風速、雨量等電壓輸出型環境傳感器。
4.3.3 本條規定了傳感器設備的功能要求。
智慧家庭感知層傳感器設備種類繁多,從通信方式來講,有無線傳感器和有線傳感器。從功能方面來說,在家庭領域通常包括溫濕度傳感器、光照傳感器、紅外傳感器、煙霧感應器等。隨著物聯網技術的發展與成熟,目前無線傳感器產品憑借免布線、免施工方面的優勢,開始逐步替代傳統有線傳感器產品。
表2 智慧家居系統常用傳感器分類
功能類別 | 傳感器 |
安全防護類 | 紅外探測器 |
門/窗磁 | |
震動傳感器 | |
緊急按鈕 | |
燃氣探測器 | |
煙霧傳感器 | |
網絡攝像機 | |
環境監測類 | 溫濕度傳感器 |
光照傳感器 | |
空氣質量(CO2/O2/PM2.5)傳感器 | |
噪聲傳感器 | |
智能控制類 | 紅外轉發器 |
燈光控制器 | |
空調控制器 | |
智能插座 |
注:對于智能能量表(水、電、氣)、以及集成無線或有線通信模塊的健康類裝置(如智能體重秤、智能體溫計、智能血壓計等)通常作為受控對象,不列入傳感器。
對于新建或新裝修的住宅,以及別墅型住宅,建議選用有線傳感器,在供電和信號傳輸方面相對無線傳感器較為穩定。
而對于現有已完成裝修的住宅,可以選用無線傳感器,避免二次裝修帶來的環境影響,選用無線傳感器時,需要考慮傳感器電池供電時長、信號覆蓋等因素。
(1)對于所選用的無線傳感器設備,應具備低壓告警功能,提醒用戶及時更換電池;
(2)對于安全防護功能要求較高的住宅或者住宅功能區(保險柜、貴金屬儲藏間等),可以增加UPS備用電源,防止斷電入侵。
(3)可燃氣體探測器參考現行國家標準《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探測器》GB 15332.2的要求。
4.3.4 本條規定了控制終端或者控制終端軟件的功能要求。
1 隨著移動互聯網以及智能手機的普及,目前多采用安裝有智慧家居控制APP的智能手機作為控制終端。
2 控制終端軟件在人機交互界面的設計方面,不應過多追求絢麗復雜,應盡量簡單直觀,并考慮到老年、兒童等不同年齡段成員的操作習慣。
3 終端軟件界面的直觀性主要體現在對家用電器的狀態顯示方面,比如應以明顯的圖標區別顯示家庭燈光、空調、窗簾等實施是處在打開還是關閉的狀態。
4.3.5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云服務器的功能要求。
智慧家居云服務器主要為了實現智慧家居系統的遠程監控而搭建,由智慧家庭系統廠商提供。
1 智慧家居云服務器的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
(1)接收中控主機發送設備的狀態信息,并進行處理和存儲;
(2)接收控制終端的請求,返回設備的狀態信息;
(3)協調控制終端和中控主機之間控制命令的交互。
5 智慧家居子系統功能要求
5.1 基礎網絡通信子系統
5.1.1 本條規定了家居配線箱的功能要求。
家居配線箱,又稱為多媒體信息箱、家庭信息箱、弱電箱或住宅配線箱等,目前尚無國家標準規范。本規程參考行業標準《家居配線箱》JG/T 439-2014的定義。隨著家庭信息化設備的增多,目前家居配線箱已基本成為住宅裝修的標配,提供家庭內部電視、電話、寬帶三網業務的統一接入功能。
1 家居配線箱內的設備主要是光網絡單元ONU、家庭路由器、交換機及智慧家居中控主機等,通常是家庭信息化的核心通信設備,因此,建議設置單獨的電源回路,確??煽康墓╇?。
2 固定電話、寬帶及廣播電視運營商的信號通常統一接入家居配線箱,再利用家居配線箱內的分配模塊進行端口數量的擴展。分配模塊應滿足家庭各居住空間三網業務的終端接入需求,參考《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中,第8.7.7條的要求,起居室、主臥室、兼起居的臥室應裝設電話、電視、信息網絡插座。
