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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GB/T 33356-2016

 二維碼 6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new-type smart cities

GB/T 33356-2016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實施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國家信息中心、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世紀互聯寬帶數據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清華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呂衛鋒、劉勇、溫銳松、單志廣、代紅、臧磊、劉棠麗、錢恒、田芳、譚曉準、范春玲、陳悅、沈劍峰、詹志明、孫東紅、葛炬、趙正松、舒華、李成名、萬碧玉、張大鵬、焦廉潔、榮文戈、唐斯斯、馬潮江、周微茹、方可、尚治宇、王惠蒞、冀辰、王曙光、余云濤、史睿、施媛、崔昊、魏凡、郝政疆、李寧、田學娟、曹凱悅、曹珅珅。

引 言

    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于我國信息化和新型城鎮化發展實際,為提升城市管理服務水平,促進城市科學發展而做出的重大決策。2014年8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個部門印發了《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14]1770號)。2015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國家標準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旅游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證監會、能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25個部門聯合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在部際協調工作組辦公室和成員單位的指導下,由部際協調工作組辦公室秘書處具體組織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及評價指標研制工作,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總體組具體組織落實評價指標研究工作。
    在部際協調工作組成員部門分別開展評價指標專項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成熟可測的原則,標準起草組將工作組成員單位各部門的核心業務指標逐步納入,形成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在指標研制過程中,標準起草組還認真聽取地方和企業的意見,經過反復溝通、協商,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評價指標,同時組織相關地方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的試評價驗證工作,形成本標準。2016年1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務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發展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6]2476號),《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2016)》成為評價工作的指標依據和核心內容。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的指標體系、指標說明和指標權重。
    本標準適用于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評價。

2 指標體系

    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框架見圖1。

3 指標說明

3.1 評價表中表頭信息說明
    評價表中的表頭說明如下:
        a)指標編號:
            1)L:一級;
            2)P:二級;
            3)A:二級指標分項編號;
        b)指標名稱:評價指標的名稱;
        c)計算方法:評價指標的計算方法;
        d)數據要求:評價指標中數據的要求。

3.2 惠民服務
    3.2.1 政務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政府創新服務模式,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

    3.2.2 交通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發展“互聯網+”便捷交通,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務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2。

    3.2.3 社保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社會保障領域拓展線上線下服務渠道,推動跨地區、跨層級業務協同聯動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3。

    3.2.4 醫療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發展智慧健康醫療的便民、惠民服務,提升健康醫療服務效率和質量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4。

    3.2.5 教育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在教育領域為師生構建智慧學習環境,利用網絡開展學習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5。

    3.2.6 就業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推進多元化就業信息服務創新模式,以信息化提升就業服務水平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6。

    3.2.7 城市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推進“互聯網+”城市服務,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實現城市服務與信息通信技術深度融合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7。

    3.2.8 幫扶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貧困人群、殘疾人群等困難群體的幫扶情況。評價指標見表8。

    3.2.9 電商服務
        本指標用于評價電子商務中網絡消費、跨境貿易等發展情況。評價指標見表9。

3.3 精準治理
    3.3.1 城市管理
        本指標用于評價運用數字化手段對城市進行智慧管理,發展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0。

    3.3.2 公共安全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構建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1。

3.4 生態宜居
    3.4.1 智慧環保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在環境保護方面開展智慧化監測,進行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問題處置等工作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2。

    3.4.2 綠色節能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綠色發展,推動節能降耗的工作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3。

3.5 智能設施
    3.5.1 寬帶網絡設施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固定寬帶網絡和移動寬帶網絡發展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4。

    3.5.2 時空信息平臺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建立時空信息服務體系,開展時空信息服務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5。

3.6 信息資源
    3.6.1 開放共享
        本指標用于評價城市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和公共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6。

    3.6.2 開發利用
        本指標用于評價政企合作對城市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發展創新服務,推動城市精準化治理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7。

3.7 網絡安全
    3.7.1 網絡安全管理
        本指標用于評價智慧城市在建設和管理過程中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智慧城市網絡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頂層設計,全面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情況。在智慧城市運營過程中加強網絡安全監測、通報預警和信息共享,全力提高網絡安全風險抵御能力和應急能力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8。

    3.7.2 系統與數據安全
        本指標用于評價確保智慧城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19。

3.8 改革創新
    一級指標“改革創新”下只有1個二級指標“體制機制”,“體制機制”指標用于評價智慧城市統籌機制和管理機制建設,進行運營機制改革創新的情況。評價指標見表20。

3.9 市民體驗
    一級指標“市民體驗”下只有1個二級指標“市民體驗調查”,“市民體驗調查”指標用于評價公眾對智慧城市發展效果切身感受的情況。本指標評價通過調查問卷完成,評價方法由調查問卷確定。

4 指標權重

    一級指標及二級指標權重見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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