表3 家庭室內信息插座部署建議
空間 | 電視 | 電話 | 網絡 |
客廳(起居室) | ★ | ★ | ★ |
主臥 | ★ | ★ | ★ |
次臥 | ★ | — | ★ |
書房 | ★ | ★ | ★ |
廚房 | ★ | ★ | — |
衛生間 | — | ★ | — |
3 家居配線箱內的網絡設備較多,既有有源設備,又有無源設備,因此,在智慧家居設計時,家居配線箱的選擇要盡可能預留充分的空間來統一放置網絡接入設備,避免家居配線的雜亂無章。
5.1.2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控制箱的功能要求。
智慧家居控制箱同家居配線箱在智慧家居系統中的定位不盡相同。家居配線箱主要用于電視、電話、寬帶基礎網絡的接入配線,智慧家居控制箱主要用于對智慧家居多媒體、家庭娛樂等業務系統的控制設備進行統一部署。
對于僅有一臺中控主機設備的智慧家居系統,中控主機可以同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通信設備一起部署在家居配線箱內,不用部署單獨的智慧家居控制箱。而對于智慧家居系統功能繁多,有多臺中控主機級聯,尤其對應家庭音響,家庭影院等家庭多媒體業務,通常涉及較多的音響擴聲、投影等多媒體視聽設備,這種情況下建議增加獨立的智慧家居控制箱,對設備進行統一部署。對于別墅、復式或其他大戶型高檔住宅,可以設置獨立的弱電控制室,對智慧家居控制箱及其他線路設備進行統一安置。
5.1.3 本條規定了家庭電話通信的功能要求。
用戶電話交換機可分為普通用戶電話交換機、綜合業務數字用戶電話交換機、IP用戶電話交換機、軟交換用戶電話交換機等。住宅電話系統至少滿足普通用戶電話交換機的功能,其他功能由當地通信運營商和建設方確定。
(1)隨著三網融合和光纖入戶的政策推進,目前住宅電話入戶線已基本不用單獨鋪設對絞線纜,通常由運營商的光纖實現電話和寬帶網絡的統一承載。
(2)對于別墅型住宅,可以在室內增加小型電話交換機,以支持戶內分機通話。
5.1.4 本條規定了家庭有線電視的功能要求。
有線電視進戶線的設置與當地有線電視網的系統設置和收費管理有關。設計方案應以當地管理部門審批為準。
(1)盡管三網融合和光纖到戶的政策,但目前的有線電視系統的信號仍采用傳統的阻抗75-5同軸電纜單獨入戶。
(2)若采用HFC或FTTH技術方式進行電視信號入戶,在入戶內需要部署獨立的電纜調制解調器Cable-Modem或者內置有射頻模塊的光網絡單元,將電視信號分離出來。
5.1.5 本條規定了家庭寬帶網絡的功能要求。
家庭寬帶網絡接入有多種形式,有基于電話線的xDSL方式,以及基于同軸電纜的HFC,目前這兩種方式已使用的很少,光纖到戶成為目前主流的寬帶接入方式。
采用光纖到戶方式進行寬帶網絡的接入,部分運營商所提供的光網絡單元ONU已經具備多個網絡接入端口(通常為4個),若無法滿足家庭網絡端口接入需求,則需要部署單獨的路由或交換設備進行端口數量的擴展。
5.1.6 本條規定了家庭無線網絡覆蓋的功能要求。
本條所述的家庭無線網絡,主要指基于802.11a/b/g/n/ac協議標準的家庭WiFi無線網絡。隨著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無線網卡的普及,目前在家庭內部,無線網絡逐漸取代有線接入,成為家庭寬帶網絡通信的主流。
(1)對于采用FTTH光纖接入的家庭寬帶網絡,通常情況下需要在運營商所提供的光網絡單元ONU之外新增部署支持WiFi的無線路由器(ONU已具備無線功能的除外)。為了不影響家庭無線網絡的信號覆蓋質量和覆蓋范圍,對于ONU或無線路由器設備的部署,應根據家庭實際的空間布局,選擇將設備部署在家庭配線箱內還是箱外部署。
家居配線箱目前多部署在入戶門后,且采用嵌入式墻面的安裝,屏蔽性較強,因此,無線路由器的部署建議采用外置部署。對于信號質量要求不高或小戶型住宅,可以選擇部署在配線箱內。
(2)對于WiFi覆蓋范圍存在盲區的別墅等大戶型住宅,可以采用無線橋接或者無線AP的方式進行無線網絡擴展,這種情況下,家庭無線網絡通常由1個主AP和1個或多個從AP構成。其中,主從AP應采用同樣的配置,包括SSID、密碼等,實現在家庭內部的無縫銜接和無線網絡漫游。
(3)為了防止非法的無線網絡接入,家庭無線網絡應配置訪問認證機制。目前無線路由器里常用加密模式主要有WEP、WPA-PSK、WPA2-PSK(AES)等,用戶可以在路由器配置界面中選擇合適的加密措施。
5.2 家居安防子系統
5.2.3 本條規定了視頻監控系統的功能要求。
(1)對于入戶門口處的室外場景夜晚光照條件不足,且無法開啟輔助補光燈時,攝像機應具備夜視能力;對于開闊的花園場景,球機可通過預置位動態巡視四周。
1)對于改造項目場景,智慧家居布設綜合布線存在困難,通過WiFi無線網絡傳輸,使得攝像點位設置更靈活,不受線纜控制;同時為了降低無線網絡傳輸不穩定帶來的視頻流丟失問題,前端攝像機建議具備本機存儲功能,可支持斷網續傳視頻流。
2)視頻編碼優選H.265編碼,相對于H.264壓縮率提高約1倍,有助于提高視頻存儲容量、傳輸效率,支持更高分辨率視頻的實時傳輸。
3)在戶室門口、室內監控點位的攝像機應能響應報警信號,包括設備智能報警與平臺產生的報警信號,并進行聯動抓拍圖像,因攝像機本身是一直在錄像的,所以需要將抓拍時刻前后10s左右的錄像進行保存,以便后續追溯。
(2)系統顯示圖像國家標準《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198-2011規定的主觀評價評分等級4級的要求為:圖像上稍有可察覺的損傷或干擾,但并不令人討厭。
(3)循環覆蓋存儲主要指當攝像機本地存儲空間存滿錄像文件時,新的錄像文件會根據設置,自動將最早存儲的文件覆蓋掉。事件觸發抓拍的圖像通常比較重要,存儲時間要求較高,進行云存儲提高了數據的安全性,解決了因本地設備被暴力破壞數據丟失的問題。
(4)手機APP互聯網云服務應用包括移動偵測、人形檢測、遠程查看點播、錄像回放等擴展應用功能。
5.2.4 本條規定了門禁系統的功能要求。
1、2 門禁控制主機應可接入抓拍攝像機,對門禁進出人員進行輔助抓拍,追溯記錄,并可對報警事件的相關前后各10s視頻片段進行采集。
4 單一出入控制點的所有部件要求同一供電電源,防范因不同供電的情況下,當某一路供電存在問題時,導致該控制點設備聯動等功能處于無效狀態卻長期未被工作人員檢查出。
5 本款是關于智能門鎖的規定。
1)虛位密碼是指在用戶輸入開鎖密碼時,為了防止被別人偷窺泄露密碼,可以在輸入正確開鎖密碼的前面和后面加上任意亂碼,有效地防止密碼外泄。
2)手機遠程智能管控指可通過手機APP對智能鎖進行遠程開鎖、遠程布撤防、報警信息查詢等。
3)門禁與可視對講室內機聯網后,通過室內機可對門鎖進行開門、布撤防、校時等控制,同時支持接收開門信息、報警信息(防撬、欠壓、防劫持、禁試)、配置改動信息等。參考現行國家標準《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技術要求》GA/T 678的要求。
5.2.5 本條規定了報警系統的功能要求。
(1)窗戶設置紅外幕簾探測器可對入侵人員通過窗戶進入室內事件進行報警。
雙鑒探測器指具有將2種不同技術原理的探測器整合在一起,只有當2種探測技術的傳感器都探測到人體移動時才報警的探測器。例如:微波+被動紅外、紅外+空氣壓力探測器、音頻+空氣壓力的探測器等。
全覆蓋要求所有可進出人員的通道關卡均應設置入侵探測器,發揮入侵探測器的整體效能。
(2)專線方式傳輸是指有線方式可靠傳輸,與無線備用方式形成互補雙路由。
(3)由于別墅、復式住宅面積較大,分層設置報警控制器操作鍵盤方便操作。
5.2.6 本條規定了有害氣體檢測系統的功能要求。
廚房內的有害氣體主要指可燃氣體,其探測器的報警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GB 15322.2-2003的規定,即探測器具有低限、高限兩個報警設定值時,其低限報警設定值應在1%LEL~25%LEL范圍,高限報警設定值應為50%LEL;僅有一個報警設定值的探測器,其報警設定值應在1%LEL~25%LEL范圍。
5.2.7 本條規定了可視對講系統的功能要求。
1 可視對講室內機可作為中控主機對其他智慧家居設備(如攝像機、冰箱、電視等)進行接入管理。
3 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的布置主要是為了能響應可視對講門口機的呼叫、對講等功能,而別墅型、復合式住宅通常都為多層結構,如僅在某一層設置可視對講室內分機,將會出現不能及時響應的情況。
6 可視對講系統通常具有聯動入戶門的能力,所以保證該系統能滿負荷24h連續供電顯得很重要。
5.3 照明控制子系統
5.3.1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照明控制的功能要求。
1 照明控制既要具備智能性、也要考慮可靠性和可用性??煽啃允侵府敿彝ゾW絡斷開時,也能夠通過本地的控制面板進行控制;可用性是指家庭的各個年齡段的成員,尤其是對智能化系統不熟悉的老人,也能夠基于常識進行基本的控制。
2 照明控制通常需要同光照傳感器聯動,當室內的光線不足時,自動開啟或者調解照明亮度。
4 照明控制支持用戶自定義場景模式,包括定時開關、離家模式、回家模式等,當用戶離家或者到家時,可以方便地一鍵開啟所需要的燈光。
5.4 電器控制與能耗子系統
5.4.1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電器控制的功能要求。
本標準中所指的智慧家居電器控制,是指對空調、電器、熱水器、冰箱等家電設備的控制,包括設備的開關、參數的調節等。針對電器的智能化控制,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對于支持紅外遙控的家用電器,可以采用部署紅外轉發器的方式對電器進行控制。紅外轉發器可以把ZigBee、WiFi等無線射頻信號轉發為紅外信號,從而實現遠距離的電器控制。紅外轉發器通??梢园l射多組紅外信號,且具備全方位的發射能力,所以通過部署在合適的位置,可以實現一個紅外轉發器控制多個電器的功能。
(2)部署智能插座,可以對電器的電源開關通斷進行遠程控制。
(3)部署專門的協議轉換器,通過電器設備的底層協議對接,實現對電器的精確控制。這種情況,通常需要智慧家居方案提供商進行一定的技術定制開發。
(4)家用電器內置智能控制模塊。目前不少電器廠商選擇在傳統電器中嵌入智能控制模塊變成智能電器。這種電器通電后,通過網絡配置后自動接入云服務器,從而不需要額外部署任何設備就可以通過控制終端對這類電器進行智能化控制。
5.4.2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其他家用電器控制的功能要求。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家用電器的種類也日益繁多,比如僅廚房電器,就有智能微波爐、智能烤箱、智能油煙機、智能洗碗機等數十種產品,本標準無法對所有的家用電器一一列舉,僅對已有的用戶接受度、熟悉度較高的產品在標準中予以舉例闡述。
5.4.3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能耗管理的功能要求。
1 對于家庭電表、水表、氣表的能耗采集,系統既可以從物業管理系統或者水電氣相關部門的抄表系統進行數據讀取并發送到家庭,也可以利用智慧家居系統抄表功能進行讀取,并將數據上傳給物業管理系統或者水電氣管理部門。
2 家庭中的能耗主要分為照明、制冷或是制熱、家電的待機能耗三個方面。
1)針對待機功耗:可以部署支持計量功能的智能插座,一方面可以對電器的能耗情況進行統計和監測,另外一方面可以實現設備供電的遠程開啟或關閉,或者定時開啟、關閉,減少待機功耗。
2)針對照明能耗:可以通過調節照明燈具的亮度實現節能。通過光照傳感器實時監測室內的亮度,配合自然光照調整燈具的功率。此外,在部分區域部署感應開關,實現人來燈亮,人走燈滅,避免長時間的照明浪費。
5.5 多媒體娛樂子系統
5.5.1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背景音樂應具備的基本功能。
家庭多媒體娛樂系統,又叫家庭影音,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對舒適生活的追求,越來越進入普通家庭生活,多媒體娛樂可以是簡單的客廳音響,也可以是通過專業設計,并具有完整功能配置的家庭影院系統。
(1)需要根據家庭內部空間的不同,選擇合適的揚聲器設備,比如吸頂式、壁掛式或者桌面式的音響設備,設備的選型和部署要同家居的整體設計風格一致。
(2)對于大戶型住宅,可以在家庭內設置多個播放分區,實現不同播放分區的獨立控制。
(3)背景音樂系統應可以同安防探測器、燃氣探測器等家庭安全設施進行聯動,當發生非法入侵或者火災風險時,及時做出預警。多媒體系統應給予相關報警信號最高的播放優先級。
5.5.2 本條規定了家庭影院應基本的基本功能。
對于設有獨立的影音室家庭來說,從基礎裝修就要進行專業的消音隔音設計,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給鄰居帶來干擾,另外一方面也提高音響播放效果。家庭影院通常涉及較多的音視頻設備,包括音響、高清播放機、投影機、投影幕、高清電視等,應通過智能化的設計對諸多設備進行控制,減少設備開關、調節等人工操作。
1 家庭影音室通常部署單獨的專用的控制終端,當開始或結束播放時,只需要選擇相應的情景模式,便可以自動打開或關閉設備,以及音量調節、片源切換、燈光亮度調節、空調溫度調節等操作。
5.5.3 本條規定了家庭媒體共享應具備的基本功能。
1 同傳統的DVD、FM不同,目前智能手機和網絡音視頻越來越成為主要的音視頻源,因此,家庭的音視頻播放系統應可以方便地接入網絡和移動智能終端,實現共享播放。
5.6 環境與健康子系統
5.6.1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環境監測的基本功能。
家庭環境監測系統的部署要以實用性,適用性和穩定性為原則,通常需要根據外部居住環境來設計不同的功能,如處于空氣污染嚴重的地區,就要以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為主;如處氣溫偏低又常年潮濕的地區,就應以室內溫濕度監控為主;如處于繁華的鬧市,就要以噪聲監測為主;如處于氣候多變的地區,就以室外氣候監測為主。
一個完整的家庭環境監測系統通常由環境信息采集和環境調節控制兩部分設備組成。
環境信息采集設備通常包括溫濕度探測、空氣質量探測(包括但不限于CO2、O2、PM2.5、甲醛等)、光照強度監測、其他(噪聲、風速等)。
環境動力設備包括空調、新風、采暖、除濕等動力設備以及遮陽、幕簾等家居附屬設施。
環境傳感器通常需要同環境動力設備聯動,以達到對家居環境的自動調節控制,保障家庭處在一個舒適的環境內。常見的聯動包括:
溫濕度傳感器,采集室內溫濕度,為空調、地暖、除濕機等設備提供控制依據。
光照傳感器,雨滴傳感器采集室外氣候信息,為電動窗簾提供控制的依據。
噪聲傳感器采集噪聲信息,為電動開窗器或背景音樂的控制提供依據。
空氣質量傳感器,PM2.5探測器采集室內空氣污染信息,為新風系統、空氣凈化器,電控開窗器提供依據,自動換氣或去污。
5.6.2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健康管理的基本功能。
隨著智能終端及可穿戴設備的普及,家庭健康管理日益成為智慧家居中重要的一項功能。本規程中所指的家居健康管理,主要指通過及時有效的健康消息共享和系統的健康檔案,保障家庭成員健康。健康管理主要通過智能化的健康檢測設備對身體生理指標進行監測,并通過家庭網絡上傳到云服務器,生成個人健康管理檔案。相關數據也可以共享給家人,同時也可以同醫院、120中心等醫療單位對接,實現對家庭成員,尤其是老年人或其他需要重點照顧的人群的看護。
1 目前常見的智能化健康檢測設備包括血壓計、血糖儀、智能體重秤等,部分設備同時集成了心率、血壓、血氧飽和度及疲勞度、睡眠監測等功能,實現了健康信息的多維度采集。
4 健康檢測設備應可以自動顯示使用者生理參數異常并提供報警,具有個性化報警設置功能,保證被測者安全的同時,減輕健康監護中心人員的負擔。也可以根據需求設計緊急呼救,將求助信息及時發送到監護人或者醫療救助機構。
健康數據作為人的隱私信息,無論對于個人還是智慧家居系統提供商,以及其他第三方醫療機構,都應當對健康數據妥當保護,防止個人隱私的泄露。智慧家居系統若需要采集個人健康信息并發送到互聯網云服務器進行存儲或者共享給其他第三方系統,則智慧家居系統提供商應在產品說明中對用戶進行事先告知,并且只有當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健康數據向醫院、救助中心等第三方單位開放。
5.7 網絡及信息安全子系統
5.7.1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系統總體安全功能要求。
智慧家居系統以住宅為平臺,將節點設備與家用電器通過傳感器網絡相連,形成智能化、人性化的安全、便捷的生活環境。智慧家居系統作為一個多種類型網絡的異構融合網絡,不僅僅存在著與傳感器、移動無線網絡、互聯網等同樣的安全問題,同時還存在與傳統網絡有較大區別的安全問題,例如訪問控制、隱私保護、路由安全、數據管理等,如果家居系統一旦被入侵,就可能存在使住戶信息、隱私數據、控制數據等泄露,對用戶的信息安全、財產安全甚至人身安全都造成巨大威脅。
1 智慧家居系統涉及控制終端、中控主機和云服務器三者之間的跨互聯網通信,涉及瀏覽器訪問、升級及日志等文件的傳輸下載。HTTPS/SFTP/FTPS等安全通信協議提供了安全的瀏覽器和服務器之間的加密通信以及文件加密傳輸機制。
2 對智慧家居系統控制終端、家庭網關、中控主機等軟硬件設備,應通過支持密碼、口令、短信驗證、號碼綁定等多種身份接入認證方式,防止非法用戶操作。對于存在出廠默認密碼的設備,在用戶首次登陸時,必須提醒用戶修改密碼,防止利用默認密碼的非法侵入。必要情況下可以采取多重密碼驗證機制。
5.7.2 本條規定了用戶身份認證的功能要求。
目前智慧家居系統多采用智能手機APP作為控制終端,考慮到密碼遺忘、手機丟失、更換新機、系統升級等移動生活中存在的各種情形,需要綜合采用人臉識別、指紋識別、圖案解鎖、動態驗證等方式對用戶身份進行認證。
5.7.3 本條規定了家庭網絡安全應具備的要求。
隨著無線網絡的普及,目前家庭內部多采用WiFi方式進行內部設備組網和互聯網訪問,同有線網絡不同,無線網絡信號存在較大的覆蓋范圍,且存在較多的破解工具,極易被非法侵入。此外,多數普通用戶的計算機水平和安全意識有限,常常使得家庭WiFi在沒有加密的狀態下運行。
(1)對于家庭網關,以及在家庭內部用作網絡擴展延伸用的無線路由器、無線AP、無線網橋等設備,應可以通過智能手機或者PC瀏覽器對其無線安全參數,如SSID、密碼等進行配置,必要情況下,廠商可對出廠設備設置默認(所有設備密碼一樣)或者與設備綁定的專有(設備出廠時隨機生成不同密碼,并附在設備銘牌或者包裝說明書中告知用戶)密碼。
(2)除了無線網絡安全之外,家庭路由通信設備還應支持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路由器安全技術要求》GB/T 18018-2007中對設備安全性的要求。
5.8 集中控制子系統
5.8.1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集中控制子系統應滿足的功能要求。
(1)集中控制系統在功能實現上通常依賴于中控主機,有時也稱為智能主機、智能網關、中央控制主機、中控主機。集中控制系統硬件上應具有基本的通信接口,包括RS232串行接口、RS485串行接口、數字輸入輸出接口、電壓檢測輸入接口、RJ45接口、紅外接口;同時系統還應提供總線接口,總線接口能夠為各種開關執行器、調光器和控制面板等設備提供統一連接和接口服務。
(2)人機交互和控制界面的定制能力特別是控制終端軟件(APP)的定制化,是現代智慧家居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智慧家居廠商應提供功能豐富、界面友好、實現方便的智慧家居APP客戶定制界面軟件系統??啥ㄖ苹疉PP軟件系統應包括:基本的繪制控件(按鍵、圖片、文字等)、調光調色控件、音樂播放器控件、視頻控件、場景定時控件、高清播放器控制、天氣控件等;編輯時只需要拖入需要的控件,設置簡單的屬性即可完成定制工作。
(3)系統通過提供定時、延時等時間條件觸發和控制功能,方便用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定時、延時等控制服務。如工作日每天早上7點定時開啟背景音樂,播放晨起喚醒音樂。
(4)通過各種傳感器,特別是存在感應器,在智慧家居中的入戶門口、洗手間等實現人來開燈,人離開延時關燈;或者入戶門磁被觸發后,自動開啟玄關的迎賓燈,為家居生活帶來便利。
(5)系統支持自定義場景,主要是為了實現一鍵控制,提高控制效率。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將多個設備的組合控制定義為場景,比如通過回家場景、離家場景,實現燈光的全部開啟或關閉。
5.8.2 本條規定了智慧家居集中控制子系統的操作特性要求。
(1)智慧家居系統通常支持多種控制終端,比如智能手機、平板電腦以及系統自身的本地智能控制面板;智慧家居系統要保證無論通過哪種控制終端進行智慧家居系統的操作,都需要保證設備狀態信息呈現和更新的一致性,保證多個用戶在不同的時空下對同一住宅控制信息的同步。
(2)智慧家居系統宜具備語音交互能力,實現各種功能的語音交互式控制,使老人和兒童應用更加便利。
(3)智慧家居系統宜人臉、掌紋、指紋等多種安全接入能力,實現無密碼進入應用,在提升使用安全性的同時也增加了使用的便利性。
5.9 云管理中心
5.9.1 本條規定了云管理中心應具備的基本功能。
隨著云計算技術的發展,目前智慧家居多數采用基于云的部署架構,對數據的存儲、分析通常在云端進行,而家庭中控主機只需要接收云服務器轉發過來的控制終端指令,并進行解析控制。而傳統的智慧家居系統架構,需要將數據存儲和處理置于智能家居網關內,或另外部署家庭服務器,硬件成本較高,而且也無法保證系統長時間運行的可靠性?;谠频闹腔奂揖酉到y則大大降低了智慧家居系統的成本,推動了智慧家居系統的普及。
智慧家居云管理中心主要功能之一是為了實現智慧家居系統的遠程監控。智慧家居中控終端通過互聯網,按照預先定義的通信協議將被控終端設備的狀態信息實時發送給云平臺,保證信息的實時性。云管理中心對數據進行處理數據之后,保存在數據庫中。當用戶在控制終端登錄后,自動訪問云管理中心,云管理中心將設備的數據提供給控制終端,控制終端以可視化的形式展現給用戶。同時,云管理中心能接受控制終端發出的控制命令,并轉發給家居中控主機,完成對家庭設施的控制。
云管理中心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智慧家居中控主機或者家庭網關發送設備的狀態信息,并進行處理和存儲。
(2)接收控制終端的請求,返回家居設備的狀態信息。
(3)協調控制終端和智慧家居中控主機或家庭網關之間控制命令的交互。
5.9.2 本條規定了云管理中軟硬件設備的性能及安全要求。
(1)由于每個用戶家庭的智慧家居系統都需要接入云管理中心,實現遠程控制功能。隨著智慧家居用戶規模的增加,管理中心必然面臨海量的設備接入和數據處理。因此,云管理中心所需的軟、硬件系統對數據存儲、計算等性能往往要求較高。云管理中心可以部署在企業自建的服務器,或者部署在公有云上。
(2)云管理中心作為由智慧家居系統提供商建設并運營,是保障眾多智慧家居系統可靠運行的必要組成。因此,云管理中心的部署要充分考慮物理安全。
(3)云管理中心通常存有較多的家庭設備數據,部分數據涉及家庭隱私,因此,云管理中的建設運營者必須考慮其安全性,包括網絡安全及信息安全,防止家庭信息的泄露,以及通過服務器對智慧家居系統進行非法控制。
5.9.3 本條規定了云管理中心后臺管理系統的功能。
智慧家居系統通常需要同其他第三方系統進行對接,常見對接需求包括:
(1)與抄表系統對接,實現電表、水表、氣表或者熱力表、冷氣表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家居無需上門人工收費。
(2)同物業或社區安防系統對接,實現家庭報警后的緊急救助;
(3)與社區醫院或其他醫療服務單位系統對接,實現基于遠程醫療的健康服務;
(4)與其他社區、城市管理和服務機構的平臺對接,實現對家居居民的其他管理、服務等需求。
上述功能的實現,通常依賴于第三方系統同云管理中心之間進行對接,因此,云管理中心對外應具備開放的接口,已支持各種智慧家居功能的擴展。
6 智慧家居系統等級劃分
6.0.1 本條提供了智慧家居系統等級劃分及評估辦法。
因家居所在建筑、小區或社區的類別、地域、業務、管理模式等均有差異,為使本標準在實施時更具有可指導性,本標準依據當前智慧家居系統技術、產品、應用的現狀,給出了不同等級的智慧家居系統所應具備的功能配置,目的是作為一個初始基線和基礎配置模板,為智慧家居系統實際應用選型中提供參考,同時具備可擴展性,隨著社會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和新產品的不斷涌現,可加入新的產品為用戶提供更加貼切的服務。無論是智慧家居設計者、還是家庭用戶,應根據實際的需求對配置進行合理的調整。本規程根據功能、性能的不同將智慧家居系統分為普及型、增強型和豪華型三個等級,不同等級的智慧家居系統所實現的功能目標如下:
(1)普及型主要滿足家庭住戶網絡通信,并具備基本的家居安防、照明控制等智能化管理;
(2)增強型在普及型基礎上,擴展了家居健康、家居節能、多媒體娛樂等方面的擴展功能;
(3)豪華型全面滿足家庭基礎網絡、安防監護、家居健康、智能控制、節能、家庭娛樂等方面的需求,系統支持多種交互控制方式,并具備一定的自適應和自學習功能,系統智能化等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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